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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問題及優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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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革新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的必然方向。以現階段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為基礎,結合近年來綜合執法實施情況,明確新時代發展對城市管理提出的要求,分析當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以此為構建和諧發展社會環境奠定基礎。
  關鍵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執法人員;執法機構
  在我國城市化建設工作穩步進行中,隨著高樓大廈建設數量的增加,促使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此時要想保障城市居民都可以獲取優質社會服務,必須要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力度。了解當前落實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情況可知,其雖然可以解決以往發展問題,但卻與新時代發展提出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在落實時會涌現出新問題。下面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問題及優化進行研究。
  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意義
  城市管理若是出現問題,勢必會降低城市實踐發展步伐,制約人們的生活質量。因此,要想獲取優質的生活環境,必須要在保障人們生活質量的同時,提升他們的生活水平,此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水平越來越高,大批量人們涌入到大城市中,希望擁有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但因為當前社會變化較大,致使很多公私矛盾越發嚴峻,雖然為我國社會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但也提供了新的調節機遇,所以需要城市管理執法機構要向著現實化和科學化的方向持續革新,從而在解決雙方矛盾的基礎上,展現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實作用。同時,現階段部分區域由于一些法律在落實時難以科學引用自身權利,致使機構的權威性降低,有的法律在落實時甚至難以保障結構執行的有效性,最終導致法律提出過于形式化,沒有展現出現實作用。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提出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促使城市在科學管理中,為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多便捷。
  二、當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存在的問題
 ?。ㄒ唬﹫谭ㄈ藛T的素養不達標
  在新時代背景下,參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人員雖然累積了大量管理經驗,但也缺少更多的業務技能和專業法律知識。原因在于很多執法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就直接上崗,這樣導致他們在進行問題處理時,執法能力受到限制,且與法制社會對執法人員提出的要求存在偏差。在這一背景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將會變得不科學,并涌現出大量“簡單”、“粗暴”的執法現象,同時“在服務中開展管理,在管理中展開服務”的工作思想也沒有在實踐發展中得到全面推廣。
  (二)基層群眾的素質低
  在城市現代化和社會化發展中,基層群眾必須要形成與之相符的社會衛生意識、環境意識及公德意識。在城市化建設步伐穩步前進中,隨著城市流動人口數量的增加,勢必會增加個人私利與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此時基層群眾很容易為了個人利益忽視城市文明的重要性,進而影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實施情況,如當前最常見的開車違章、環境臟亂差等。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優化措施分析
 ?。ㄒ唬┘訌姵鞘泄芾砭C合執法團隊的規范性
  具體工作分為:其一,要想獲取一批工作態度嚴謹且具有規范性的執法團隊,必須要先優化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因此在聘用專業人才時必須要滿足預先提出的法律規定要求,為他們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平臺,并從中選擇工作能力強、專業知識多、綜合素養高的人員參與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團隊中,而后在“優勝劣汰”的原則下,全面優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平;其二,優質的執法團隊要想穩步發展下去,要求領導人員必須要展現出榜樣作用,嚴格按照“依法執法”的工作原則進行各項工作,促使“法高于權”的意識落實到現實工作中,這樣不僅能從潛移默化中影響基層執法人員,還可以提升整體執法力度;其三,要結合新時代發展提出的要求,持續革新具體執法理念和模式?,F階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要以“人性化”為核心,認真傾聽基層群眾的建議,通過保護基層群眾的各項權利,為他們提供更多關懷,從而促使他們自主參與到城市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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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設并不是一方就可以完成的工作,需要執法人員與基層群眾構建良好的溝通平臺,共同面對建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由此,在新時代背景下,通過提升基層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管理素養,有助于提升整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平,實現預期設定的城市建設發展目標。通過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向他們宣傳與城市管理有關的法律規定,促使他們結合自己的生活經驗明確有關法律規定,并注重規范自己的行為,絕不做違規違法現象,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不要出現抵觸情緒。
 ?。ㄈ┨嵘嘘P法律規定的健全性
  直到現如今,我國依舊沒有與城市管理有關的系統化的法律規定,因此要想引導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有序進行,科學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要結合實踐工作和以往累積的經驗,提出有效且健全的法律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有據可依。在這一背景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僅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職責,而且可以嚴格按照預期規定進行工作,并讓基層群眾結合法律規定對現實執法行為實施監管。
  結束語
  綜上所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在新時代背景下革新優化時,有助于保障社會環境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因此,執法人員必須要在實踐工作中大膽探索和自主分析,以此在優化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同時,提升城市執法效能,進而為構建和諧發展社會提供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1]王蕾.運用法治思維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J].人民法治,2019(07):56-59.
  [2]盧躍鋼.實施城管綜合執法的必要性探討[J].法制博覽,2018(34):255.
  作者簡介:
  吳海剛 (1987-),男,海南??冢瑢W歷:法學本科,研究方向: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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