國家——社會關系理論流變與理論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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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產生緣起于古希臘時期的廣場政治,后來逐漸由一體走向分離。當代許多學者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研究重點著眼于對二者之間互動關系的梳理,以及該理論對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現實意義。殊不知,理論之爭往往不僅僅在于兩個理論之間的單純對立關系,而是由其背后多個理論相互支撐的理論群進行博弈的結果。雙方此消彼長,更能順勢者方能占據上風。自由主義自古至今貫穿于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而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發展是與自由主義的發展及其他相關理論并駕齊驅的。
關鍵詞:國家;社會;自由主義;法團主義
中圖分類號:D0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9)03-0035-03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是政治學研究領域一個十分重要且充滿爭議的話題。政治哲學從規范研究的角度探討了國家和社會在政治生活中應當扮演何種角色以及如何扮演的問題;政治科學則從經驗分析出發,對國家和社會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扮演了何種角色進行了不斷的探討。筆者認為,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的論爭與自由主義的發展歷程及多元主義與法團主義的論爭息息相關,如何認識并把握其內在規律對提高當代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意義重大。
一、當代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狀況簡述
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領域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研究成果頗多,觀點多與學者自身研究背景相關。王建生在《西方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流變》[1]中從前工業化時期、工業化時期、后工業化時期分別來論述每個時期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其中,前工業化時期,國家與社會由“一元論”轉向“二元論”;工業化時期,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復雜,“對立性”與“同一性”并存;到了后工業化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形成了多元化理論體系。龐金友在《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的邏輯與特點》[2]中提出了國家路線和社會路線是研究近代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兩條路徑,這兩條路線的極端形式分別是國家主義和無政府主義,自由主義主張的消極國家觀是介于二者之間的具有溫和性的國家社會關系。羅興佐在《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述評》[3]中探討和區分了中國在1949年前后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李世書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歷史嬗變及其發展趨勢》[4]中對國家和社會進行了概念上的區分,然后通過古代社會和近代社會的比較,得出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正在由同一走向分離的結論。連朝毅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當代調適及其發展辯證法》[5]中提出治理理論致力于探索和開拓一種調適當代“國家——社會”關系的新樣式,但治理理論下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共治并不意味著國家權能式微。黃冬婭更偏向抗爭政治的研究,她在《國家如何塑造抗爭政治——關于社會抗爭中國家角色的研究評述》中主張將抗爭政治研究中的國家區分為“穩定的政治結構”“較為穩定的政治環境”和“變化的政治背景”這三個概念層次,進而討論這三個概念層次上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筆者在借鑒先前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演變進行了仔細的爬梳,也提出了自己對這一問題的一些看法。
二、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歷史嬗變
?。ㄒ唬┪鞣絿遗c社會關系的起源
在古希臘時期,由于城邦功能與地理環境的特殊性,國家與社會的劃界尚不明確。古希臘的城邦不同于現代意義的城市,它是一個政治實體,以神廟為中心,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由獨立的城堡和周圍的村社組成。彼時,國家與社會功能尚未剝離,對于生活在城邦中的公民而言,城邦兼具著國家和社會兩種屬性。一方面,公民依賴于城邦提供的穩定和安全的環境來維持生存;另一方面,城邦是公民階層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公民在此參與公共活動。在城邦中,公民“不遺余力地獻身于國家,戰時獻出鮮血,平時獻出年華;他沒有拋棄公務照顧私務的自由……相反,他必須奮不顧身地為城邦的福祉而努力”[6]316。因此,在古希臘,義務優先、道德至上是公民身份最顯著的特征。理想的好公民必須把公共事務放在第一位,將公共利益置于私利之上,并通過承擔公共職位、參與公共事務來體現自身價值。
?。ǘ┪鞣絿遗c社會關系的演變
古希臘將參與公共事務看作公民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這種情況在古羅馬時期大有改觀,古羅馬將參與公共政治生活視為公民的權利,這種轉變歸因于古羅馬時期更加注重法律的傳統。隨著古羅馬不斷擴張而發展成一個龐大的帝國,他們在帝國內部事務的處理上也更具復雜性。第一,公民身份的劃定問題。由于帝國疆域的不斷擴大,羅馬帝國的公民身份由平民擴展到被征服的外邦人群體,最后演化成了具有一種普適性的身份地位,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古羅馬的文化更具包容性。第二,民主的實施情況。隨著新征服外邦人口的不斷注入,公民階層不斷擴大,繼續實行直接民主制度已達不到古希臘時期的民主成效,于是在古羅馬時期由間接民主制度取而代之,公民不再像古希臘時期那樣注重參與公共事務的治理,轉而把活動視角由公共領域轉入私人領域,去爭取各種權利,并最終在法律層面上得以保障,這是古羅馬時期國家與社會逐漸分離的源頭。由于國家功能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家與社會在此基礎之上不斷分化,并在啟蒙運動時期完成徹底分離。
三、國家與社會關系背后的理論之爭
(一)國家社會關系與自由主義的演進歷程
盡管自由的概念早在古希臘城邦時期就已存在,但是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思潮卻是近代以來才逐漸發展起來的。在自由主義的歷史演進中,不同的思想家們做出了不同的解釋,給出了不同的定義。自由主義的這種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古典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保守自由主義或者稱新古典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自從自由主義誕生之后,它的命運就同國家社會關系的研究緊緊聯系在了一起。
1.古典自由主義中的社會本位思想
在啟蒙運動之后,國家與社會徹底地完成了分離,同時期的自由主義也進入了古典自由主義階段。這一時期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思想家有洛克、亞當·斯密、邊沁、密爾等,其中,在許多西方政治哲學史家的筆下,洛克被推為自由主義的第一人。古典自由主義者們以個人主義為基礎,提出了“有限政府”的觀點,提倡消極自由。其中,洛克通過從自然狀態推導出社會契約理論,從邏輯上確定了國家的消極地位。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在于為社會成員提供服務,保護社會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政府的合法性僅僅在于不違背社會成員的意志、不掠奪和侵吞公民的個人財產。亞當·斯密等古典經濟學家則通過倡導“自由放任主義”發展了洛克的經濟自由思想。古典自由主義在國家與社會完成分野之后,不斷加劇著社會相對于國家的分殊性。 2.新自由主義與國家適度干預
古典自由主義提倡的“消極自由”在19世紀中后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在19世紀70年代,英國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危機。為適應資產階級新的政治要求,于是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應運而生。新自由主義是英國哲學家T.H.格林、霍布豪斯、凱恩斯等人對古典自由主義所做的修正和改造。T.H.格林對自由主義做出新的解釋,他認為自由是一種積極的力量或能力,人們依靠這種力量去做值得做的事或享有值得享有的東西。自由不僅僅是個人不受國家與社會的壓制和奴役,更重要的是積極主動地發揮自己的能力,這才是新時期英國人應當實現的、最理想的自由。他主張國家發揮積極、主動的作用,他認為只有增強國家權力,擴大國家干預范圍,壓制可能侵害個人自由的行為,才能促進個人能力的發揮和自由的增長。因此,國家干預是十分必要的。
到了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爆發了世界性的經濟危機,T.H.格林的政治思想被凱恩斯所借鑒。凱恩斯對以往美國放任自由的政策提出質疑,并且建議用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途徑去解決失業和危機問題,并進而提出了“福利國家”的概念。在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之下,國家在這一階段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競爭中逐漸占據了優勢。
3.新古典自由主義與國家角色的衰落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新自由主義提倡的國家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的新思路解決了自由市場的失序局面,從而緩解了自由資本主義引發的經濟危機。但后期“福利國家”政策的推進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如福利國家中的平等問題及其導致的社會惰性問題,這使得人們對新自由主義進行重新審視。在這種情況下,新古典自由主義應勢而起,開始診斷這些復雜問題。新古典自由主義的誕生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思想家們對國家大規模掌控經濟的“極權主義”的焦慮,另一方面則是出于對福利國家引發的各種新的社會問題的擔心。新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有哈耶克、諾齊克等人。其中,哈耶克提出“在安排我們的事務時,應該盡可能多地運用自發的社會力量,而盡可能少地借助于強制,這個基本原則能夠做千變萬化的應用”[7]。
?。ǘ┒嘣髁x與法團主義之爭
除了與自由主義的發展并行不悖之外,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背后還有一對相互競爭的理論——多元主義和法團主義。多元主義為社會主導提供了理論基礎,并認為社會在與國家的互動中占據著更加主動的地位。在多元主義者看來,政治的基本場所是社會而非國家,社會由自愿者利益集團組成,這些利益集團自身不圖謀組織或取代政府,但它的積極行動對政府構成壓力[8]3。法團主義則代表了國家與社會關系中的國家立場。持法團主義觀點的人認為,國家始終處于一個至高的地位,并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元主義假設存在許多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它甚至無法自行解決社會分殊權利的眾多沖突。因此,法團主義建構的前提,是利益團體的分化,它是對利益團體政治面臨的問題提出的整合方案[8]175。
從表面上看,法團主義似乎是為了完成多元主義假設下的“第三重目標”即“使利益集團能夠有效地影響國家政策之方向”而生,因此有人說“法團主義是多元主義的變體”。但是多元主義和法團主義又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多元主義是社會獨立于國家地位的主動性行為,而法團主義則強調社會是在國家的整合和控制下被動參與的一部分,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國家必須占據主導地位。
四、結語
關于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美國學者邁克爾·伯恩哈德根據國家與社會力量強弱的對比提出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四種模式,一是強國家——強社會模式;二是強國家——弱社會模式;三是弱國家——強社會模式;四是弱國家——弱社會模式。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們一般只是拿強國家——弱社會或者弱國家——強社會這兩種理論模式進行具體的分析,進而進行兩者之間的對立研究,這種研究帶有一種明顯的零和博弈的視角,認為國家與社會的力量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但是仔細斟酌,這種思考是帶有缺陷的,它把國家與社會置于相互沖突的位置加以討論。
但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并非零和博弈,它們之間還存在一種潛在的互動關系,如馬寶成提出的“互強型的國際與社會關系”[9],可見二者既可以相互促進,也能相互制約。國家與社會并非此消彼長的關系,正確處理兩者關系將有助于國家和社會的共同發展;反之,國家與社會關系處理不當反而會危及國家穩定與社會和諧。因此,有必要認識和把握國家社會關系背后的理論并加以合理利用,方能實現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達到國家實現高效治理的效果。
參考文獻:
[1]王建生.西方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流變[J].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
[2]龐金友.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的邏輯與特點[J].天津社會科學,2006(6).
[3]羅興佐.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述評[J].學術界,2006(4).
[4]李世書.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歷史嬗變及其發展趨勢[J].學術論壇,2005(12).
[5]連朝毅.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當代調適及其發展辯證法——基于馬克思政治哲學范式的“治理”研究[J].政治學研究,2016(2).
[6][美]喬·薩托利.民主新論[M].馮克利,閆克文,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
[7][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8]張靜.法團主義[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9]馬寶成.互強型國家與社會關系:村級治理的模式選擇[J].政治學研究,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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