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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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 峰
摘要:高等教育大眾化為民辦高等教育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帶來了各種競爭。在競爭中,由于社會、公眾對高等教育的的標準和要求各有差異,評估由此而出現。本文從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背景、現存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以揭示民辦高等教育評估對民辦高等學校發展的重要意義,同時通過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保證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的辦學質量,并提升其社會價值。
關健詞: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
中圖分類號:G4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09)09-0090-02
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是根據高等教育的目標,運用有效可行的手段,對高等學校教育活動及其有關因素進行系統描述,并在此基礎上對其狀態和價值作出判斷,從而推動教育活動不斷優化的過程。
一、民辦高等教育評估的背景
政策背景:1990年10月,國家教育委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對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性質、任務、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形式作了明確規定。199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頒布,其中第四十四條南定:“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教育行政部六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各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004年教育部正式成立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并以高校進行周期性教育評估,這也意味著我國有了專門的教育評估機構。2007年9月27日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工作規范(試行)》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規范(試行)》。相關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建立,標志著我國高等教育評估正在走向規范化、專業化道路,這是高等教育評估工作展開的最重要的基礎保障。
社會背景:時值今天,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尚處雛形,諸多民辦高等學校自身定位模糊,有關民辦高等學校專門的政策法規、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相應的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體系也未建立;特別是民辦高等學校在高校分層分類中被劃為三類本科院校,致使在與同類院校競爭中處于劣勢。在此環境中,民辦高等學校無法迎合機構以外的社會利益團體,因此急需產生完善的民辦高等教育評估和認證體系,以及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促進民辦高等學校的健康成長和發展,強化和提升民辦高等學校的社會價值。
二、評價模式
CIPP模式(CIPPMode),美國著名評價斯塔弗爾比姆(D?L。Stufflebeam)通過研究提出:“評價不應當限于確定目標的達到程度,而應是為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過程?!蓖瑫r,他認為,“評價最重要的意圖不是為了證明,而是為了改進?!币虼?“CIPP”模式評價理論是將背景評價(Context)、輸入評價(Input)、過程評價(Process)、和結果評價(Product)相結合的,診斷性評價和形成性評價。
筆者認為,教育評價就是通過信息搜集、診斷、鑒定、信息反饋等手段,對評價的客體進行價值判斷,目的并不在于指出錯誤與不足,更重要的是如何選擇和處理評價結果,以便為教育評價客體的改進提供有利的建設性建議和方案,以促進其實現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
三、民辦高等教育評估的現實意義
評估是由價值和標準而引生的,因此評估是對被評價對象的價值判斷。由于我國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辦學自主性;辦學主體是政府以外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辦學經費自籌:師資缺乏;生源不足社會定位偏向于職業導向,以就業為主;辦學水平層次較低等。因此,在對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時,首先應建立完善的、專門的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指標體系和制度體系,以適應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
首先,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是全面提高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對于樹立質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線意識,確立教學工作在高校居于中心地位,加大教學投入、深化教學改革、規范教學管理和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有助于民辦高等學校理清辦學思路、明確社會定位。開展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多元主體參與評估,可以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梳理辦學思路,明確發展目標和辦學定位。有助于樹立服務社會、以人為本、質量立校的辦學理念,提升民辦高校的社會價值。
四、 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應注意的問題
(一)應構建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體系、制度和政策。由于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還處于低層次狀態,因此還沒有獨立的專門的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體系、政策和制度?,F行的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僅僅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以及相關規范。由于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辦學差異較大,辦學宗旨、目標、以及社會定位都存在異同,公辦高校辦學水平遠遠高于辦辦高校辦學水平。因此在借用普通高校教育評估的方法、條例以及相關政策時,會違背民辦高校辦學宗旨。并且會因為普通高校教育評估標準的過高,其評估結果給民辦高校教育發展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因此,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體系、制度和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是正確、合理、規范的對民辦高等學校進行教育評估的重要保證。
(二)評估要符合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特點和發展要求。分層分類是根據高校的辦學特色、發展戰略對高校進行教育評估,以促進高校特色辦學。民辦高校在與普通高校競爭中被劃分為三類本科院校,這對民辦高校的發展形成了阻力,同時,民辦高等學校也被告劃分到職業、應用的范疇。這種社會定位也限制了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戰略定位。
民辦高校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因此市場性是其最大的特點。因此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是其自身制定發展戰略的同時,融入了更多市場因素,這也形成了民辦高校發展的特殊性,這也是民辦高等學校形成和發展的內生規律。因此,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必須關注這一特點,制定適應這種特點的評估指標體系,提供與之相一致的評估信息,促進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發展。
(三)協調好政府、社會中介以及民辦高等學校內部的關系。盡管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是以校內自評為基礎的多元主體評估,但作為教育行政部門的代言人,教育教學評估中心的評估確更具權威性和說服力。可以說,校內自評可以為政府和社會中介的評估提供較為真實的信息資料,在多主體介入評估的同時,產生矛盾再所難免。代表社會利益團體的社會中介會指責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和價值。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為社會負責,也為政府負責。面對評估結果,政府具有最終的發言權,因此政府應合理的對待評估結果,為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的發展排憂解難,理順民辦高等學校和社會中介的關系。通過發揮教育評估的積極作用,為民辦高等學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五、 民辦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構建
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構建是對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工作的延伸,也是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目的所在。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目的,正是通過科學的方法收集有關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發展的各種信息,制定合理的評估指標,對民辦高等學校進行全面質量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能夠促使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發展的相關對策。民辦高等學校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構建是更加持久和穩定的途徑。
(一)教育質量外部保障組織體系。教育質量外部保障組織體系可由政府依法對民辦高等學校教育進行監督,同時,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社會團體,依法對民辦高等學校進行監督,并對民辦高等學校教育的發展提出合理的、建設性建議。
(二)教育質量內部保障組織體系。首先確立教育質量保障指揮系統。由校領導和資深教師共同負責確定學校的教學質量管理的目標與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教學活動的政策性舉措,指揮與協調學校關于教學質量管理的各項活動,總結學校關于教學質量保障活動的經驗與得失。
其次,教育質量保障支持系統。開展質量宣傳,創建質量文化,動員群眾參與質量保障活動,必要時接受學校內有關質量評價爭議問題的促裁,組織有關質量評價爭議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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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廣桐等.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評估.[M].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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