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理分析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質性要求的釋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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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所謂實質性響應,目前主要認為指的是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人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相符,并且保證無顯著差異。也就是說,完全響應實質性要求只是一種標準,實際工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投標人并不能總是達到該標準。因此,只要保證無顯著差異也被認定為是實質性響應。
關鍵詞 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法理分析;招投標;招標人
引言
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涉及多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的權利與義務。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只是強調了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必須完全響應,并列出了工期、質量、投標報價等約12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以“等”字兜底表述。而實際工程慣例中出現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遠遠多于法律所規定。本文認為理解實質性要求的內涵及形成機理將對上述糾紛的解決有著重要的意義。
1 完全響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困境
1.1 何謂完全響應實質性要求
所謂實質性響應,目前主要認為指的是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人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相符,并且保證無顯著差異。因此,只要保證無顯著差異也被認定為是實質性響應。
而無顯著差異又是一個有彈性空間的概念。在招投標理論中,對這種彈性空間有著明確的定義,即重大偏差與細微偏差。無顯著差異便是指細微偏差,那么存在重大偏差便是沒有響應實質性要求。
由工程項目的多樣性與復雜性可知,投標文件出現的偏差可能不在上述標準范圍內,或者說,不能明確判斷是否是重大偏差或者細微偏差。因此,又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如果沒有補正,則需要在詳細評審中根據規定的量化標準做出作不利于投標人的量化。
1.2 界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困境
?。?)招標人的困境。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可以理解為是招標人制定的游戲規則,潛在投標人參與進來時,便成為招標人、投標人以及評標專家等利益相關者共同的游戲規則。
本文認為實質性要求對招標人產生的困境有如下幾條[1]:
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各省市各地區都幾乎制定了本土化的招投標辦法,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必然會考慮上述因素的影響。對于不熟悉當地市場的招標人來說,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形成會產生一定的困境。
招標人“監守自盜”。作為整個游戲規則的制定者,招標人極有可能自己破壞游戲規則,將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應自己承擔的風險以實質性要求的形式讓投標人響應,甚至設定一些規則來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過度“防盜”。招標人擔心自己設定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不足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及利益最大化,會設置一些不合理的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的困境。投標人在購買到招標文件后,必然會根據自己的經驗提取出自己所能識別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努力完全響應。此時,便會出現如下三個困境:
①投標人能否完全識別所有的實質性要求;②所有的實質性要求依靠投標人的能力能否完全響應;③其他潛在投標人集體將非實質性要求當作實質性要求來響應。
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文件是實質性要求來源最核心的部分,所以投標人對實質性要求的認識來源于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內容。
(3)評標專家的困境?!墩袠送稑朔ā芬幎ㄖ袠巳说耐稑藨軌蜃畲笙薅鹊貪M足招標人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3]。由于“最大限度”一詞本身就比較主觀,評標專家在如此短的評標時間內,可能并不能總是一一做出準確判斷;而且有的工程項目缺乏可操作的判斷基準,存在極大的主觀性判斷空間,對于評標專家來說,缺乏可操作的客觀標準。
3 影響實質性要求形成的因素分析
3.1 相關法律法規對實質性要求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投標文件應該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來編制,并對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由此可見,實質性要求是由招標文件提出來并要求投標人響應的要求和條款。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編制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根據是招標項目的特點和招標人的需要。由此可以認定,一部分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圍繞工程項目本身形成的。還有一部分來源是招標人根據自己的需要提出的。本文認為,實質性要求的形成與項目的特點以及招標人的需求有關系。同時,該項條款還明確規定了一部分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3)《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在確定中標人之前與投標人在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要求上進行談判。因此,在該項條款中,又明確指出“投標方案”是實質性內容,同時也證明實質性要求只要一經發布,任何利益相關者都不能更改。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了七種否決投標的條件,其分別是[2]:①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②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③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④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⑤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⑥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⑦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很明顯,第⑥條“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和其余六條處于并列關系,因此,僅僅依據本條條款,還無法將其余六條要求和內容列為實質性要求。
(5)《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七種重大偏差情形[3]:①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蛘咚峁┑耐稑藫S需Υ?②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③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④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⑤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⑥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⑦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在該項條款中,7條條款屬于并列關系,第⑦條“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可知,其余6條涉及的重大偏差均屬于實質性要求。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必須與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這說明擬簽訂的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于實質性要求的內容。下一節將分析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等與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關聯性。
3.2 從合同的角度來看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訂立合同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最主要的階段。目前學術界普遍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投標人若想與招標人達成合同的意思表示,必然會主動提交投標保證金、承諾函等文件來接受投標人的約束。在合同意思表示的約束下,必然會積極主動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會將投標文件做的詳細而具體,甚至會響應一切要求和條件。
根據《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可知,只要屬于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都屬于實質性內容。但是,對于“等”字的內容,并不得而知[4]。《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對此也沒有詳細規定,只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作出了相關規定?!墩袠送稑朔▽嵤l例》規定,只要屬于“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都屬于實質性內容。但是同樣出現了“等”字的兜底表述。
對于“等”字的兜底表述,可參考《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其第12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敝灰獙儆谇鞍隧梼热莸?,均可認定為是實質性內容。
4 結束語
本章首先從響應實質性要求的條件開始,分析了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在面對實質性要求時各自出現的困境;然后,以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分析總結了目前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與此同時,本文從合同的角度接著分析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所扮演的角色和重要程度。
參考文獻
[1] 國家計委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99.
[2] 秦剛.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機制問題與對策研究[D].天津大學,2011.
[3] 國秀環.淺議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房地產.
[4] 吳露萍陳傳德.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的問題與對策.重慶建筑大學學報.2001(6).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常馨(1993-),女,山東省高密人,大學本科學歷,畢業院校:煙臺大學,專業:工程管理,現從事工程造價。研究方向:土建。
第二作者:王振(1990-),男,山東省蓬萊市人,大學本科學歷,畢業院校:重慶交通大學,專業:工程力學,現從事工程審計工作。研究方向: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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