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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盛京等省的“城守”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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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順治元年八月,盛京地區初步形成八旗駐防體系??滴酢妒⒕┩ㄖ尽穼⑦@些八旗駐防機構稱之為城守公署,城守所轄區域為行政區劃,與州縣并列,代表著省級官員對“城守”制度的認同。同時,公文中的“城”逐漸具有城守轄區的含義。乾隆年間,官修《清朝文獻通考》將東三省與新疆的八旗駐防區域稱之為“城”,記錄為行政區劃。嘉慶、光緒兩部《清會典》將這些城守轄區規范為“城”,城制成為與府廳州縣制具有同樣法律地位的地方行政制度。城守制與城制的重新發現,為研究清代地方行政制度、四省的八旗駐防提供了一個新的視點。
  關鍵詞: 城守;城;八旗駐防;清會典;清代
  清代東三省、新疆等四省區在改設行省之前,實行八旗駐防制度,今人稱之為“軍府制”。一些研究注意到了盛京地區①
  八旗駐防與地方行政制度的關系:天聰六年(1632)二月海州等地的城守官是地方行政官吏,這些地方具有行政區劃的標準;②
  順治元年(1644)八月盛京各地的城守官轄區“也可看做是清入關后遼寧一帶最初的行政區”;③
  清中期以后,盛京八旗駐防制度逐漸成為帶有八旗制度色彩的地方行政制度,約定俗成稱為“城”;④
  “城”是乾隆至光緒年間四省將軍所轄區域的地方行政區劃的正式名稱。⑤
  本文擬對盛京等四省區內兼具行政屬性的八旗駐防,是如何被認同和規范為地方行政制度與行政區劃的過程進行梳理,并對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城守:三部《盛京通志》編纂者的認同
  入關前,盛京地區的八旗駐防處于不斷完善過程中。順治元年八月,在準備遷都燕京后,朝廷對盛京地區的駐防進行了調整:
  以正黃旗內大臣何洛會為盛京總管,左翼以鑲黃旗梅勒章京阿哈尼堪統之,右翼以正紅旗梅勒章京碩詹統之。八旗,每旗滿洲協領一員、章京四員,蒙古、漢軍章京各一員,駐防盛京。又以傅喀納為雄耀城城守官,仍設滿洲章京三員、漢軍章京一員;以梭木拜為錦州城守官,額蒙格為寧遠城城守官,拜楮喀為鳳凰城城守官,每城仍各設滿洲章京二員、漢軍章京一員;胡世塔為興京城守官,愛湯阿為義州城守官,丹達禮為新城城守官,伊勒慎為牛莊城守官,青善為岫巖城城守官,每城(復)[仍]各設滿洲章京一員、漢軍章京一員;東京、蓋州、耀州、海州、鞍山、廣城,每城各設滿洲章京一員、漢軍章京一員,率兵駐防。
  《清世祖實錄》卷七,順治元年八月丁巳條,《清實錄》第3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75頁。
  對于此次調整的性質,以往的觀點認為“其實這15處都是入關前原有的駐防地,估計入關時這些駐地的兵丁并未全部入關,而是各有部分留守,《實錄》記載,不過是對各駐防官員的重新部署而已”,“也可看做是清入關后遼寧一帶最初的行政區”。
  定宜莊:《清代八旗駐防研究》,第61頁。
  從入關前后盛京地區的駐防歷史來看,各城城守官員管轄的不僅僅是一座城池(駐防城),應該是以城池為中心的一大片區域,軍事上的防區兼具行政區性質。依據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八旗是一個集軍事、行政、生產諸職能于一體的社會組織,其行政職能是一開始就具有的;二是天命八年(1623)六月的各旗駐防已經有明確的區域、界限;
  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注:《滿文老檔》上冊,天命八年六月十八日,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518頁。三是康熙二十年代興修地方志時,《盛京通志》和一些縣志已經將城守官所轄區域記載為政區??滴酢妒⒕┩ㄖ尽返目偛脼閷④?、副都統、府尹,監修為府丞等,具體纂輯者有佐領、筆帖式、知府、知縣等。該志對八旗駐防轄區性質的界定應是八旗官與府縣官的共識,這種共識需要一定的時間或明確的制度規定才能取得。
  方志中,康熙《蓋平縣志》的記載最為典型。其《建置沿革志》謂:“圣朝定鼎,以盛京為留都,裁諸衛所,悉設城守章京治之。順治十年,以遼陽為府,設遼陽、海城二縣,而蓋邑附于海城?!?
  康熙《蓋平縣志》卷上《建置沿革志》,《遼海叢書》本,遼沈書社1984年版,第4冊第2438頁。認為順治元年裁衛所后,原先由衛所管理的地方改由城守章京管理。其《疆域志》:“蓋邑旗民雜處,邑令所治,守尉所轄,廣狹各殊,尤所宜厘舉者也”,
  康熙《蓋平縣志》卷上《疆域志》,《遼海叢書》本,第4冊第2439頁。將城守尉與知縣并列?!翱h治疆域”與“城守所轄疆域”的四至八到,格式完全相同。在《山川志》中特別說明一部分山為“蓋州章京轄”,
  康熙《蓋平縣志》卷上《山川志》,《遼海叢書》本,第4冊第2440頁。
  不屬于縣管理,說明這些山所在區域是由城守官管理??滴酢哆|陽州志》《開原縣志》的《疆域志》記載了相鄰區域有“城守專轄”“城守專轄地”。
  康熙《遼陽州志》卷六《疆域》,《遼海叢書》本,第2冊第730頁;康熙《開原縣志》卷上《疆域》,《遼海叢書》本,第4冊第2463頁。以上事例說明“城守所轄疆域”或“城守專轄”與“縣治疆域”性質相同,同為行政區域。
  康熙二十三年(1684)刊本《盛京通志》對城守官及其轄區做了詳細記載和規范。卷首《凡例》稱:“今盛京州縣所治之外,鎮帥、城守所轄者多”,
  康熙《盛京通志》卷首《凡例》,清康熙二十三年刻本,第3頁a。鎮帥指奉天、寧古塔(后改吉林將軍)兩將軍及其衙門。城守是專指城守尉,還是各城的城守官員或公署,需要依據志中所載內容進行探討。該志卷六《建置沿革》,府州縣沿革之后為“城守章京所轄”,有鳳凰城、金州兩地的沿革。
  康熙《盛京通志》卷六《建置沿革志》,第10頁b。卷一三《公署》,先為盛京城內各公署,次為“奉天府屬”“錦州府屬”各州縣公署,最后為“城守”各公署,共有興京、鳳凰城、牛莊、蓋平、金州、開原、錦州府、寧遠州、中后所、廣寧、義州、山海關等12個“城守公署”。   康熙《盛京通志》卷一三《公署志》,第7頁b-8頁a。卷一四《職官》先載盛京、烏喇、寧古塔三地職官設置,次為奉天、錦州兩府及各州縣職官,末為各“城守”職官。
  康熙《盛京通志》卷一四《職官志》,第14頁a-18頁b。12個城守公署的長官,錦州府、義州、山海關為城守尉,興京、鳳凰城、牛莊、蓋平、金州、開原縣、廣寧為防守尉,寧遠州、中后所為佐領,同時列出各城守公署的其他官員。由此可見,“城守”是指兼具行政職能的八旗駐防機構,不是某一個駐防官員的衙門,也與駐防官員是否為城守尉無關。
  該志在凡例中將城守所轄的區域定義為“疆域”:“今盛京州縣所治之外,鎮帥、城守所轄者多,且古今疆域分合大小不一”;“州縣所治與城守所轄互有不同,故今分載州縣、城守所轄,各詳其八至,庶區畛較然也?!?
  康熙《盛京通志》卷首《凡例》,第3頁。此處“疆域”的含義相當于今天的行政區域。由于八旗駐防是一個集軍事、行政、生產諸職能于一體的社會組織,“城守所轄”的區域同時具備了軍事防區和行政轄區的雙重屬性。從上引凡例還可以看出,當時的盛京地區州縣與“城守所轄”的區域“互有不同”,即存在著部分轄區交錯重疊的現象。
  關于盛京旗地與民地的轄區交錯重疊現象,參見任玉雪:《從八旗駐防到地方行政制度——以清代盛京八旗駐防制度的嬗變為中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7年第3期,第103-112頁。
  該志記載的府州縣及“城守所轄”的區域,四至八到的格式完全相同:
  開原縣東至耿家莊七十里(邊界),西至遼河六十里(外為城守專轄地),南至山頭鋪河五十里(鐵嶺縣界),北至新邊三里(邊界),東南至馬家寨六十五里(鐵嶺縣界),西南至遼河六十五里(外為城守專轄地),東北至新邊門三十里(邊界),西北至遼河六十里(邊界)。西南至盛京城二百里。
  開原城守所轄東至耿家莊七十里(邊界),西至彰武臺二百二十里(廣寧城守界),南至范河一百里(外為奉天將軍所轄),北至邊二里(邊界),東南至英額二百十里(興京城守界),東北至威遠堡新邊門三十里(邊界),西南至遼濱塔一百九十里(承德縣界),西北至□五里(邊界)。西南至盛京城二百里。
  康熙《盛京通志》卷八《疆域志》,第5、9頁b。
  結合凡例的規定和《疆域志》中的具體記載,說明《盛京通志》的編纂者認為城守所轄的區域是政區?!督蛑尽分杏涊d了興京等十處“城守所轄”,比《公署志》《職官志》的記載少了寧遠州、中后所兩處。
  康熙《盛京通志》卷八《疆域志》,第8頁a-11頁b。《職官志》謂寧遠州城守“屬錦州城守轄”、中后所城守“屬山海關轄”,
  康熙《盛京通志》卷一四《職官志》,第17頁a、19頁a。由于行政層級較低而沒有記載其轄區。如果以內地州縣進行比較,當時的寧遠州、中后所八旗城守可以視為縣級以下的行政單位。在康熙年間的公文中,也用“城守地方”表示城守的轄區:“康熙十九年奉戶部文,各城雜稅歸于駐防城守征收。除承、遼、鐵三處無駐防城守者仍歸奉天府通判督征,其余各城守地方俱由城守征收”。
  康熙《盛京通志》卷一八《田賦志》,第11頁a。
  綜上所述,“城守所轄”“城守地方”是與州縣一樣的行政區劃。
  康熙年間,一些城守公署的長官由防守尉升為城守尉。吉林、黑龍江兩地為加強對地方控制,除將軍公署外,在伯都訥、三姓、墨爾根、黑龍江等駐防地設立副都統公署。有鑒于此,雍正五年(1727)六月皇帝諭內閣:
  盛京甚屬緊要,兵民旗人最多,且地方遼闊,十三城相隔七八百里有余。將軍、副都統俱駐扎盛京內地,教訓整理不能周到。朕意當照船廠、寧古塔、白都納例,各設副都統一員管理。自廣寧、義州、錦州、寧遠至山海關設副都統一員,復州、熊岳、南金州、鳳凰城、岫巖、旅順等處設副都統一員,令其分轄管理一切事務。
  雍正帝的提議,是將盛京原先的扁平化管理“將軍—城守尉(防守尉)”兩級制,改為“將軍—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三級制,通過副都統加強對城守尉的督率。議政王大臣等認為:“盛京將軍及副都統俱在一城駐扎,十三城相距遼闊,應于錦州及熊岳地方添設副都統各一員?!?
  《清世宗實錄》卷五八,雍正五年六月庚子條,《清實錄》第7冊,第888頁。盛京地區由此形成了兩個副都統轄區。
  這種變化,在乾隆元年(1736)本《盛京通志》中得到了記載:熊岳副都統管理熊岳、鳳凰城、復州、岫巖、金州、旅順等六處駐防;錦州府副都統管理錦州府、寧遠州、中前所、中后所、廣寧、義州等處駐防。
 ?。ㄇ澹﹨我茸耄呵 妒⒕┩ㄖ尽肪硪痪拧堵毠佟?,清乾隆元年刻、咸豐二年校補重印本,第17b-23頁a。乾隆四十八年(1783)本《盛京通志》:“自將軍而下,其最重且要者則設副都統駐扎,次則城守駐防,次則佐領、驍騎校駐防。蓋城守尉隸副都統,協領、佐領隸城守尉,驍騎校等員復隸協領、佐領,而皆統隸于將軍?!?
 ?。ㄇ澹┌⒐鸬刃?,(清)劉謹之等纂:乾隆《盛京通志》卷五一《兵防志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第502冊第233頁。說明了各類城守官員的行政隸屬關系。
  乾隆元年本《盛京通志》編纂者對城守的認識,與康熙《盛京通志》存在著一些差異。在卷一八《公署志》中,統一的“城守公署”被取消,改為“副都統公署”“城守公署”“佐領公署”(寧遠州、中前所、中后所)和“協領公署”(廣寧)。位于各城守公署之前的子目“城守”被改為“奉天將軍所屬外城”。
  (清)呂耀曾等纂:乾隆《盛京通志》卷一八《公署志》,第9頁b。卷一九《職官志》中,改康熙《盛京通志》的“某某城守”為“某某駐防”,再列出駐防官缺數量。
 ?。ㄇ澹﹨我茸耄呵 妒⒕┩ㄖ尽肪硪痪拧堵毠僦尽?,第15頁b-23頁a。從這兩點來說,乾隆元年本《盛京通志》否定了康熙《盛京通志》的“城守”概念,更加強調八旗駐防的軍事屬性。在卷一二《疆域》中,沿襲了康熙《盛京通志》的格式,稱為“某某城守”。同時特別強調“八旗外城,疆域所屬”,“寧遠、中后所、中前所與小凌河、巨流河、白旗堡、小黑山、閭陽驛八駐防,惟寧遠、中后所、中前所有城守之責,故皆開送四至。其余五駐防各有所屬,故四至亦不分載”。   (清)呂耀曾等纂:乾隆《盛京通志》卷一二《疆域志》,第11頁a、17頁b。說明編纂者仍然認為八旗各城管理的區域是“疆域”,對哪些是單純的軍事駐防,哪些是具有政區意義的“城守”,是有明確的認識。
  綜上所述,盛京地區在順治元年八月初步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城守官分土而治的行政體系,各城守公署兼具軍事和行政屬性,同時具有軍事和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防區即是行政區。八旗駐防的行政屬性被當地各級官員和志書修纂者認同,稱之為“城守”,行政機構為“城守公署”,行政區域為“城守所轄”??滴酢妒⒕┩ㄖ尽肥状屋^為系統地記載了這一地方行政制度。兩部乾隆《盛京通志》更加強調八旗駐防的軍事屬性,同時仍認為城守所轄區域是行政區。
  二、城:《清三通》的記載
  八旗駐防處所大多建有城池,稱之為“駐防城”,《欽定八旗通志》卷一一六《營建志》記載有各駐防城的大小。
  官修:《欽定八旗通志》卷一一六《營建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第665冊第964-969頁。這些駐防城作為地名,在一般情形下不加“城”字,如前引康熙《盛京通志》及康熙《清會典》記載的盛京八旗官員的駐地有奉天府、牛莊、蓋平、廣寧、興京、錦州等,例外的只有鳳凰城。
  康熙《清會典》卷八二《駐防官員》,《大清五朝會典》第2冊上,線裝書局影印本,2006年,第1081頁。乾隆《清會典則例》也是如此。
  乾隆《清會典則例》卷一○二《武選清吏司》,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第623冊第91-93頁。雍正《清會典》有三處加“城”字:鳳凰城、復州城、秀巖城。雍正《清會典》卷二一七《盛京兵部》,《大清五朝會典》第9冊,第3600-3602頁。
  基于上述情形,清代文獻中記載的盛京“某某城”,就要區別其不同含義。康熙《盛京通志》載:“順治十八年,錦、寧、沙后、廣寧四城起科地伍千陸百畝,征銀壹百陸拾捌兩?!?
  康熙《盛京通志》卷一八《田賦志》,第2頁a。四城新起科的地畝,應在八旗駐防城之外,屬于城守所轄。說明在順治末年,公文中的一些“城”已經具有城守所轄區域之意。
  乾隆年間,公文中一些“城”的含義已經明確指向城守轄區,在《清實錄》中常見記載。乾隆七年(1742)九月,“盛京禮部等部奏,岫巖城楞子溝地方,有朝鮮遭風商船一只”;
  《清高宗實錄》卷一七五,乾隆七年九月“是月”條,《清實錄》第11冊,第254頁。乾隆四十五年(1780)四月,“牛莊、蓋州、熊岳、復州、金州、岫巖六城所屬界內官山,前準旗民人等放蠶,輸納稅課”。
  《清高宗實錄》卷一一○五,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壬申條,《清實錄》第22冊,第790頁。牛莊等六城的官山與楞子溝,顯然在城池之外、轄區之內。乾隆十五年(1750)十二月:“蠲緩盛京、遼陽、廣寧、岫巖、開原、鐵嶺、鳳凰等七城本年分水災旗民額賦,并賑恤有差?!?
  《清高宗實錄》卷三七九,乾隆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條,《清實錄》第13冊,第1206頁。旗民分居在各屯,離城或有數百里之遠。
  《清高宗實錄》卷六九一,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丙子條,《清實錄》第17冊,第745頁。每遇水災,所耕農田受損,需要朝廷賑恤。
  新疆、黑龍江等地的八旗駐防轄區,也有稱之為“城”的記載。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開西域葉爾羌城鼓鑄局……嗣后仍于各城產銅之地陸續采銅加鑄”。
  官修:《清朝文獻通考》卷一七《錢幣考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冊第5012頁。乾隆四十四年(1779),“軍機大臣議覆黑龍江將軍富玉等奏,黑龍江各城地方歷年由部發遣人犯隨來子女內有聯親生子”,“各官莊設立領催一二名,余人入于各城舊官莊冊內,以便挑補壯丁缺”。
  官修:《清朝文獻通考》卷二○《戶口考二》,第1冊第5040頁。
  雖然康熙《盛京通志》已將城守所轄記載為行政區劃,但在雍正年間成書的《古今圖書集成》之《職方典》卷一六五至卷一七八中并沒有記載,乾隆初年成書的康熙《清一統志》和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會典》也無記載,說明這些典籍的編纂者對城守所轄的政區屬性沒有取得共識。
  乾隆五十年代編纂的官修《清朝文獻通考》等政書,對四省城守轄區有所記載,并稱之為“城”。《清朝文獻通考》之《輿地考》首載奉天、錦州二府各州縣,其后謂:“盛京為留守重地,凡形勝扼要所在,并設八旗駐防。自將軍而下,有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各有分治之地。今奉天、錦州二府全境皆奉天將軍統轄地也,其各駐防之與州縣同城者已兼載入二府之內,其有專城駐守地不屬于州縣者,謹編次于左?!?
  官修:《清朝文獻通考》卷二七一《輿地考三》,第2冊第7277頁?!案饔蟹种沃亍?,這一觀念與三部《盛京通志》相同,將城守所轄視為政區。具體記載了盛京將軍下轄的興京(轄撫順城)、鳳凰城、開原城等城,熊岳副都統下轄的熊岳城、秀巖城等城,錦州副都統下轄的錦州城、義州城等城。但在這些“城”中,又夾雜有“邊門”,說明編纂者對城守轄區的“城”認識還不夠清晰。對新疆的記載分兩種情況,天山北路的伊犁、烏魯木齊等處均不稱城,天山南路自辟展開始,哈喇沙爾、庫車等地均稱“城”,小標題為“某某城屬地”,
  官修:《清朝文獻通考》卷二八五《輿地考十七》,第2冊第7349-7355頁。南路只有和闐不稱城,但是下轄有六城。說明編纂者已將天山南路各城轄區認同為政區。
  《清朝通典·州郡典》簡略記載了東三省將軍、副都統的設置過程,并謂“副都統復分鎮于將軍所轄之地。其余各城、各邊門,又有城守尉、防守尉等員分駐焉”。
  官修:《清朝通典》卷九○《州郡典一》,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708頁。同時記載了新疆南路的各城:“其南路為回部之哈密城、辟展城、吐魯番城、哈喇沙爾城、庫車城、沙雅爾城、賽哩木城、拜城、阿克蘇城、烏什城、喀什噶爾城、葉爾羌城、和闐六城等屬地。”   官修:《清朝通典》卷九六《州郡典七》,第2728頁。也是將這些駐防視為城。
  綜上所述,順治末或康熙初已經有將盛京的城守公署轄區稱之為“城”的記載,但這只是公文中的習慣性稱呼,有一定的隨意性。乾隆年間,隨著朝廷在新疆實行八旗駐防,伊犁和南疆各大臣轄區有時也稱之為“城”。在修《清三通》時,《清朝文獻通考》將東三省與新疆的八旗駐防區域稱之為“城”,說明這些編纂者和朝廷官員對城守轄區的政區屬性有所認同。
  三、將軍大臣所統曰城:嘉慶、光緒《清會典》的規范
  在三部《盛京通志》和《清朝文獻通考》等政書認同的基礎上,嘉慶《清會典》首次對這四省八旗駐防地區的地方行政制度進行規范,光緒《清會典》有所修正。
  嘉慶二十三年(1818)成書、斷限為嘉慶十七年的嘉慶《清會典》,將盛京等地兼具地方行政機構職能的八旗駐防規范為“城”,將各省地方行政區劃規范為“府廳州縣”(明代為“府州縣”):“乃經天下之疆里,凡尹與總督、巡撫所統曰府廳州縣(府廳州縣統以總督、巡撫,領以布政司。府領廳州縣,亦有親轄地方者。直隸廳、直隸州皆親轄地方,亦領縣。惟京畿四路廳領州縣而無親轄。廳州縣皆分轄地方),將軍、大臣所統曰城(城統以將軍,分屬于大臣、副都統、總管、城守尉、防守尉)。各治其所隸之地,以分井里而任眾庶?!?
  嘉慶《清會典》卷一○《戶部》,《大清五朝會典》第12冊,第108頁?!俺恰庇纱嗽趪曳蓪用娉蔀榕c府廳州縣制并列的地方行政制度。
  該卷同時記載了東三省、新疆(伊犁)、外蒙古五省區各城的名稱、等級,編排體例與各省府廳州縣相同。如盛京“將軍本屬城一(盛京城),所屬副都統城二(錦州城、熊岳城),城守尉城八(興京城、開原城、遼陽城、復州城、金州城、岫巖城、鳳凰城、義州城),協領城三(牛莊城、廣寧城、蓋州城。其昌圖廳境及西境外之科爾沁左翼三旗則隸于理藩院)”。
  嘉慶《清會典》卷一○《戶部》,《大清五朝會典》第12冊,第110頁。外蒙古在“直隸之北,越蒙古四十九旗游牧,度大漠,則定邊左副將軍治焉。定邊左副將軍本屬城一(烏里雅蘇臺城),所屬參贊大臣城一(科布多城)”。
  嘉慶《清會典》卷一○《戶部》,《大清五朝會典》第12冊,第136頁。吉林、黑龍江、新疆(伊犁)等省區也是這個格式。
  嘉慶《清會典圖》記載了這些城的方位:“奉天府……將軍城之在府境者十有一(其一為盛京本城),治承德。其東興京城(即興京理事廳治),其南遼陽(即州治)、鳳凰、岫巖(即廳治)、牛莊、蓋州(即蓋平縣治)、熊岳、復州(即州治)、金州八城,其北開原城(即縣治);開原城之南鐵嶺縣,其北邊外昌圖廳;牛莊城之東海城縣;熊岳城之南寧??h?!薄板\州府……將軍城之在府境者二,治錦縣(即錦州城),西南寧遠州,北義州城(即州治),東北廣寧城(即縣治)?!?
  嘉慶《清會典圖》卷九○,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707冊,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92年,第3134、3146頁。在各府級單位中,盛京以奉天府、錦州府為行政單位,吉林、黑龍江、新疆三省則以城為單位,記載了境內河流。對烏里雅蘇臺和科布多的記載,與《清會典》不同:喀爾喀三音諾顏部“中后旗之西為烏里雅蘇臺城,定邊左副將軍治”;
  嘉慶《清會典圖》卷一三二,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710冊,第4962頁。 “科布多城在京師西北,烏里雅蘇臺城之西,參贊大臣治”。
  嘉慶《清會典圖》卷一三二,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710冊,第4986頁。
  嘉慶《清會典》的規范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清會典》是國家法律典籍,“城”由公文中的習稱轉為國家法律層面的制度,這是以往的《盛京通志》《清朝文獻通考》的記載所不能比擬的。其次,“將軍、大臣所統曰城”,說明《清會典》的編纂者希望將城制規范為北方所有以將軍、大臣為行政長官的省區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以將軍、大臣作為行政長官的除了東三省和新疆(伊犁)外,還有青海、西藏、外蒙古等省區。三是盛京將軍直接管轄的區域稱之為“盛京城”。近代以來一些論著將該區域視為奉天副都統轄區,并不符合清代制度。四是與州縣不同,“城”本身沒有等級差異,而是與駐防長官的等級相關。五是與康熙《盛京通志》相同,沒有達到縣級政區地位的防守尉以下的城,雖然也有轄區,沒有予以記載。
  光緒《清會典》卷一三《戶部》同樣記載了府廳州縣制與城制。
  光緒《清會典》卷一三《戶部》,《大清五朝會典》第16冊,第109頁。東三省記載了當時城的名稱與數量、等級,體例與嘉慶《清會典》相同。新疆已經改為行省,只有府廳州縣。光緒《清會典圖》同樣記載了當時存在的各城。
  嘉慶年間,雖在烏里雅蘇臺駐有定邊左副將軍,在科布多駐有參贊大臣,兩地實施的主要是盟旗制,與東三省、新疆有所不同。嘉慶《清會典》卷一○記載有烏里雅蘇臺城、科布多城,很可能是受《清朝文獻通考》的影響,將兩地的城池之城誤解為行政區劃。光緒《清會典》的編纂者顯然發現了這個錯誤,對此進行修正,不再有這兩城,未將外蒙古的烏里雅蘇臺和科布多歸入城制。
  四、其他文獻記載中的城及相關制度
  經過國家層面的嘉慶、光緒兩部《清會典》規范后,東三省、新疆等省區的一些志書、公文以“城”作為城守轄區的通稱。
  約咸豐年間成書的《遼海志略》載盛京有鳳凰城、牛莊城、熊岳城等,吉林有吉林烏喇城、寧古塔城、白都訥城等,黑龍江有齊齊哈爾城、墨爾根城等。
  隋汝齡:《遼海志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傅斯年圖書館藏未刊稿抄本·方志》第16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版,第69-81頁。
  光緒《吉林通志》卷首《圖例》:“其有專城駐守,地不屬于府廳者,次于后,為寧古塔、三姓、琿春?!?
  光緒《吉林通志》卷首《圖例》,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65年,第1冊第58頁?!堆馗铩肪碇^“分府二、廳四、州一、縣二、鎮城五”;光緒《吉林通志》卷一二《沿革》,第2冊第979頁。在各城府沿革中,打牲烏拉、額穆赫索羅、阿拉楚喀等地不稱城,伯都訥、三姓、富克錦、拉林、琿春稱城。   光緒《吉林通志》卷一二《沿革》,第2冊第985-989頁。在《疆域》各卷中,打牲烏拉、寧古塔、伯都訥、三姓、富克錦、阿勒楚喀、琿春等地全部記載為城。
  光緒《吉林通志》卷一五-卷一七《疆域》,第2冊第1198-1399頁。
  屠寄《黑龍江輿圖說》卷首《凡例》:“自國初以來,分設將軍、都統、總管、城守尉,大抵有分兵無分土。而布特哈專轄牲丁,其牲丁所至之地皆布特哈總管應巡查之地,故外興安嶺鄂博向歸布特哈巡查。而遜河等處鄂倫春亦歸管轄,故布特哈舊日所轄之地最廣,與各城本無一定之界。自光緒間改總管為都統,其舊轄之鄂倫春分隸黑龍江、墨爾根、呼倫貝爾三城,于是六城分地稍有界限?!?
  (清)屠寄:《黑龍江輿圖說》卷首《凡例》,《遼海叢書》本,第2冊第1021頁。一方面認為“有分兵無分土”,即有駐防而無州縣。另一方面認為各駐防所轄區域為城,只有布特哈、呼倫貝爾不稱城。各城圖說中,用“全城轄境”“全城所轄”來表示管轄區域。
  張國淦纂修的《黑龍江志略》成書于宣統年間?!秴^畫》目下謂:“黑龍江省先后設有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呼倫貝爾、布特哈、呼蘭、通肯七城,本系八旗駐防之地”。并謂“黑龍江省原設將軍、副都統,于光緒三十年裁撤齊齊哈爾、布特哈、呼蘭、通肯四城,并分布特哈為東、西兩路總管。嗣于三十四年又裁撤黑龍江、墨爾根、呼倫貝爾三城?!保ㄇ澹?
  張國淦:《黑龍江志略·地理》,柳成棟整理:《清代黑龍江孤本方志四種》,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151頁
  新疆關于城的記載主要見之于公文。嘉慶十八年(1813)二月諭:“著傳諭松筠、長齡,將新疆南北各城及鎮西、迪化二府州所屬,每年出納大數,通盤核計?!?
  《清仁宗實錄》卷二八○,嘉慶十八年十二月戊戌條,《清實錄》第31冊,第822頁。道光六年(1826)八月英惠奏,“計惟有由烏魯木齊長運至阿克蘇,交卸存貯,方為妥協。但糧數既多,駝只夫役亦眾,所經各城盡屬回莊”。(清)曹振鏞:《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二三,道光六年八月甲戌條,《四庫未收書輯刊》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5輯第5冊第357頁。道光二十四年(1844)二月諭:“其伊犁已開地畝業經照例升科,此外及各城地方如有曠地可以招墾者,仍著該將軍等詳細飭查,一律奏辦?!保ㄇ澹?
  王先謙:《東華續錄》道光四十九,道光二十四年二月丙午條,《續修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冊第659頁。張曜《新疆局勢大定敬陳管見疏》:“新疆各城廣川大原,間以戈壁?!?
  張曜:《新疆局勢大定敬陳管見疏》(光緒八年),葛士濬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六四,來新夏主編:《清代經世文全編》第49冊,學苑出版社2010年版,第533頁。
  一些全國性地理著述中也有記載。道光年間,李兆洛作《皇朝一統輿地全圖序例》:“京師居天下上游,府曰順天,府尹治之,領廳四、州五、縣十九。畿輔曰直隸,設總督于保定,領府十、直隸州六、廳三、州十二、縣百有五。留都曰盛京,府曰奉天,府尹與將軍共治之,尹領府一、廳三、州四、縣八,將軍領副都統城二、城守尉城八、協領城三。盛京之北曰吉林,將軍治焉,領副都統城四、協領城三。又北曰黑龍江,將軍治齊齊哈爾城,領副都統城二、總管城二、城守尉城一。是曰東三省?!薄瓣兏手鳛樾陆晾鐚④娭位葸h城,領城九、參贊大臣城二、辦事大臣城八、領隊大臣城二?!保ㄇ澹?
  李兆洛:《皇朝一統輿地全圖序例》,《養一齋文集》卷五,《續修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5冊第74、75頁。顯然是承襲、綜合了嘉慶《清會典》《清會典圖》的相關記載。
  光緒年間纂修的《清國史·地理志》,奉天已經全部實行府廳州縣制,沿革只記載副都統的設置,未言及城。吉林“今領府二、州一、縣二、廳四、城四”,
  嘉業堂抄本《清國史·地理志》卷一八《吉林一》,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3冊第58頁。寧古塔、三姓、富克錦、琿春四城與各府同樣格式記載。黑龍江“今領城七、廳二”,
  嘉業堂抄本《清國史·地理志》卷二一《黑龍江一》,第3冊第74頁。收錄有齊齊哈爾城、黑龍江城、墨爾根城、呼倫貝爾城、呼蘭城、布特哈城、興安城。新疆“將軍所屬北路之城十有一,曰惠遠,曰惠寧,曰熙春,曰綏定,曰廣仁,曰瞻德,曰拱宸,曰塔勒奇,曰寧遠,曰庫爾喀喇烏蘇,曰塔爾巴哈臺;南路之城十,曰喀喇沙爾,曰庫車,曰賽里木,曰拜城,曰阿克蘇,曰烏什,曰和闐,曰葉爾羌,曰喀什噶爾,曰英吉沙爾,分設都統、參贊、辦事、協辦、領隊大臣駐之”。
  嘉業堂抄本《清國史·地理志》卷一九三《新疆一上》,第3冊第478頁。
  清代與民國年間的一些文獻還記載了城守公署的職能及城與府州縣的關系。
  關于城守公署或城守官的職能,《清會典》未做規范,一些政書、方志有所記載?!爸贸鞘匚?、協領、佐領、防御等官,各視兵數多寡定額有差,以掌巡防譏察之事”。
  官修:《清朝通典》卷三六《職官典十四》,第2215頁。城守尉、防守尉“各掌本城駐防旗務,凡統于將軍、都統者則達其治于其長,無兼轄者則專達部”。
  嘉業堂抄本《清國史·職官志》卷一二,第4冊第811頁。城守尉“專司催科、捕盜暨旗籍戶婚等事”。
  民國《鳳城縣志》卷二《職官志》,1921年石印本,第4頁a?!俺鞘匚竟?,駐興京城東門里。康熙二十八年設守尉一、防御四員、驍旗校四員、筆帖式一員、委官四員,防御轄左翼四旗,驍騎校統右翼四旗,每旗額兵五十九名。專司催科、捕盜、防守,兼司八旗檔(柵)[冊]、戶口、民刑等事。迨乾隆二十八年設理事通判,民刑等事始歸通判掌理”。
  民國《興京縣志》卷二《公署志》,1925年鉛印本,第7頁b??梢姵鞘毓饟碛幸环N綜合性的地方官署職能。   吉林、黑龍江境內長期未設民官,由城守官管理流入的民人。如吉林伯都訥城,“乾隆二十六年,前任將軍恒祿以該處地連蒙古,交涉事多,奏將巡檢裁撤,請發理藩院委署主事一員住于該城,管辦蒙古交涉事務。其一切民人刑錢事件,均歸伯都訥副都統衙門兼理”。
  吉林將軍賽沖阿:《奏為遵旨查明伯都訥民人眾多請添設同知巡檢各官缺事》(嘉慶十五年七月初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檔號:04-01-01-0518-002。至嘉慶十五年(1810),因流寓民人增多,每年人命案件多至十余起至二十余起,因而申請設立理事同知,專管伯都訥民人事務。由于附近沒有道府官員進行申轉、核察,就由副都統核轉辦理。直至光緒四年(1878)三月,才奏準仿照吉林、長春二廳之例,一切刑名錢糧事件由同知徑詳將軍衙門核辦。
  吉林將軍銘安:《奏為具陳伯都訥廳刑錢辦理情形擬請改由該同知(經)[徑]詳將軍衙門核辦事》(光緒四年三月初五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檔號:03-5664-023。黑龍江呼蘭城情形也是如此:“舊時行政官制約分三項:一為城守尉衙門,一為官莊屯官,一為呼蘭理事同知廳。城守尉衙門有管轄屯官、同知之權,官職最高,主政亦最久?!?
  宣統《呼蘭府志》卷二《行政官制沿革考》,本社選編:《中國地方志集成·黑龍江府縣志輯》第1冊,鳳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頁。
  城與州縣等行政區劃一起排序時,因城守尉、防守尉官銜較高,稱“城州縣”:“查乾隆四十二年分,沿海各城州縣并無拏獲私渡攜眷民人”。
  弘晌等:《奏為查明乾隆四十二年份沿海各城州縣并無拿獲攜眷私渡民人事》(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檔號:04-01-01-0367-019?;蚍Q“城州縣廳”:“奉天所屬各城州縣廳”。
  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祁寯藻、戶部尚書文慶:《題為遵察奉天所屬各城州縣廳咸豐元年額征民典旗人余地考成事》(咸豐四年七月初三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檔號:02-01-04-21531-005。同城的城縣,遇到事故,城官與州縣官共同擔責。光緒十三年(1887)九月初六日夜三更時分,廣寧城內南街福勝廣當鋪被二十余步賊越墻入室搶劫。知縣盛昌華聞信帶兵役前往堵拏,賊由城缺逃逸。廣寧城守尉祥翰與廣寧縣知縣盛昌華均被先行摘去頂戴,勒限緝拏贓賊。
  盛京將軍慶裕:《奏為特參廣寧城守尉祥翰廣寧縣知縣盛昌華疏防捕務城內旗民被劫請摘頂勒緝事》(光緒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檔號:04-01-28-0023-071。
  結語
  清朝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實行多種形式的管理體制,如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等等。這些制度朝廷承認,但大多是民族性的或區域性的制度。
  順治元年在盛京實施的兼具地方行政機構職能的八旗駐防,在康熙二十年間被盛京官員認同為地方行政制度并稱之為“城守”,行政區劃則稱之為“城守所轄”。乾隆年間的兩部《盛京通志》更加強調八旗駐防的特性,但仍然認為城守轄區是行政區劃。這是省級層面對八旗駐防的行政屬性的認同。吉林、黑龍江兩省的八旗駐防,在《盛京通志》中均未稱之為“城守”,是制度差異還是編纂者的認識問題,有待深入探討。
  乾隆年間,清朝版圖達到最大,八旗駐防制度也推行到新疆地區。從國家層面來說,十八省實行整齊劃一的府廳州縣制度,各將軍、大臣統轄的區域缺少一個統一的、與大一統國家相匹配的地方行政制度?!肚宄墨I通考》將盛京、吉林、黑龍江、新疆等省區的大多數八旗駐防記載為城,說明城守所轄區域是行政區劃的觀念在部分朝廷官員、政書編纂者中已經出現。但該書只是清代制度的匯編,不是當時國家現行的法律?!肚鍟洹窞閲摇按蠼洿蠓ā?,今人有觀點認為是清代實際行用的根本法。
  陳靈海:《〈大清會典〉與清代“典例”法律體系》,《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402頁。嘉慶《清會典》首次對城制進行規范,盛京等地兼具行政機構職能的八旗駐防被稱之為城,城制成為與府廳州縣制具有同樣法律地位的國家層面的地方行政制度。嘉慶、光緒《清會典》謂“將軍、大臣所統曰城”,編纂者顯然希望將相關省區全部納入城制的框架之內,有著整合清朝北部疆域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意圖。實際施行的有東三省和新疆。由此,清朝版圖由總督、巡撫轄區和將軍、大臣轄區這兩類行政區域組成,府廳州縣制與城制共同組成了乾隆以降直到光緒年間的地方行政制度。城與州縣合稱為“城州縣”或“城州縣廳”。
  “城守”和“城”是清朝對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項重要貢獻。對城守、城制的重新發現,為清代政治史、清代北部疆域的八旗駐防制度史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點。
  責任編輯:孫久龍
  A Study of Chengshou(city guardian) and Cheng(city) in Shengjing(盛京)and some other Provinces in the Qing Dynasty
  FU Lin-xiang
 ?。≧esearch Centre for History and Geograph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China
 ?。〢bstract: In the eighth lunar month of the first year of emperor Shunzhi(順治), the Eight Banner garrison system was established preliminarily in Shengjing(盛京)area. In Shengjing Tongzhi(Gazetteers of Shengjing Provinces), these garrison organizations were recorded as Chengshou(city guardian) official bureaus, and the area in their domain was also recorded a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juxtaposed with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It represents a widespread recognition of Chengshou administrative system by provincial officials in that time. Meanwhile, the word “Cheng”(city) in contemporaneous official documents gradually took on the meaning of the area under Chengshous administration. In Wenxian Tongkao of the Qing Dynasty(the Comprehensive Textual Research of Official Documents in Early Qing Dynasty), which was compiled during emperor Qianlongs(乾隆) reign, the Eight Banner garrison areas in thre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and Xinjiang area of China were named Cheng as on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These administrative areas were then normalized as “Cheng” by two latter political regulations, Jiaqing(嘉慶)Huidian and Guangxu(光緒)Huidian, which legally makes Cheng 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just as Prefecture and County. The discovery of Chengshou and Cheng administrative system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studying the Eight Banner garrison system in four above provinces and also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the Qing Qynasty.
  Key words:Chengshou(city guardian); Cheng(city); the Eight Banner garrison system; Qing Huidian (the Political Code of Qing Dynasty );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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