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訪客   登錄/注冊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探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全方面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能夠有效幫助司法部門提升辦案效率節約辦案成本。因此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中,加強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理論研究,通過從寬量刑處理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一定的激勵措施,促進案件順利解決。
  關鍵詞:認罪;認罰;刑事處罰令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自愿認罪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條件,在當前法律程度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面對刑事案件是否自愿認罪認罰,決定程度分流的實質條件。雖然當前很多地方按照中央部署,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是在對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立法意義上尚未得到完整的結論,還存在諸多的隱藏問題。所以在對刑事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理論性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界定和理解
  長期以來,我國的刑事訴訟在其公正方面受到過分的強調,以查清犯罪事情的原委,對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刑事訴訟為主要的價值目標。同時為了查清案件,偵查部門旺旺不計成本、時間對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對于犯罪嫌疑人進行一些列的詢問,進行訴訟程度,很大程度上影響訴訟的效率。同時,在我國當前社會,各種類型的刑事案件上升程度加快,但是當前很多城市的司法部門有限,很多案件沒有辦法及時處理,使得司法機關刑事案件處理工作日益加重。在這樣的環境下,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就顯得尤為重要。
  1.認罪的理解
  愿認罪是我國法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條件,因此在刑事處理案件中,對于自愿認罪的嫌疑人所采取的方式都是從輕處理。自愿認罪認罰案件必須堅持證據裁判的原則。同時當前國內很多法律研究方面的學者認為,在罪行的證明標準上。認罪認罰案件必須像其他刑事案件一樣,具有充分的證據能夠充分的證明案件程度。被告人需要承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同時具備確實證據證明自己的罪行,以此保證犯罪的真實性。
  2.認罰的理解
  在我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對于自愿認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給予一定程度上的量刑優惠從輕判決。所以在當前的刑事案件中,量刑優惠也起到對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激勵,在這樣的激勵程度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夠得到一定的從寬處理。主要表現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認罪的基礎上,愿意接受刑事處罰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日常的刑事訴訟中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清楚的,在認罪的基礎上接受刑事處罰,如果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自己罪行不承認或者是無辜者只是因為各方面的證據都指向此人,使得此人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只能等到法院的審判,對于法院的審判結構也都接受,這種行為就不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意義上的認罰。另一方面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接受已經清楚的刑事處罰,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脅迫等情況。
  3.從寬
  在自愿認罪中,從寬處理是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選擇認罪的激勵措施,但是僅僅只是針對經過偵查,確認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存在犯罪跡象,并且所有的證據齊全。在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清楚明白自己的罪行之后,自愿認罪,并愿意接受刑事處罰,在這樣的基礎上,寄語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定的量刑優惠,在實際的刑事案件中,從寬包含的范圍非常廣泛,根據不同的刑事案件以及犯罪的重大程度,從寬處罰包括不起訴裁決、緩刑判決以及免除刑罰判決等等。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加廣泛的角度,那就是最罪名的判決是不會發生改變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從寬是制度上的、經驗上的而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上的。景觀對從寬的提案存在差別,但是從寬的制度是相對穩定餓。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理論基礎
  1.當事人主義訴訟結構理論
  當前我國刑事訴訟模式正在緩緩的融入當事人主義成分,當事人主義訴訟是通過控方和辯方之間的作用與反作用,同時進行從而達到對政府的約束力。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國的刑事訴訟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控方和辯方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供基本前提。當事人主義訴訟的前提條件是需要控方和辯方主體平等,同時說明每一個人在訴訟中有著平等的基礎和權利,同時在實際的刑事訴訟過程中,訴訟者本身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檢察官盡管作為國家或社會公眾的代表追訴犯罪,但在訴訟中的地位只屬于控訴一方的當事人。在這樣的基礎上,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主體地位的到加強,能夠自主的選擇以及決定自己的命運,控辯平等也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供一定的結構基礎。
  2.高度發達的契約自由觀念
  發達的自由觀念是刑事訴訟中合作型司法得到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能夠被確立的基礎條件之一。這種契約觀念作為一種的方法,其本身包含平等、參與、對話等,在原則上克服傳統訴訟制度的非合意性以及不確定性,避免控辯雙方都得不到好處。但是實際上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身還包含諸多內容。
  自愿效應,事人有充分的自治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是能夠享受自由的,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一系列社會活動,并且不得收到干涉。協商效應,在契約簽訂的過程中,簽訂者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尊重統一的意見,至于在這樣的基礎上簽訂的契約才具有約束力。誠信效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要求誠信原則貫徹始終,但是雙方在達成一致后應該保證協議順利履行,并且被告人不得隨意撤回認罪的自白,不在協議之內的人也需要對協議的內容在各種形式上予以尊重。
  三、結語
  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要是為了能夠提升司法部門的刑事訴訟率,減少其工作負擔,同時也是為了將我國的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進一步完善。除此之外,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主體地位,也是一樣不容忽視的。
  參考文獻:
  [1]劉鵬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內涵與制度困擾芻議[J].中山大學研究生學刊(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152(03):30-41.
  [2]郭雪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究現狀與分析[J].法制與社會,2017,12(23):130-136.
  [3]初殿清,王晉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視角下刑事缺席審判探析[J].人民法治,2018,8(14):56-59.
  [4]姚珊.關于認罪認罰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究[J].法制與經濟,2017,05(12):58-61.
  [5]顧永忠.關于“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幾個理論問題[J].當代法學,2016,7(24):25-28.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07555.htm

?
99久久国产综合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