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原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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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與進步,我國已經逐漸地步入到了“互聯網+”時代,在這一時代背景下,我國各行各業都在積極努力的進行信息化改革工作,其最終目的就在于順應社會發展潮流,提升自身機構管理工作的先進性。但是相應的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普及,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逐漸地突顯了出現來,一些不法分子時常會因為個人利益,利用“互聯網+”技術通過網絡渠道來非法侵取個人的信息。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有效地解決,“互聯網+”時代下,互聯網科技不僅無法發揮出應有的促進社會發展作用,甚至還可能成為降低社會穩定性的主要問題因素。本文主要就“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原則做了簡要的分析,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環境,提升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質量。
關鍵詞:“互聯網+”;時代背景;個人信息;保護原則
隨著我國政府部門對于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問題的關注度不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正在積極努力的完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法,其目的就在于進一步提升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質量,為網絡用戶個人信息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但是如果僅靠安全管理法將很難達到既定管理目標,因此,還需要個人信息保護原則作為支持。基于這一情況,我國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各級組織機構還必須要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原則的制定與遵循。
一、最少必要信息原則
從現實的角度分析,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目前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已經成為我國信息安全部的首要工作任務,但是由于一些網絡運用機構為了能夠提升自身的市場核心競爭力,會過度的搜集個人信息,從而造成個人信息安全風險問題出現的概率驟增,另外,他們在搜集個人信息的過程當中并非獲得用戶的許可,屬于非法收集,在這種情況下,就構成了侵害個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為?;谶@一情況,相關的政府部門以及信息安全部必須要通力合作有效地落實最少必要信息原則,該種原則主要指的就是相關的網絡運營管理機構以及網絡用戶在實際搜集或者傳輸個人信息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有效地控制信息搜集范圍以及信息傳輸范圍,同時在達到目的之后,必須要立刻停止信息搜集工作以及信息傳輸工作,以此來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個人知情可控原則
經調查顯示,個人信息適用不當也是造成“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基于這一問題成因,相關的信息安全部門必須要落實個人知情可控信息保護原則,該種原則主要指的就是網絡運營管理人員以及網絡用戶在實際應用他人信息之前必須要尋求信息所有者的許可,并告知其運用其信息的原因以及目的。同時相關的網絡運營上海必須要運用明確且移動的方式告知信息所有者以下幾項內容,①信息搜集的范圍以及適用范圍;②適用個人信息所要達到的目標;③信息傳輸的對象;④自身所采取的信息保護策略。當獲得個人信息所有者的許可之后,相關的信息使用者必須要嚴格的依照自身所做出的承諾進行信息的適用,嚴禁超出信息使用范圍。另外,當信息的所有者需要查詢其自身信息被使用的情況時,信息使用者必須要及時的為其提供幫助,使其能夠隨時的了解到自身信息被使用的動態情況。這既屬于信息使用者的責任,同時也是其應盡的義務。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互聯網+”時代下,個人信息的安全性能夠得到有效地保護,進而降低信息安全風險問題出現的概率,提升“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成效。
三、個人信息存儲安全保障原則
從現實的角度分析,現階段,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信息存儲系統的網絡化已經成為信息存儲系統的必然發展趨勢,在這種大環境下,諸多不法分子會利用網絡渠道來侵取他人的隱私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信息安保部門在實際工作期間就必須要結合這一問題成因選擇出最為適用的信息存儲安全保障措施,以此來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性,進而降低違法竊取信息行為問題出現的概率。基于這一情況,個人信息存儲安全保障原則的有效落實就顯得尤為必要該項原則主要指的就是網絡運營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期間必須要對在信息傳輸以及使用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增設加密處理環節,以此來保證信息傳輸的安全性以及保密性。此同時還要準確有效地預測出個人信息存儲過程當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風險預防措施,以此來保證信息安全管理人員都能有效且及時的應對個人信息安全風險問題。同時,網絡運營管理人員還要賦予信息所有者單方面銷毀或封鎖自己個人信息的權利,從而強化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政府部門對于“互聯網+”下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重視度不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出臺了多項關于“互聯網+”時代下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以及政策,其最終目的就在于遏制網絡竊取信息問題現象,從而提升網絡環境的質量,為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從現實的角度分析,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有效地解決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不僅可以保證“互聯網+”技術能夠充分地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同時還可以有效地提升網絡用戶“互聯網+”技術應用的安全性。基于這一情況,我國的互聯網安全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期間必須要將工作重心放到“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原則研究上,結合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工作的需求以及“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特征,制定出具有針對性以及可行性的個人信息保護原則,提升社會群眾對于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重視度,降低個信息泄露問題出現的概率,從而保證“互聯網+”大環境的安全性以及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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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鄭紫涵(1997~ ),女,漢族,浙江臺州人,研究方向:普通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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