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的法律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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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堅定不移的貫徹新發展理念,開放共享是當前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則,共享經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共享單車是共享經濟的具體形式之一,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也引發了很多問題。筆者從共享單車的產生及其給我們帶來的影響分析,深入認識共享單車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而提出應對的對策,完善相關的制度,促進共享經濟的發展與進步。
關鍵詞:共享單車;法律問題;完善
一、共享單車存在的法律問題
1.共享單車立法級別過低
我國共享單車的法律規制缺乏相關的法律制度,立法級別過低。交通部聯合各部委發布的《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規范性文件,并不屬于部門規章,共享單車缺少級別高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并沒有頒布針對共享單車專門的法律制度,國家只是在政策方面支持,很多地方也只是交通部門出臺《指導意見》這種規范性文件。由此看來,共享單車并沒有被列入法律規制的范圍。因為《指導意見》不是部門規章,所以其對地方沒有強制約束力,各地方條款因級別低,沒有“強制性”,在信用機制不完善的地方存在很大的局限,現有法律不足的問題暴露的非常明顯。
2.行政監管不到位
隨著共享單車的普及,很多地方產生騎車安全的問題。比如剎車失靈使得造成騎車人摔倒致傷、兒童騎車撞車死亡、到處亂停亂放等等。產生上述問題主要是因為共享單車監管不力,造成單車有人放、無人管的狀態。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使得共享單車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責任主體的不明確,導致當發生問題時需要解決時,不知道該由誰負責,監管秩序混亂,各主體間互相推卸責任。監管事項不明確,沒有監管的法律依據,導致監管主體不知道監管事項是否屬于自己的職權范圍。監管措施也不明確,導致出現問題不知如何解決。
3.市場監管不力
共享單車的迅速普及,更多的經營者投入單車行業,共享單車的數量與日俱增,五花八門的單車良莠不齊,導致消費者很難識別好壞。部分單車短期內大量投入市場,但是很快又退出市場,消費者的押金退還成為普遍的問題,令消費者擔憂。該問題主要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責任,應該嚴格把關共享單車經營者的市場準入、市場推出,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
當前為共享單車提供的救濟比較薄弱,沒有有效的救濟途徑,我國雖然對其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并沒有真正落實?,F有法律對共享單車的監管很局限,基本上屬于法律空白。共享單車的不斷發展,但是并沒有對特定的部門對其統一規劃和規范,從而滋生了很多問題。當出現問題時,有關部門進行管理,但是政府在執法中遇到的很多問題沒有完善的行政救濟的途徑。當政府執法不當或應為不為時,沒有明確的救濟途徑,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樣更不利于共享單車問題的解決,同時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二、共享單車的法律完善
1.完善立法
加快制定共享單車法規性管理辦法。因為共享單車的迅速普及,政府相關部門應盡快開展立法調研工作,深入研究并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措施,爭取早日制定出正式的法律文件。因為共享單車的經營者與用戶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我們應更多地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共享單車立法中,最大限度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
2.加強行政管理
首先,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因為共享單車的快速發展,存在收取押金難退及監管不力的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干預和監管,避免企業不合法的經營,惡意騙取消費者資金而造引發的經濟風險和社會穩定的問題。但是政府也要加強與企業的合作,合理聽取企業提出的意見,他們之間的合作是行政規制的基本點。政府將共享單車納入城市交通體系,統籌城市交通建設。其次,弱化行政手段的強制干預,縮小干預的范圍,尤其是價格和由市場自身決定的方面,應該發揮市場自身的調節機制,給企業一定的自主經營空間,弱化的同時還要遵循適當性、必要性原則,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3.加強引導
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引導,在社會上營造出帶領整個社會關心支持監督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大研究共享單車經營模式對供給側結構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將強對共享單車經營管理的調查研究,及時出臺相應管理政策和規定。對于企業自身經營予以規范與引導,對于社會道德層面問題加強教育宣傳,對于社會管理層面問題加強監督。
4.建立健全救濟途徑
首先,共享單車中主要是關于具體行政行為的問題,由于缺少明確的法律和特定部門進行管理,因此處罰力度可能會層次不齊,行政救濟亟需完善,我們可以選擇復議救濟。在共享單車中出現了很多違法處罰,因此我們應該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救濟途徑,提供有效的申訴。其次,法院也可以采取多種救濟手段,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司法層面出臺相關規定,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結束語
雖然共享單車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在相關法律方面存在很多問題,政府也加強對其的關注,監管問題也提上日程。它是響應國家號召的綠色出行方式,政府也發布了一些相關指導意見,但這些指導意見沒有強制約束力,為保證共享單車健康發展,頒布正式的法律必不可少,政府通過正式的法律文件對市場進行規制。此外,對共享單車的法律監管也要秉承創新包容的理念、適度性與激勵性原理以及審慎原則,從而才促使共享單車良性健康發展,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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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喬志梅(1973.6~ ),女,漢族,山西呂梁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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