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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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國約有4億未成年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富強和民族的未來復興,既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作出重要部署,黨的十九大對此提出新要求。當前司法實踐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仍然較多,這不僅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而且不利于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的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根據檢察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以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關鍵詞 未成年人 國家司法救助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直接關系億萬家庭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關系國家富強和民族復興。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是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讓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溫暖的重要舉措。
對未成年人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時,針對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雙方矛盾開展化解工作,一方面在辦案過程中通過釋法說理,闡明法律規定,使救助對象能客觀正視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另一方面用貼心周到的關懷,平復情緒,消除仇恨、抗拒心理,力促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從而既解決當事人困難,又息訴罷訪,充分發揮司法救助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檢察院的執法公信力。同時,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反映了黨和政府的民生關懷,切實體現人民司法的溫度、溫情和溫暖,幫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邁上健康快樂成長的人生道路。
2如何開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2.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應當樹立特殊保護理念
對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要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發展需要,給予特殊、優先和全面保護。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個體應變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且往往造成嚴重后果。檢察機關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時,要既立足于幫助未成年人盡快擺脫當前生活困境,也應著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狀況、家庭教養和社會環境。既立足于幫助未成年人恢復正常生活學習,也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利,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2.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管理制度
采用分期發放、第三方代管等救助金使用監管模式,確保救助金用作未成年人必需的合理支出。對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救助金的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接受、使用捐助資金,應當向捐助人反饋救助的具體對象和救助金額,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健全救助資金預算和保障機制,實現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
2.3開展多元化未成年人救助方式
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既需要物質幫助,也需要精神撫慰和心理疏導;既需要解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也需要安排好未來學習成長。因此,檢察機關在開展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要避免單一化的救助金救助方式,要根據未成年人所受侵害及家庭情況和切實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救助。
2.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精準救助
針對具體個案中未成年人的情況,因人施策。實行精準救助。根據需救助未成年人家庭經濟狀況,綜合考慮其學習成長所需合理費用,合理確定救助金。對于身體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長期進行心理治療或者身體康復的未成年人,適當增加救助金額;對遭受性侵害、心理創傷或者精神損害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心理安撫和疏導救助;對適齡未成年人有勞動、創業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技能培訓等幫助;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給予政策咨詢、幫助協調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按規定納入相關社會救助范圍等,確保救助措施取得實效,使未成年人能得到有效救助。
2.5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內部協調機制
要開展好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需要檢察機關各相關職能協調。檢察部門負責受理、審查救助申請、需要各部門的積極配合與協調。偵查監督、公訴、民事行政檢察等辦案部門要關注未成年人受害情況和生活困難情況,對需要支付救助金的,及時交由刑事公訴檢察部門按規定辦理,加強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共同推進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2.6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外部合作機制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既要立足于檢察職能,也應充分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和組織,形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合力。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需要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門的銜接,爭取教育、民政、財政、人社、衛計委等部門支持,對接共青團、婦聯、工會、律協等群團組織和學校、醫院、社區等相關單位,引導社會組織尤其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搭建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有關方面積極參與的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支持體系。對未完成義務教育而失學輟學的,幫助重返學校;對因經濟困難可能導致失學輟學的,推動落實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需要轉學的,協調辦理相關手續。對因身體傷殘出現就醫,康復困難的,幫助落實醫療、康復機構,促進身體康復。對因身體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幫助獲得法律援助;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協調減免相關訴訟費用。通過與各部門的銜接,進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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