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職能調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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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實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國家機構,不僅要求工作的高效性,更要求其科學性?;诖?,本文探討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職能調整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關鍵詞: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問題;建議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履行職能不僅要求合法性、合理性,更需要科學性。另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我國獸醫體系中的行政執法機構,其各項工作是否高效,直接體現出獸醫體系的效率水平。
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性質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性質是法律授權的執法機構依據:《動物防疫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法律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的相同點是:均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監督執法權力;不同點是:前者的行政復議機關是同級的獸醫主管部門,后者的行政復議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機關。
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法律地位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其法律地位是行使監督執法職能的法定官方獸醫機構,是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法定護衛者。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官方獸醫體系中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
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能設定與調整
1.職能設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主要職責:(1)行政許可(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負責跨省引進種、乳用動物條件前置審查);(2)授權執法(全程監督管理動物防疫活動);(3)公益性服務(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包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4)委托執法(對執法主體是獸醫主管部門的,經委托,可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相關執法職能)。
2.職能調整。(1)整體劃轉。分類劃歸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能、機構、人員整體劃轉,分別設置,隸屬有關行政機關。分類劃歸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能、機構整體劃轉,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分置安排。(2)機構撤銷。行政職能剝離劃歸行政機關,公益性服務職能劃歸其他事業單位,原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撤銷,人員并入其他公益事業單位。
四、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改革后面臨的問題
1.職能剝離導致法律責任基礎的模糊。事業單位改革后,部分地區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被撤銷、合并,監督執法職能被剝離,從事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人員被分流,導致界定法律責任的依據模糊不清,出現“有事無人管、無權管”的現象,對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構成隱患。
2.分散執法導致整個過程的監管力量薄弱。近年來,國家頒布了許多農業(畜牧獸醫)法律法規,培養了一批專業執法人員。但分攤到各執法單位時,就出現人力不足現象,致使執法監管不力,造成農業(畜牧獸醫)執法薄弱點甚至空白點。
3.嚴格的組織機構管理導致人員過渡安置的差異。人員過渡安置是承擔行政職能機構改革的重要環節,關系到人員的切身利益。目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配置主要有三種類型:直接調動、考試登記和維持不變,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人員配置的差異。因此,如何使安置工作順利過渡,是當前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改革中的一個重難點問題。
五、建議
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覆蓋面廣的系統工程。各地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確保全國統一的基礎上,動物衛生監督管理事業單位的劃分應確保機構名稱、職能設置、管理架構和人員配置的相對統一。
1.修改《動物防疫法》,理順農業(畜牧獸醫)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F行《動物防疫法》已頒布實施多年,為適應畜禽產品大流通和互聯網+監管服務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重新修訂《動物防疫法》,理順農業(畜牧獸醫)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涉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法定職能勢在必行??山梃b美國的做法,由企業提出并推動法律法規的制定,提高企業參與度,不僅增強企業的主動性,保證法律法規的良好可操作性,而且客觀上提高市場對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工作的配合程度。
2.整合建立農業(畜牧獸醫)綜合執法隊伍。中共中央發布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整合建立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各地要有效銜接執法機構、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重新整合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執法隊伍,理順執法體制,專司執法工作,獨立行使執法職能,跨領域、跨部門實施綜合執法,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實現執法職能由綜合執法隊伍承擔的改革初衷。
3.推動政府購買動物檢疫公益性服務。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應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依法實施。但隨著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改革后全國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撤并轉,致使官方獸醫嚴重不足,難以達到申報必檢的預期效果。在國際上,所有動物檢疫組織成員普遍將動物檢疫視為一項技術措施,規定在其領土內的動物和動物產品流通過程中,由符合條件的指定獸醫人員具體實施對動物健康的檢查權,并對符合條件的商品簽發衛生證書。從國內角度看,動物檢疫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列舉的一項購買服務內容,具有實施的政策依據。因此,應考慮將動物檢疫工作納入政府采購的動物防疫公益性服務范圍,委托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組成動物診療服務機構,承擔動物檢疫工作,從而引導獸醫從業人員更好地為養殖業服務。
4.統籌安排,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工作。在改革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政策和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改革人員的合法權益。借鑒以往改革經驗,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工作,做好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應對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加快出臺崗位設置、財政扶持等人員分流安置配套政策,妥善分流安置相關人員,使被分流人員,特別是身份不變的事業編制人員理解并支持改革。
六、結語
動物衛生監督是獸醫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科學地設置屬于事業單位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優化職能職責,促進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全過程更加有效,使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運行更加高效,是目前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面臨的首要任務。
參考文獻:
[1]蔣正軍.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職能淺析[J].中國動物檢疫,2014,29(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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