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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用新型評價報告制度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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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我國實用新型申請一直采用初步審查制度,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環節。但是初步審查制度也會帶來實用新型專利權不穩定的問題,繼而對后續的專利訴訟、專利轉讓等環節產生不利影響。在第三次專利法修改時,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作為實用新型評價報告制度的替代與升級被提出,并在隨后的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本文通過梳理評價報告制度的歷史為制度以后的發展提供思考。
  關鍵詞:評價報告制度;實用新型專利;歷史探究
  30多年來,中國的專利制度取得了若干成就:從適用發展中國家的標準到適用國際統一標準,從僅僅注重申請數量到注重實施,從個人小發明到市場主體企業申請數量的不斷增加,從原來的簡單立法到現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從僅僅關注法律的制定到關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所有這一切都體現了我國對專利制度的本質和運行規律的認識有了不斷的深化。現階段,不是所有具有專利制度的國家都施行實用新型制度,就像一位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斯蒂格里茨曾經說過的那樣,每個國家都應建立與該國環境相適應的專利體系。知識產權法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存在,是一種利益平衡機制。
  由于實用新型制度從1983年《專利法》實施以來一直采取初步審查的原則,其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即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即使獲得授權,也不一定滿足《專利法》所規定的授權的實質條件,故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較差。為了解決實用新型沒有經過實質審查穩定性較差而引發的多種問題,我國的實用新型評價報告制度一直在嘗試完善途徑,大致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
  一、1985年-2001年
  從1985年專利法實施到2001年專利法第二次修改之前,除了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我國沒有其它實用新型專利權穩定性的評價制度。在1985年-2001年這段時間段里,可以概括為沒有相關制度來快速評價實用新型專利穩定性的時期。在專利侵權訴訟時,人民法院對于是否需要中止程序上沒有一個可以參考的證據,當事人對于實用新型的效力不經過無效宣告程序也無法確認。正是這樣的背景,才催生了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也就是我國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前身的誕生。
  二、2001年-2009年
  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產生于2001年,在對《專利法》進行第二次修改時,首次加入了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在200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要求在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時,專利權人應當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的規定。此處的規定中用詞為“應當”,而不是當時專利法第57條第2款規定的“可以”?!耙幎ā卑烟峤粰z索報告限定為訴訟時專利權人必須出具的證明文件,如果當事人不提交,可能會不受理。但是此規定不僅與當時專利法相違背,也不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第108條關于起訴條件的規定,會造成法律體系的混亂,也為司法實踐帶來不便。
  但是,隨著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的運用,公眾對于該制度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對其性質和運作規律的認識還是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在司法實踐中,其中的一些弊端也顯現出來,需要我們不斷加以完善。一些問題在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實行的八年時間里,不停的顯現出來,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該制度的發展,對實用新型制度的促進作用也受到了限制。
  三、2009年-至今
  在2008年《專利法》第三次修改時,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被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所代替,并以2009年10月1日為界開始正式施行。具體表現為:在2009年10月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申請只能提請實用新型檢索報告,之后的實用新型申請可以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做了詳細的規定,它繼承了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許多基本的思想,如在提出時機方面,仍然是需要在專利申請授權公告之后,一次申請只能針對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委托與申請時不同的代理機構代理等等。
  綜上,評價報告制度有它積極的作用,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官方的評價報告,其作為訴訟案件中的證據的證明力是比較大的,在一些案子中,專利權評價報告甚至會直接影響到專利侵權案件的輸贏。
  其次,對于專利權人而言,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可以更好的幫助其行使自己的權益。一方面,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專利權評價報告,對自己的專利權的穩定性有一個更全面的認識,從而通過評價報告的結論來選擇是否維持、轉讓、實施專利權等;另一方面,在遭遇專利權侵權糾紛時,專利權人可以通過事先取得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來選擇是否提起侵權訴訟以及在訴訟時選擇有利于自己的侵權訴訟方面,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最后,在客觀上,對于公眾和專利潛在使用者來說,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也將減少一部分無價值專利的市場交易,由于公眾可以通過專利權評價報告知曉該專利技術的權利穩定性,是否是現有技術,可以參考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結論來決定是否進行交易和合作,避免對不符合專利性的實用新型進行沒有價值的交易行為,這樣做可以避免在實施該專利時發生侵權糾紛,或者在轉讓以后才知曉該專利沒有符合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而造成經濟和時間上的浪費??梢钥隙ǖ氖牵S著社會的發展,專利評價報告在這方面的作用將越來越重要,這也更能體現評價報告的作用和社會服務功能。
  參考文獻:
  [1]曹建明主編.新專利法司法解釋精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1):61.
  [2]湯宗舜.專利法解說,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1(2):349.
  [3]李慧,吳孟秋.“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改進可能性之探討”,中國發明與專利,201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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