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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化養老實踐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社會化養老的有效推進,需要正確處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因為二者的良性互動是破解養老難題的關鍵。從上海市濰坊街道的實地調查可見,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因多元參與而模式各異,但整體上呈現出了“依附式互動”的模式,互依性是其基本特征,支持和協商是其核心機制。社會組織的行為體現為“依附式自主”,其國家與社會關系也相應呈現出依附式發展的趨勢。同時,當前社會化養老模式仍然面臨公益與贏利的沖突、補缺與多元的張力,尚需建立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加大政策扶持,重視家庭養老,以最終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社會化養老;國家與社會關系;社會組織;依附式自主
  中圖分類號:C913.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9)04-0070-07
  一、問題的提出
  社會化養老旨在發揮各方面力量,以社會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經濟來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基本生活權益。在傳統農業社會,人的生老病死一般由家庭來解決,而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家庭小型化和代際分居趨勢日益明顯,家庭養老不再可靠。尤其是我國在經歷全能主義到有限政府的轉型后,政府也難以獨立承載全方位的養老服務??梢?,養老不再是家庭或政府單方面的事,其正在演變成為社會問題,迫切需要社會各方共同擔起責任。
  上海是我國最早步入老齡化社會的城市,養老問題已成為“十三五”期間上海著力解決的民生問題。濰坊街道地處上海市浦東金融貿易區的中心地帶,老齡化問題尤為嚴峻。截至2018年年底,濰坊街道老齡化水平已達33.5%,遠遠超過上海同期平均水平。①面對日漸凸顯的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等問題,濰坊街道走出了一條屬于自己的“社會化養老”道路。然而,社會化養老的有效推進,需要處理好權責邊界,理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二者的良性互動與協同,是破解當前我國養老難題的關鍵所在。
  國家以強制機制為基礎,政府是其政治權威的代表,在社會化養老服務中扮演了托底人角色。社會以自治機制為特色,社會組織是其主要載體,它是社會化養老服務的運作者。故而,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也表征為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實踐中,威權體系運作的傳統慣性以及政社合作的權責不清,使得養老服務的缺位或錯位問題猶存,社會化養老模式的推進舉步維艱。由此,厘清社會化養老服務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尤顯急迫。為此,我們首先需要回應如下問題,即我國社會化養老服務中存在怎樣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二者關系的核心機制是什么?圍繞此問題,本研究試圖借助濰坊街道的養老服務實踐,分析社會化養老服務中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模式及核心機制,探討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現實困境及解決方案,以厘清社會化養老服務中國家與社會的權責邊界,為完善我國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乃至社會福利供給的有效性做出努力。
  二、理論視界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
  1.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西方視野
  西方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在歷經古希臘和羅馬時代的醞釀、中世紀的轉型、文藝復興的推進以及政治社會的實踐之后,于近代逐步發展成熟,并形成了“國家主義”與“市民社會主義”兩種模式。②其后,相關研究在此基礎上承襲并得以發展。一般而言,基于歷史視角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主要表現為國家與社會合一、國家與社會對立、國家與社會互動三種模式。
  其一,國家與社會合一。其表現為社會包融國家或國家吞并社會。社會包融國家在古希臘時期得到了充分體現,因為其所謂的“城邦”就是“共同生活”③,社會與國家在本質上是同構的。而國家吞并社會則是中世紀之后,王權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威,國家開始對社會全面滲透,國家是社會利益的唯一代表,社會存在即是國家存在。
  其二,國家與社會對立。它是近代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表征,其體現為社會優于國家或國家高于社會。社會優于國家為自由主義者所倡導,如洛克、盧梭、潘恩等。它強調國家權力來自人民權利的讓渡,其最后的主權屬于人民④,社會先于國家并決定國家,政府只是一種必要的惡⑤。而國家高于社會的觀點認為,國家和社會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市民社會的目的是個人的,而國家代表更高的普遍性目的。⑥將二者的對立推向極致,導致市民社會主義和國家主義兩種極端的出現。
  其三,國家與社會互動。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們突破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零和博弈視角,基于托克維爾以來的折中途徑,提出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合作與互補關系,如米格代爾的“社會中的國家”、奧斯特羅姆的“多中心合作”等都是這種觀點的典型代表?;幽J綇娬{國家社會化與社會國家化的雙向運動,國家與社會的邊界模糊,二者相互形塑。該模式或將成為后工業時代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未來趨勢,甚或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量。
  2.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中國面相
  20世紀90年代初,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開始為國內學者所關注。結合我國政治社會的變遷,研究者們基于關系模式的視角提出了各自的理論闡釋,主要有一體化模式、支配模式、互動模式三種。
  其一,一體化模式是全能主義時代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⑦,即國家對社會實施全面控制,“國家中的社會”并未分化出來。其核心機制是控制,社會生活高度政治化和國家化。在政治權力格局中,國家占絕對主導地位,社會的功能基本被忽略。該模式更適于解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這一期間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此后的理論模式,或多或少帶有一體化模式的影子。
  其二,支配模式以國家與社會的分離為理論分析前提,其核心機制仍是控制,在政治權力格局中國家占主導地位,社會領域活動在政府引導下開展,社會組織具有半獨立性和半自主性。⑧如分類控制、控制與支持、依附式自主等都是其典型的理論概括。分類控制理論認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有限,其需要根據社會組織提供公共物品性質,選擇相應的控制手段。⑨控制與支持理論強調,在國家與社會的權力控制之外,還存在著國家對社會的支持與幫助。⑩該模式突破了單一的控制維度,但國家實質上還是權力的主導者。依附式自主理論認為,社會組織在資源或制度上依附于政府,同時具有較高的自主性B11,在其他場域因素存在的情況下,社會組織的獨立性與自主性之間存在著各種組合的可能性B12。   其三,互動模式是指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交錯融合,而非完全同構或是零和博弈的對抗。其強調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互動協同,協商是其核心機制。國家雖然是政治權力的主導者,但國家已開始向社會領域放權,社會具有結構上的獨立性和運作上的自主性。其主張顛覆傳統的權力格局B13,強調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良序互動B14。同時,二者互動的前提在于國家與社會之間有清晰的職能定位與活動空間以及社會組織自身強大。
  以上模式的演變,似乎呈現出了一條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連續線譜:合一—分化—交疊。混沌狀態下的“合一模式”是國家與社會的一體化,即社會被國家淹沒,改革開放前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便是如此。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將部分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社會,社會開始從國家分化出來,并在國家引導下分擔公共事務,這便是改革開放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支配模式。社會需求的多元化,不僅需要社會有獨立的擔當,也更需要它在與國家的合作中發揮其最大潛能。可見,國家與社會之間并不絕然對抗,而是一種相互制約又相互合作、相互獨立又彼此依賴的辯證關系。這亦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發展的未來趨勢,即強國家強社會模式。
  三、濰坊街道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與實踐
  探尋濰坊街道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還需從濰坊模式的實踐開始。濰坊是浦東新區乃至上海市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社區。截至2018年年底,濰坊街道戶籍人口有9.3595萬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3.1347萬人,老齡化水平逐年提高。在如此老齡化背景下,社區始終堅持民生優先,積極營造投資主體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企業協同”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
  就政府行動而言,濰坊街道自2007年開始從制度上著力推進社會化養老,逐年加大財政投入,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引導各方參與,如新滬商、伙伴聚家、馨豐為老服務社等,在浦東乃至上海都極具影響力。濰坊街道特別注重養老服務能力提升和管理手段創新。它立足老人實際需求,對服務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不斷提升專業化水平;同時,它還積極引入科技助老服務項目,彌補硬件設施不足。實踐中,政府在起主導作用的同時,也大力扶持社會組織??梢?,在濰坊社會化養老模式中,政府扮演了主導、控制抑或引導、支持等多重角色。
  就社會組織力量而言,截至2018年年底,濰坊街道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已有26家,形成了3支共300多人的全職為老服務專業隊伍。其社會組織主要有三類:一是官辦社會組織。它是政府為剝離部分養老服務職能而成立的,其法人是政府內的事業編制人員,人、財、物由政府支配,代替政府行使部分管理職能,如濰坊為老服務工作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當然,這也是我國在經歷全能主義之后,國家與社會關系在轉型初期的選擇。二是培育型社會組織。它由街道引導培育,其成立之初的硬件設施、資金、技術等都受助于政府,如雨澤社區服務中心、馨豐為老服務社、利峰為老服務社等。其組織法人多為政府部門的“老熟人”(即退居二線的社區工作人員),深受政府信任,與政府之間的合作相對融洽,同時也受到政府較多的約束。三是草根社會組織。其依靠民間力量成立,且完全外生,如伙伴聚家、手牽手、新滬商聯合會等。當然,這類缺乏體制庇護的草根組織將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為此,它們將倍加努力,通過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獲得認可。同時,這類組織崇尚市場機制,強調平等競爭,其與政府之間是協商互動的關系。
  就企業行動而言,濰坊模式的一大亮點是引入企業參與。企業在資金、技能、多元化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凸顯。其中,參與合作的企業主要有兩類:一是資助型企業。這類企業以資金投入方式參與,如新滬商聯合會,其在與政府的合作中具有較大自主性,在服務理念、運作機制、預算支出等方面具有絕對的話語權。當然,也不排除企業參與合作的其他意圖,但至少優先保證了合作的公益目的。二是服務型企業。這類企業借助社會組織的活動平臺,提供具體服務。社會組織有時會將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服務項目委托給企業,企業收取低廉的費用或免費,其在服務過程中也有較大的自主性。事實上,企業在為老人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其產品做了宣傳。但與前者不同,此類企業更多的是被動合作,因為社會組織具有合作的優先選擇權。盡管如此,這種間接合作還是備受追捧,對彌補社會組織的專業性不足尤為重要??梢?,不同企業參與合作,雖然角色和職能各異,但它們與政府之間的平等互動關系是相似的,權威中心在養老服務實踐中發生了漂移。
  就居民參與而言,濰坊街道自2011年起便立足“以老助老”,借助“社區老年互助關愛行動”項目,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培育由低齡老人組成的社區義工隊伍。截至2018年年底,這支隊伍已經有222名低齡老人參與進來,為80歲以上獨居老人提供以“一周一探、二周一聊、精神慰藉、急難相助”為宗旨的助老服務,受益老人達1950人。通過項目開展,一是讓低齡老人發揮了余熱;二是社區義工提供的服務更接地氣,讓老人更易接受;三是社區資源得到了有效整合,為服務項目節約了人力成本。在居民參與的服務實踐中,控制和支配的影響力相對較小,志愿精神已成為項目支撐的核心要素。該項目對浦東乃至上海市都產生了極大影響,上?!袄匣锇橛媱潯北闶鞘芷溆绊戦_展起來的。
  總之,在濰坊街道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中,國家主導是基礎,多方參與是核心,合作共治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在這里,有更多的力量被激活,政府力量雖然仍占有絕對的優勢,但政府已不再是單一的控制中心。政府從制度、資金、規劃、監管等環節,支持和引導多方力量積極參與,讓社區老人廣泛受益。
  四、基于濰坊街道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的國家與社會關系考察
  基于理論觀照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究竟呈現怎樣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不同類別的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是否存在某些共同特征,抑或根本就是大相徑庭?以下將結合濰坊街道的實踐展開問題的探討。
  1.關系模式  ?。?)政府與官辦社會組織之間呈現支配模式的關系。官辦社會組織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政府放權于社會的產物。它與政府之間的合作主要借助政府購買服務來實現,即政府出資設項目,以發包的方式讓其承接項目,然后由政府評估、監管項目實施。二者之間的合作是基于政府支配發生的,政府對這類組織的人財物、項目運作等都有絕對的管控權,因為官辦的社會組織承接項目的機會來自政府給予。事實上,大部分官辦社會組織并沒有直接提供服務,而是進行二次發包,它們還肩負著政府委托的管理職能。可見,官辦社會組織某種程度上充當了政府的“一只手”,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與政府之間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
 ?。?)政府與培育型社會組織之間存在著支配—互動模式的關系。培育型社會組織與政府的關系兼具支配和互動兩種特征,缺乏獨立性但也不失自主性。一方面,這類組織的機構外在于政府,但其在基礎設施、項目獲取、服務內容等方面受政府支持或主導,獨立性不夠。二者的合作屬于“依附式合作”,因為社會組織面臨的復雜環境使其對政府具有依賴性,尤其在資金方面。這也成了政府約束社會組織的理由。另一方面,培育型社會組織并非完全被動,在項目運作、服務內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此類社會組織面對競爭壓力,也會根據自己的優勢或需要,主動與政府協商開展活動或拓展項目,形成自己的服務特色。當然,政府也會基于平等原則,主動選擇合作伙伴。調研發現,培育型社會組織在與政府的合作中極具生命力,它不是單一的被支配角色,而是積極尋求與政府互動。這正是培育型社會組織的生存之道,即在接受政府支持的同時,強調自主進取,變被動為主動。這種自主同樣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它在資源和制度方面仍然依賴政府。
 ?。?)政府與草根社會組織之間表現為互動模式的關系。草根社會組織具有天然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其與政府之間是基于契約合作的平等互動關系。在二者的合作中,養老服務不僅是政府的職能范圍,也是草根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正是這種公共場域的存在,模糊了二者的邊界,進而形成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交疊。這種交疊是一種外生型的交互融合,而非內部延展的重疊。訪談中社區服務中心的C主任談道:“伙伴聚家是以合同形式引進的,引進民間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是濰坊的一個優勢?!睘槭裁礊H坊有這樣的優勢?對此,伙伴聚家的負責人Y女士說道:“濰坊的政策很開放,預見性很高,政策接受度和靈敏度也很高,作為民間組織很容易被吸引進來?!辈浑y發現,政府理念和政策優勢是引入草根社會組織的關鍵。同時,養老服務的公益性也促進了二者的互依,甚至草根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要依靠這塊公共領地存活。當然,二者合作的決定權還在于政府,因為決定合作的關鍵是政府放權的意愿。可見,草根社會組織的自主性仍然存在依附性,或許這種契約式合作尚處于發展初期。
 ?。?)政府與經濟性團體之間形成多元互動模式的關系。經濟性團體是一個由企業家組成的團體,屬于草根社會組織,由于其角色的特殊性,有必要專門討論。它不是直接的服務提供方,而是資助者,如新滬商聯合會、磐石基金會等。它與政府之間同樣是互動關系,但它比草根社會組織又進了一步。在它與政府的互動中,主動權不屬于政府。對此,新滬商聯合會的Y會長說道:“我們堅持志愿者的隊伍是自我管理,不能有政府背景。我們出政策、出辦法、引導和培訓,社區總站配合,各分站貫徹執行……我們依靠行政力量起步,但最后按照我們的思路做事情。”與其他關系模式有別,經濟性團體與政府的合作不屬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范疇,而是經濟性團體(社會組織)購買義工(社會成員)的服務,即“社會購買社會的服務”。這種關系模式的實質是“社社合作”的自治模式,經濟性團體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其實現了社會資源的高度整合,突破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傳統模式,形成了一個“企業資助、政府協力、社會運作、居民參與”的政企社合作的多元互動模式。
  總之,政府與各類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模式各具特色,將這些模式串聯起來,呈現出了一條國家與社會關系變化的連續線譜,即政府與主辦的社會組織、培育的社會組織、草根社會組織、經濟性團體的關系模式依次為支配模式、支配—互動模式、互動模式、多元互動模式(見表1)。其中,后三者更具代表性,官辦社會組織更多的是協調和引導,而不是提供服務??梢?,濰坊模式事實上是一種混合模式,其整體上呈現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更多傾向于互動模式。
  2.核心機制
  核心機制即指政社合作的內在機理。在濰坊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中,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模式各異,其政社合作的內在機理也不盡相同。
  就政府與官辦社會組織的合作而言,其體現為基于支配模式的依附式合作,控制是其核心機制。政府對官辦社會組織的成立、運作、發展等環節的主導無時不在。官辦社會組織因政府職能剝離而產生,其無論是提供具體服務,還是代替政府行使管理職能,都受制于政府。對此,社區服務中心的C主任談道:“政府在委托項目時,給自己的人比較放心,能夠掌控情況。官辦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說是伙伴關系,實際上是伙計關系,社會組織是沒有主導權的?!闭o予官辦社會組織最大的支持是項目,這實際上也成了政府控制它的方式。事實上,控制和支持在二者的合作中同在,不過控制成分更凸顯。因此,我們認為控制是主導二者關系的核心機制。
  就政府與培育型社會組織的合作而言,二者的關系是支配—互動模式,控制和支持是主導二者合作的雙重核心機制。與官辦社會組織不同,隨著培育型社會組織的逐步成熟,政府對其控制會減弱,支持的影響力將被放大。當然,政府對培育型社會組織的控制,同樣可能來自支持行為的轉化。培育型社會組織獲得項目,實際上就是得到政府的經費支持,而且政府還會通過日常監管、階段性評估等活動來影響它。雨澤社區服務中心的W老師說道:“項目一旦定下來,先給40%的資金,中期評估之后給40%,項目結束后再給20%,每月要送報表?!贝藭r培育型社會組織不可能完全獨立,但其在很多方面都有自主決策權,并按照自己的目標行事??梢姡@種“依附式自主”也體現了政社合作的特色,即控制與支持并存。   就政府與草根社會組織的合作而言,草根社會組織具有天然的獨立性,科層制的“指令體系”難以滲入,主導二者關系的核心機制是支持和協商。所謂支持是指政府給予草根社會組織基礎設施平臺,助推其真正獨立,政府在二者的關系中不是權力的控制者,而是一個強有力的“助推手”。同時,草根社會組織針對服務需求和拓展內容,也會主動與政府溝通協商。協商的前提是保證草根社會組織的自主性,不得有權威意志,目的是促進其自主發展?;锇榫奂邑撠熑薡女士談道:“我們聚樂會的場所是街道提供的,包括部分運營補貼。而且,如果遇到問題,我們也會和街道協商解決?!痹诙叩暮献髦?,控制因素存在但已趨弱,支持作用更加凸顯,協商對話成了政社合作的核心機制。
  就政府與經濟性團體的合作而言,協助和協商是其核心機制。實踐中經濟性團體是項目合作的主導者,因為項目運作的人財物不再由政府支持。所以,二者的合作也被稱為“主導性合作”,協助是其核心機制之一。對此,濰坊十村義工分站的R站長說道:“新滬商項目不需要政府操心,主要依靠志愿者力量,我們實行‘小老幫大老’的服務模式。項目運作主要由新滬商來主導和支配?!蓖瑫r,協商機制也是二者合作的基礎。經濟性團體扎根社區開展養老服務,需要與社區溝通,只有當雙方達成合意后,其能力和價值才能得以發揮??梢姡瑓f助和協商是二者合作所不可或缺的。
  總之,在濰坊模式中,政社合作的核心機制各異,差異背后也呈現出了國家與社會力量抗衡的變化圖景。如果按照政府與官辦社會組織、培育型社會組織、草根社會組織、經濟性團體等合作機制的變化順序來看,國家的力量在由強變弱,而社會力量的變化恰好相反。隨著我國社會體制改革的有序推進,政社力量將趨于平衡,二者的良性互動也便達成。結合濰坊模式不難發現,官辦社會組織作為樞紐性組織的活動較為頻繁,主要代替政府履行一些管理職能。同時,經濟性團體的力量雖然強勢,但可復制的難度較大,它更多的是一個特例,對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有一定的催化作用。可見,培育型社會組織和草根社會組織是本研究中的主要社會力量,它們具有結構上的獨立性,但在服務供給中體現為“依附式自主”。
  3.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依附式互動
  濰坊社會化養老服務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因多方參與而模式各異。但其背后也呈現出了一個總體性的主導模式,本研究稱其為“依附式互動模式”(見表1),因為政社互動是基于適度的雙向制衡關系的合作,而這里的政社互動,更多是基于社會組織對政府的依賴。該模式在我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連續線譜上,介于支配和互動之間。其體現了政社合作的雙向性,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對社會組織的主導,另一方面卻是自下而上的社會組織積極尋求政府的合作或支持。事實上,其主導表現為政府對購買服務的支配,但并非全面控制,因為社會組織也具有一定的自主空間,二者在服務供給中均表現出了一定的能動性或互依性。
  依附式互動模式的核心機制是支持和協商。支持意味著政府在政策、財物、技能等方面對社會組織的扶持,當支持滲入權威意志,便可能轉換為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支配或者控制,本研究稱其為“內生性支配”。這種“支持兼支配”的現象在實踐中實屬常態,二者的張力始終存在。當然,緩解二者沖突的關鍵還在于政府,因為畢竟政府是權力格局的主導者。B15協商機制主要體現在政社互動的環節,其對“內生性支配”有一定的抗衡,是支持機制不可或缺的推動力量。在政治權力格局中,無論二者以何種方式合作,政府的主導性始終存在,這也是政府支持容易轉化為支配的內在根源。在依附式互動模式中,社會組織具有結構上的獨立性,但這種獨立在某種程度上還停留在理論層面,因為國家與社會的權力邊界模糊,實踐中政府的行為慣性會干擾這種獨立性B16,以致社會組織在服務供給中難以做到完全自主,即社會組織的行為體現為“依附式自主”。因而,其表征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也相應呈現出依附式發展的趨勢。這些亦是本研究的基本發現。
  五、國家與社會關系視角下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的可能方向
  濰坊社會化養老服務實踐催生了多方合作供給的創新模式,將單一的國家福利變為多方合作供給的社會福利。其具有發展論所倡導的多元福利特征B17,即主張競爭,增加服務對象的選擇權,優化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濰坊模式雖已先行,但多元機制與政府強制機制同在,其整體上還局限于國家主導的傳統格局,服務壟斷性明顯,供需失衡仍然存在。這更多是合作之外的非合作困境問題所致。濰坊模式在開拓創新的同時,究竟面臨怎樣的非合作困境?調研發現,濰坊模式在發展過程中始終無法擺脫公益與營利的沖突以及補缺與多元的張力,其中公益與營利的沖突尤為凸顯。養老服務的社會公益性,決定了任何社會力量介入養老服務領域必須具有非營利性,而社會組織要正常運轉,就得依賴政府扶持、稅收優惠、企業資助和個人捐贈等。事實上,社會組織承擔了非營利性的社會責任,而可依賴的力量卻非常有限,于是當營利需求與公益要求同時出現時,社會組織必將面臨公益和營利的兩難。另外,補缺與多元的張力雖然不如前者凸顯,但也是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推進的一大阻力。實踐中,政府在養老服務領域最基本的任務是保障弱勢老人的服務需求,注重基于生存需要的養老服務供給,對于多元化、多層次養老服務供給的支持力度明顯乏力。濰坊社區作為實踐的先行者,對服務需求的多元化早有關注,但是多元化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并不完善,尤其是政策法規的扶持力度較弱,多元化服務內容的拓展受限,補缺與多元的張力明顯。
  突破養老服務模式的傳統格局,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其一,將基本公益服務與多樣性服務結合起來。對養老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補缺型供給由國家主導,普惠型供給由社會主導,高端型供給由企業主導,正確定位政府角色,避免缺位和越位。其二,在多元化服務領域大膽引入競爭機制,滿足老人多樣化需求。尤其是對社會主導的普惠型服務,在強調自治機制的同時,應適當引入競爭機制,激發企業活力,減輕政府負擔。其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尤其是完善稅收政策,使社會組織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獲得相應的發展空間。這也是濰坊模式中社會組織亟待解決的問題。其四,重視并加大對家庭的支持力度。盡管社會承擔了越來越大的養老責任,但家庭養老的功能和責任是任何其他方式所無法替代的,缺乏家庭責任的養老制度是殘缺不全的制度。其五,調整國家、市場、社會、家庭的權責關系。培育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多方主體積極互動、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形成“政府搭臺、社會組織運作、居民參與”的共治共享的養老服務格局。   總之,就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未來趨勢而言,在依附式互動模式中,互動的影響力或將超越支配,支配因素也將成為一種輔助機制并逐漸隱退。為此,尚需政府積極賦權,明確權責清單,尋求國家與社會之間互依的最佳閾值,正確處理支持與支配之間的關系,達成多方參與的有效合作。同時,應積極整合養老服務的再分配功能和生產性的社會投資功能,建構具有中國特色養老服務的依附式發展模式,推進新時代社會化養老服務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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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海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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