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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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的刑法理論界中將犯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分為作為、不作為的方式,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表現方式在對于定罪乃至量刑都有著深遠的意義。本文主要針對不作為進行一定的理論闡述,其中主要是對于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來源進行分析與總結。
關鍵詞:不作為;犯罪;作為義務
一、概述
犯罪的表現形式我們可以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其中作為的基本概念我們們可以定義為:行為人為了達到一定的犯罪目的,以自己的積極的身體動作去實施某個行為,因實施了該行為使得行為人所需要的犯罪目的得以實現,從而行為人順利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比如行為人為了獲得被害人的財物而以積極的身體動作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從而順利搶劫到被害人的財物,行為人通過實施一定的暴力行為,使得被害人無法進行反抗,行為人基于被害人不敢反抗而取得被害人的財物,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表現方式即為作為的方式。而犯罪的另外一種表現方式即不作為,其基本概念是:行為人在主觀上為了達到一定的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原本是負有作為的義務,基于某些原因而不以積極的身體動作去完成自己本應該完成的動作,被害人因行為人的不作為而使得自己的利益遭受到損失,行為人因此構成犯罪的一種行為表現方式。刑法理論界對于不作為犯罪的研究因不同專家與不同學者的看法有不同的理解,對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來源進行研究與分析,在成立相關犯罪的時候能夠提供一定的理論支撐,能夠更好的處理相關問題,我國現行的刑法對于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并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因此,將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進行研究分析,對我國司法實踐中所遇到的相關問題能夠提供一定的參考,具有很深遠的研究意義。
我國刑法理論界對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來源的學說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是三來源說。該說的觀點認為不作為犯罪中的作為義務主要來源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職務上或業務上的要求以及行為人的先前行為。[ ]第二種是四來源說。該說的觀點認為除了前述的三來源說之外,還應當包括行為人實施的法律行為而引起的義務。[ ]第三種是五來源說,該學說的觀點認為作為義務的來源更寬、更廣,在三來源說的基礎上增加了自愿承擔的某種義務以及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要求履行的特定義務。[ ]筆者通過對以上所述觀點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贊同四來源學說,作為不作為的作為義務而言,單純的道德上面的作為義務不應當成為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來源,因其不具有明確性。
二、作為義務
基于以上我們對作為義務的研究與分析,筆者將對相關的作為義務的來源進行闡述,以此來進行不作為犯罪的更進一步研究。
(一)法律明文規定
在不作為犯罪中,對于“法律”的定義是應當做廣義的理解“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通過刑法明文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是應當將“法律”一詞做狹義的理解,也即“法律”僅僅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對于該詞的理解也是很多專家和學者所爭論的,筆者個人的觀點認為,此處的“法律”應當做廣義上的理解,若采取狹義的理解,則對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限定則會非常狹窄,這樣不利于刑法對不作為犯罪的研究,同時在司法實踐中也不利于案件的處理。只有法律將某種行為進行規定下來,國民在實施自己的行為時才會有所預測的可能性,否則國民是沒有安全感的,法務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務明文規定不處罰,只有刑法將某種行為規定下來,才會對國民的相關行為具有指導的作用。如在故意殺人中,若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動作去對被害人的身體進行傷害,比如行為人手持刀具、槍支、棍棒等器械對被害人的身體猛烈進行傷害,最終也導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此時對行為人的評價即為故意殺人罪的既遂,行為人的行為是很明顯的作為方式,若行為人在實施完畢傷害行為之后離開,沒有對被害人進行救治,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此時行為人即是以不作為的方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二)職務或者業務的特定要求以及行為人的先前行為
行為人基于一定的職務或者業務上的關系,對行為人所負責的領域在一定情況下是負有作為義務的,若行為人不作為,則會構成相關的犯罪。職務行為比如消防員的特定職責,在遇到火災的情況下,消防員是有義務去將火進行撲滅的,若消防員在看到火勢蔓延非常兇猛,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去進行滅火的,其很有可能會構成相關犯罪,又如警察在接到報警的電話之后應當及時出警,而警察卻忙于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比如幾個警察在打麻將,而未能及時出警甚至不出警,則警察的行為會構成相關的瀆職犯罪。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所帶來的作為義務也是不作為犯罪的一大義務來源,比如行為人在火車站撿拾到被人遺棄的嬰兒,因看著嬰兒可憐,便把嬰兒抱回自己的家里面,在后來的照看過程中,由于嬰兒一直在不??奁袨槿烁械絽挓┒鴮雰褐弥焕?,最終導致嬰兒饑餓死亡的,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表現方式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這個案件中,行為人基于先前的抱回嬰兒的行為,使得其與嬰兒處于一種特定的關系當中,對于其先前行為所帶來的危險,行為人是負有保護嬰兒的義務的,若行為人因不作為致使嬰兒死亡的,將會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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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法律行為所引起的義務,大概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為合同行為所帶來的的義務,如自然人之間的借用合同,若在借用期間,借用人基于不法目的,產生占有出借人的物品的想法,而且在借用合同到期之后沒有歸還相關物品的,借用人的行為就很有可能被評價為刑法上的侵占罪,而且出借人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對出借人的物品進行占有,不排除構成侵占罪的可能性。第二種為自愿承擔行為帶來的作為義務,如在行為人實施傷害被害人的過程中,基于某些特定原因中止了傷害行為,但是對于被害人卻沒有進行救助,最終導致了更嚴重的后果的,行為人對最終的結果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三、結論
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在刑法理論界與司法實踐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對于該問題的研究也會隨著刑法理論的不斷發展而進行,不作為犯罪與作為犯罪在本質上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其特殊性,這樣在相關問題的研究上才會更加有針對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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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楊錦紅(1991-),男,苗族,貴州六盤水人,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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