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37調查及其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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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關貿易摩擦再起風云,其中“337調查”是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重要非關稅貿易壁壘之一。啟動“337調查”十分易于操作,但對中國企業應訴來說程序復雜、訴訟費用高昂,威懾力較大,一旦應對不利,將使企業發展陷入困境。需要我國企業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
【關鍵詞】337調查 貿易壁壘 公共利益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家貿易委員會(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現行“337條款”共歷經《美國1930年關稅法》、《1974年貿易改革法》、《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關稅與貿易法》、《1988年綜合貿易競爭法》以及《1994年烏拉圭回合協議》對其內容修訂和完善,ITC的權力不斷擴大,“337調查”規制的范圍逐步明確,對權利人的保護作用有所加強,其救濟措施也更加多樣化。“337調查”的申請門檻不斷被降低,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學會利用“337調查”牽制進口企業,以此打擊競爭對手?!?37條款”的修正,使得該條款已成為美國管制進口貿易的重要法律手段。
美國對華啟動“337調查”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涉案產品逐步向高新技術產品集中。截止2018年數據顯示,中國企業涉訴美國337調查產品最多的機電類專利產品;其次是輕工業產品;醫藥及醫療器材、鋼鐵及化工等行業的產品也有所涉及。具體的來說,2018年337調查涉及中國企業的產品包括不倒杯、固態硬盤、燃油泵、跳繩、墨盒、LED照明設備、LED顯示屏、血膽固醇檢測儀、全收納箭盒、耳機聽筒、凈水器、化油器、插座蓋板、高度可調節桌面、無人機、力量訓練系統、LTE和3G兼容移動通訊設備、電子煙、電子煙煙彈等。第二,主要訴由以專利侵權為主,但在個別案件中創造性地提出反壟斷、反規避和商業秘密等罕見訴點。第三,積極應訴企業數量不斷增加。2018年總共有84家中國企業被起訴至ITC;其中39家中國企業選擇應訴。由于美國337調查的應訴程序復雜、律師費用昂貴以及相關法律制度與中國存在很大差別,早期涉案的大多數中國企業選擇放棄應訴,其產品被USITC排除出美國市場。隨著涉華337調查數量的增多以及應訴經驗的積累,中國企業充分意識到337調查敗訴的嚴重后果,積極應訴企業逐漸增多。2015至2018年,中國企業的應訴比例逐年攀升。
美國“337調查”干擾國內企業正常生產,企業損失慘重由于我國在科技附加值率較高的產業領域基礎相對薄弱、創新能力不足以及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等問題,美國可以在相關領域輕易對華提起訴訟。一旦被裁決敗訴,大批出口商品便只能囤積在口岸或被攔截在美國海關無法進入市場銷售,企業因此蒙受巨大損失。
中國企業應對美國“337調查”首先要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出發。首先,要提高勝訴概率必須要掌握專利武器,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盡管近年來國內許多企業日漸重視核心技術的研發,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但由于對知識產權的忽視以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尚未明確,當前我國的核心專利仍然不多,技術比較落后,還有的企業不夠重視專利申請和保護問題,被外國公司搶注專利和商標事件時有發生,而中國企業在此類事件中所表現出的應對經驗不足,以及法律上先天的弱勢,使得中國企業頻頻遭到美國“337調查”。其次,要做好產品出口前相關的準備工作。具體說來,企業在設計和生產進行出口的產品之前,要充分的了解該產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避免侵犯已有的專利產權,一旦發現有侵權的可能出現,應當馬上采取措施,運用非專利方法的替換來避免涉及的相關侵權問題。此外,在對出口地銷售產品時,應提前對產品進行專利檢索,充分了解出口地市場同業競爭者的現狀,關注出口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動態以及消費者需求,隨時準備應對各種突發狀況。再次,當應訴過程中可以合理利用“公共利益”作為救濟手段?!?37調查”規定當ITC在337調查中決定是否給予原告方禁令救濟時,依法應考慮公共利益。如果給予禁令救濟對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則ITC可以不給予原告方禁令救濟。發生以下幾種比較典型的情況時,企業可考慮增加基于公共利益方面的法律抗辯,爭取ITC或法院否定或調整禁令:①當涉案產品為多元產品時,涉案專利的功能只覆蓋涉案產品的極小部分,禁令會導致過度救濟,將涉案的多元產品及該產品中大量合法部分排除出市場,不利于市場競爭并損害消費者利益。②遭遇專利蟑螂,并且大量公司被控告,一旦下達禁令將使許多公司被擠出市場,嚴重削弱市場競爭,威脅整個行業。③SEP持有人不當利用ITC或法院,要求銷售禁制令,妨礙競爭對手進入市場,損害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利益等。在上述情況下,企業除認真準備法律抗辯外,還應重視公關游說工作,在技巧上要注意語言的邏輯性和故事的感染力,這些途徑和技巧在尋求公共利益救濟方面都會發揮重要作用。由于公共利益救濟目前尚在發展完善階段,因此中國企業在應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復雜情況時,還需考慮全方位的支持策略,例如,同時通過國內的知識產權訴訟以及提請反壟斷調查等方式爭取主動,促成雙方和解。
從政府方面來說,中國政府可以就“337調查”有關問題啟動對話機制,通過磋商,修改“337條款”中的不合理因素,就降低和解決中國企業遭遇“337調查”形成共識。自“337條款”出臺,就備受國際社會的質疑。迄今為止,仍有很多中外學者認為,“337條款”的設立以及程序設置有悖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自由貿易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禁止權力濫用原則。因此,作為WTO成員國,中國政府可以深入研究"337條款”中帶有貿易歧視性的因素,積極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身利益,對“337條款”的歧視性貿易行為提起控訴,迫使美國修改“337條款”。與此同時,積極謀求與其他WTO成員國的互助合作,資源共享、共商對策,謀求制約“337條款”發揮效力的解決方案。必要時,可以嘗試提起WTO爭端解決申訴。
從第三方面來看,可以考慮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牽頭,聯合未來有可能被訴行業領先企業重點行業建立一個聯盟組織,專門應對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該聯盟組織應當具備以下幾項功能:①以聯盟為主導,研究行業涉及的有關知識產權,為行業內企業知識產權布局奠定基礎,督促和指導企業做好應訴工作;②以聯盟為整體,與國外企業或有關組織進行相關的知識產權談判。聯盟出面與擁有專利的企業開展專利授權協商、專利互換或交叉許可的談判。③以為聯盟為核心,加強相關行業的專利布局,研集中開展針對性的研發活動,為聯盟正在進行的專利授權、許可和互換談判提供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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