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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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法律服務作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內容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維護治安、保障社會公平公正等社會管理活動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是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本文就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中圖分類號: D926.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2457(2019)11-0095-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11.043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government's basic public service content, public legal service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public security,ensuring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other social management activities.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legal servi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work of the governm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
【Key words】Shandong province;Public legal service system;The construction of
0 引言
在宏大的社會轉型發展背景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步伐的逐漸加快,如何積極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備受關注。通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能夠更加凸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法治有序等多維度價值,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內容。但是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具體的實踐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嚴重阻礙了整個體系建設進程和職能效果的發揮。山東省在加快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過程中做了很多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依舊存在著問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要注重積極創新工作理念,扎實工作程序,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最終加快推進和完善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
1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內涵
公共法律服務是指和一般法律服務相互對應,著眼于社會效益,以非盈利為目的,政府起到主導作用,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社會機構或者組織為補充的供給主體,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公民或者社會組織提供基本同時又有保障的法律事務的一種服務。在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政府起到主導作用。公民或者社會組織為了實現自身正當權利中或者提高經濟效益,或者排除不法侵害,或者防范法律風險,通過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師或者人民調劑員以法律知識和技能提供服務專業活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注重和追求法律服務社會效果,體現法律服務的社會責任。
2 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困境
通過調研,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依舊存在著一些問題。當前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困境表現如下:
2.1 主體責任缺失嚴重
傳統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的工作人員大多數來源于志愿者,完全忽視了法律服務市場的特殊性質,弱化虛化了國家供給責任。尤其是在志愿者職能部分缺失的情況下很難保障公共法律服務的專業化和社會化特點?,F階段我國公共法律服務是通過司法機關來進行統籌安排的,但是司法行政機關在政府機構中的地位以及法律的多重性特征導致了法律制度的約束力嚴重下降。公共法律服務所涉及到的范圍較為廣泛,民政、財政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均有涉及,但是在現實中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制度的考量十分欠缺,主體責任的確立和權力配置需要跟進。
2.2 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過程中,缺乏職責明確、權責清晰的具體管理部門。有一些司法行政機關設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專門機構,有的地方則缺失這樣的服務部門。同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門較為混亂,有的是辦公室、研究室等綜合部門,有的是律師公證、基層工作、法律援助等業務部門。這些不統一的管理部門導致了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分散管理情況的出現,不利于構建統一的管理體系,聯絡不通暢、溝通不便捷等情況時有發生。同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也存在管理主體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不僅如此,現階段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工作機制不健全,限制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揮職能作用。
2.3 主體作用尚需發揮
首先,在當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很多工作人員過分追求經濟效益,社會服務意識較差,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缺乏正確公共法律服務意愿和動力。其次,很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人員的法律服務能力有待提升。現階段很多公共法律服務人員自我提升的緊迫感不強,有些工作人員的素質較低,導致其不能夠為廣大群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導致主體作用并未充分發揮出來。再次,法律服務平臺構建不完善,尤其是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方式依舊停留在面對面、柜臺式服務方式,缺乏與時俱進的網絡服務平臺建設,導致實效性下降。
3 山東省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對策研究
3.1 明確責任主體,提升工作效率
隨著政府職能從過去的“管制”職能逐漸向“服務”轉型方向的轉型和發展。充分發揮出“服務行政”型政府的職能,增加人們福祉并積極促進社會運轉和發展是現代政府的改革方向。一是要明確管理主體責任。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司法行政機關要肩負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管理主體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并安排骨干力量擔任管理責任。二是要建立一支專業公共法律服務隊伍。政府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來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組建由公證員、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法律從業人才共同組成的公共法律服務團隊,并要求律協或者司法局成立專門的公共法律服務機構,政府部門發放工資,成立一支專業的公共律師隊伍。在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政府要積極擔當起建設主體責任,克服困難,由財政統一劃撥專項款來提供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務機構保障,確保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三是明確服務主體責任。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直接實踐者和落實者,由以上法律服務人員擔任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法律顧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參與信訪接待、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站點值班等法律公共服務體系相關工作,規范相關人員編制以及工作的職能,切實保障公共法律職能的履行。 3.2 制定工作制度,實現規范化管理
一是明確工作制度。進一步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崗位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對法律服務機構采取標準化認定方式,確定參與政府采購服務機構。二是建立績效考核評級體系。標準是衡量工作的尺度,通過各種標準的建立才能夠進一步實現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規范。每半年對各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年底組織進行總結驗收工作,讓政府公共服務社會效益最大化。三是明確獎懲考評標準。建立年度考核、投訴查處等工作制度,落實法律服務跟蹤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服務窗口滿意度調查、法律援助案件回訪、“12348”熱線質量跟蹤、網民滿意度調查等,完善社會監督、失信懲戒機制,投訴案件通報等制度。通過規范化、科學化的考核獎懲制度建設來實現工作實效性的增加,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的為民眾做出服務。
3.3 提升服務能力,發揮體系作用
一是積極壯大服務隊伍。加快建立一支專業精干的公共法律服務隊伍,依據《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人才五年規劃》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積極拓展探索新型法律服務人員教育培訓機制,分層次建立培訓機制,采用不定期授課、新法律、新問題研究等方式組織人員培訓活動,以增強專業化服務力度。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要加大行業互助支持,由政府支持并出臺合理政策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分支機構鼓勵年輕律師去基層執業。建立一系列房屋補貼、稅收政策優惠、人才政策獎勵、改善執業環境等具體措施,培育扶持律師行業發展。三是積極創新宣傳方式,借助當前互聯網實現網上新媒體宣傳與傳統媒體宣傳二者的有效融合。加強各級司法行政門戶網、微信、微博平臺建設,積極推進實體平臺公共法律服務互聯網改革,開設一些普法欄目,實現與各個相關部門之間的對口鏈接,增加宣傳保障。積極推動“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積極響應國家“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促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的發揮作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 結論
綜上所述,在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過程中,政府部門要充分擔當起主導責任,積極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同時要制定有效的工作機制來實現規范化管理,注重服務能力提升,積極發揮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作用為廣大群眾做好服務。山東省政府要從當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出發積極尋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新方式,加快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1]李彥.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現狀研究[J].智庫時代.2018(44).
[2]吳之歐,李勃.公共法律服務智能化模式研究——以“平臺型構建”為核心[J].中國司法.2018(12).
※基金項目:本課題為2017年度山東省教育廳課題《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與體系研究》的階段性成果(RW2018ZBB011)。
作者簡介:張娟娟(1980.05—),萊陽人,大學本科,法律碩士學位,副教授,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學理論、民商、戒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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