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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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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高等教育取得成績的同時又存在許多問題。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形式主要是強制性變遷,前期制度變遷供給充分,后期相對不足。本文立足于制度變遷理論,探討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分析其原因,從而提出合理的對策。
  關鍵詞:高等教育評估制度;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
  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制度變遷理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起步較晚,高等教育要得到健康發展,那么有效的教育評估制度是重要因素之一。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高等教育評估制度亟待優化。
  一、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存在的問題
  第一,評估制度前期供給充分,后期供給不足
  在高等教育評估制度的前兩個階段,政府發布的政策和文件相對較多,呈現出先政策、后實踐的現象。而后期,尤其是1998年之后,發布的政策指令明顯不足,在教育部的工作要點中簡略提出,但無太多實質性的文件。1998年之后的評估制度供給不足,實踐的發展要求不斷的加強評估制度供給,2004年的高等教育評估中心經歷相當長的一段實踐后最終成立,但這一中心的成立只反映出實踐的需要,而評估制度在供給上明顯滯后。
  第二,強制性制度變遷使得高等院校主動性缺失
  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文件或法令的頒布。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顯示,評估制度的發布,主要是政府出臺政策、文件,政府行使著制度制定、制度發布的權利,而高等院校、社會公眾在評估制度變遷中處于從屬地位,被動的接受。在高等院校運行過程中過于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使其在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主動性缺失。
  第三,社會評估中介機構的利用率低
  在高等教育評估制度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相繼出現一些社會中介機構致力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1999年,國務院明確提出,鼓勵發展社會評估,此后,我國出現一些社會評估中介機構。但是,由于政府機構和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過大,這些社會機構的利用率低,很難有效的參與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更難以在教育部組織的評估組織中參與工作。同時,這些機構自始至終都歸屬于政府的領導,處于從屬地位,很難有效的發揮其作用。
  二、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出現問題的原因
  第一,高等教育評估制度的內在缺陷
  新制度的產生,是在原有利益分配方式的基礎上,打破其常規,實現新的利益分配方式。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制度,是在政府管理和領導下的評估機構,這樣的利益集團幾經變革,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離變革的預期目標還相差甚遠,存在明顯的評估制度缺失,從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的整個過程來看,制度缺失主要表現在制度的滯后和不足。
  第二,政府行政權力過大
  經過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可以看出,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制度主要以強制性變遷為主,政府力量在評估制度變遷和評估工作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我國,政府對高等教育評估工作的管理還呈現出行政控制的特點,一管到底,顯而易見,在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政府的行政權力占主導地位,社會參與程度較低。
  第三,路徑依賴束縛高校評估制度變遷
  諾斯在制度變遷中,提出路徑依賴理論,他指出:“一旦一條發展路線沿著一條具體進程進行時,系統的外部性、組織的學習過程以及歷史上關于這些問題所派生的主觀主義就會增強這一進程?!盵1]沿著良性路徑,制度的變遷可能進入良性循壞,產生好的效應;沿著惡性路徑,制度的變遷可能惡化,在被“鎖定”或者在某種無效率的狀態下停滯不前,產生壞的效應。
  三、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的對策思考
  根據制度變遷的理論,“每一次有力的制度變遷既需要一定的產生制度的背景積淀,更需要處于制度變遷獲利地位的變遷主體的推動?!盵2]按照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的原理,制度的變遷是內外環境通過共同的作用而導致的結果。高等教育評估制度的路徑選擇是改革和制度變遷的關鍵。
 ?。ㄒ唬┩菩姓T致性與強制性相結合的混合型制度變遷模式
  從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歷程來看,高等教育評估制度應該選擇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相結合的模式,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在適當的時候促進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相互轉化,達到制度供給與需求間的平衡。尋求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契合點,重視非正式制度的積極作用。同時,在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路徑依賴的影響。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尊重高校、社會、政府各方面利益關系,利用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克服路徑依賴的影響,達到高等教育自身和諧發展。
 ?。ǘ┙⒂行У母咝Tu估制度實施機制
  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而言,制度的變遷是多個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從而產生的制度均衡。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制度監督與激勵機制。制度實施過程中,有效的監督制度,充分體現公平性、公正性,完善社會監督,對認真執行高校評估制度的個體或組織,給予相應的獎勵;另一方面,建立制度協調機制。制度協調機制的建立,可以減少這種交易費用造成的損失,提高高校教育評估值得的利用效率。
 ?。ㄈ┺D變政府職能,建立新型的政校關系
  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制度變遷過程中,政府行政作用過大,因此,適時的整合政府職能,才能創造良好的高校評估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各個方面來轉變其教育管理職能。重視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優化教育結構,完善教育制度,推動教育可持續發展,發揮市場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引導執行教育評估的行政職能,通過各機構的審查,在對高校教學活動的監督和指導下,提高其自主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微觀環境。
  參考文獻:
  [1]R·科斯、A·阿爾欽、D·諾斯.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賀武華、高金嶺.高等教育發展的制度變遷理論解釋[J].江蘇高教,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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