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益創新、社會企業發展與公眾參與路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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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益創新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部分,旨在通過創新公益服務項目和服務遞送方式,在達到解決社會問題和滿足公眾需求目標的同時,實現公益組織的可持續發展。目前社會企業的發展面臨一系列問題,主要包括外部缺少法律制度保障和監管機制以及內部管理能力缺失等問題,造成政府相關部門避談社會企業,導致社會企業市場競爭力弱、無法可依、自我造血不足而面臨發展困境,也進一步影響到公眾參與公益事業發展的程度。因此,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分析,試圖對如何發展社會企業,提升公眾公益的參與度路徑作出探討。
關鍵詞:社會公益創新;社會企業;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27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11-0195-03
一、社會公益創新與社會企業
社會管理創新是當前各級政府和部門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社會公益創新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部分,旨在通過創新公益服務項目和服務遞送方式,在達到解決社會問題和滿足公眾需求目標的同時,實現公益組織的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美等國家在社會公益方面的制度創新主要是通過引入私營企業經營模式來實現社會目標。這種以商業模式為手段、以謀求公共利益為目標的組織形式一般被稱為“社會企業”?!吧鐣髽I”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創新社會治理”的一種具體實踐模式[1],可以從三個層次體現創新社會治理價值。第一,社會企業可以為失業和殘障人士創造就業機會;第二,社會企業運作模式可實現社會與企業、政府的協同治理,有利于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增進社會公眾福利;第三,社會企業有助于實現社會資本積累,有助于解決社會公益事業資金短缺和不穩定的問題,促成社會公益組織財務自主和高度自治。在具體實踐中,社會企業在就業、扶貧、教育、醫療、環保、社會服務、社區治理、社會福利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議題。
“社會企業”的定義在學術界和實踐領域都存在爭議,而且世界各國的定義也不一致。以社會企業發展較快的英國和美國為例。英國政府將社會企業定義為為實現社會目標而從事商業行為的組織,其盈利所得主要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或所服務的社區人群。而在美國,社會企業被認為是關注社會和經濟目標的非營利或營利組織,其治理結構呈多元化特征。
我國學者丁開杰認為,我國有四類“類社會企業”或“準社會企業”,分別是民間組織、合作社、社會福利企業和社區服務中心[2]。俞可平在《發展社會企業,推進社會建設》一文中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城鄉居民的互助合作組織和社區服務中心等在中國都可被歸為社會企業的范疇。較早在我國系統研究社會企業的學者舒博對社會企業的定義為“公民在社會責任感驅動下,依法自愿結社形成并采用市場化運行方式,以實現社會公益為使命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3]。從這三個定義可以看出,我國學術界更傾向于以非營利組織的特征來定義社會企業。但在社會實踐中,一方面,因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注冊登記門檻較高,限制較多,一些符合國際上對社會企業通行定義的企業組織也在從事社會公益項目,卻未能獲得政府或社會的關注;另外一方面,一些以獲得個人經濟收益為主要目的的組織為了避稅而注冊登記為非營利組織,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幌子獲取社會公眾的信任。這些問題的存在都阻礙了社會企業的發展,值得重視。
二、社會企業的發展與公益服務模式的轉變
之前關于社會企業的研究和討論多集中在社會企業內涵、特征、類型劃分功能和社會影響方面,卻忽略了社會企業對公眾參與公益事業的重要影響。社會企業的出現改變了傳統公益服務遞送過程中資助/捐贈方、公益服務機構和公益服務對象的角色及三方之間的關系。傳統公益服務遞送過程中,資助/捐贈方基本是無償資助或捐贈物資和資金給公益服務機構;公益服務機構作為服務提供者,為公益服務對象提供實體或無形的服務;服務對象一般作為服務受體使用提供的服務。從這個遞送過程可以看出,傳統公益服務的主、客體界限比較清晰,參與者數量有限,參與形式較單一,而且這種服務遞送模式使得公益服務對象容易出現“福利依賴”和“被標簽化”的問題(見圖1)。
社會企業出現后,資助/捐贈方一方面作為資助者為公益服務機構提供各種資助,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服務對象的雇傭方為公益服務對象提供工作機會和工作崗位,還可以作為服務直接提供方為服務對象提供各種服務。公益服務機構除了履行傳統公益模式中服務提供方的責任外,還可以從事經濟生產活動,一方面可以為服務對象提供工作機會,另一方面還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各類產品和服務;而社會公眾通過購買使用公益機構的產品或服務,可為公益機構提供可持續發展的資金,并擴大公益機構服務對象范圍、增加服務內容和提高服務質量。此外,公益服務對象也從傳統公益服務模式中被動的受助對象轉變為為社會公眾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提供方。從這個服務遞送過程可以看出,社會企業模式下公益服務遞送的主、客體界限變得模糊,公益服務參與者數量增加,參與方式多樣化(見圖2)。因此,社會企業的出現,克服了公益服務供給中出現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志愿失靈(家長作風嚴重、資源稀缺、受益人群有區域限制、對政府的依賴性強)的問題,提高了公益參與的有效性。
但是,目前社會企業的發展還面臨一系列問題,主要包括外部缺少法律制度保障和監管機制以及內部管理能力缺失的問題,造成政府相關部門避談社會企業,導致社會企業市場競爭力弱、無法可依、自我造血不足而面臨發展困境,也進一步影響到公眾參與公益事業的程度。
三、發展社會企業,提升公眾公益參與度的途徑
公眾認知度和法律制度環境是影響社會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公眾對社會企業的認知也受法律制度環境的影響,因此,健全、完善社會企業法律制度環境是促進其發展、提升公眾公益參與度的重要制度保障,對于如何發展社會企業,提升公眾公益的參與度意義重大。 ?。ㄒ唬┙⑸鐣髽I分類管理制度
社會企業在英國、美國有多種組織形式,可以是民辦非企、慈善組織,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形式,因此,英美國家制定了多樣化的法律制度形式對社會企業進行管制。在英國,以商業組織注冊登記的社會企業一般不享有稅收減免政策,但因其承擔實現社會公益目標的使命,所以能獲得政府部門在業務和培訓方面的支持。而以慈善組織性質與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性質注冊登記的社會企業可以享受免稅等優惠政策。
英美國家政府對社會企業分類管理和對社會企業資質審核、注冊登記、稅收和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設計值得我們借鑒學習。我國政府不應該回避社會企業目前發展種種矛盾,應指定相關管理部門(如社會組織管理局)或成立新的社會企業管理部門對已有的社會企業進行分類管理。首先管理機構對符合社會企業屬性的企業或非營利組織要進行核實并備案,然后根據這些社會企業不同的注冊性質進行分類管理。社會企業的運作需要有合法性機制作為保障,才能保證其公益性,也才能獲得社會各界的信任。因此,將社會企業與傳統盈利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區分開來,賦予社會企業法律身份或標識,對社會企業進行分類管理,是政府在社會公益創新治理機制的發展方向。
?。ǘ﹦撔律鐣髽I組織形式
在英國,針對社區利益公司這種組織形式而制定的《社區利益公司法》是英國社會企業諸多形式中最新的法律形式,對組織的準入和退出、資本和盈利分配、治理與監督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最核心的機制是社區利益要求、資產鎖定、紅利上限和社區利益報告的規定[4]。社區利益要求和社區利益報告方面,一個社會組織要申請成為社區利益公司,首先要獲得社區利益公司監管局(下稱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社區利益標準認定,包括確認該組織處理盈余的辦法和謀取公共利益的路徑等。監管機構還需要審查社區利益公司年度社區利益報告,確保該組織的活動滿足社區利益標準。資產鎖定即要求社區利益公司的資產不能分割給該組織的董事、成員或股東等個體,只能轉讓給慈善組織或另一個社區利益公司。紅利上限指社區利益公司分配給成員的紅利比例需要得到監管機構的批準,而且受分配限額的限制,要確保組織絕大部分的資產和紅利都用于所服務的社區。
建議可以創新社會企業組織形式,探索類似英國《社區利益公司法》的地方立法,設立專門的社會企業監管機構或部門,對擬注冊登記為社會企業的組織進行公共利益標準認定,確保該組織通過市場化運作獲取的利潤絕大部分是用以實現社會公益目標的,并且對該組織的資產處置和利潤分配進行約束限制,要求該組織建立所有利益相關者能參與組織管理和監督的機制。有了這種法律法規,一方面可以減少目前社會公益領域一些盈利企業打著非營利組織的幌子避稅的現象,還可以讓符合這種法律法規而成立的社會企業在起步時期既能獲得稅收減免又能以企業身份拓展融資渠道,減少對資助者或捐贈者的依賴,實現財務自主。這樣就能維持社會企業可持續化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擴大其社會公益服務內容和服務人群。
?。ㄈ┙⑸鐣髽I發展的支持網絡
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已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的參與已經建立起社會企業孵化中心/基地,并設立了公益創投項目,為社會企業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各種資源。此外,政府還通過公共服務外包機制為社會企業參與公共事業提供了渠道。還有一些基金會、研究機構、咨詢公司等社會力量與政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合作,以舉辦社會企業論壇和公益創業大賽、開設社會企業相關的培訓課程、提供技術支援等形式推動社會企業能力建設,擴大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力。社會公益組織為社會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支持,減少社會企業的運營成本。這些新的機制和做法都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各種支持,目前需對這些創新機制的效用和影響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改善建議,如為實現社會企業與政府、市場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有效互動和合作,為拓寬社會企業的市場銷售渠道,為改進社會企業的內部治理等出謀劃策。
?。ㄋ模┡囵B公眾社會企業意識
政府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大力宣傳和討論社會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功能、實踐案例等,展示社會企業的成功經驗,引導民眾認同社會企業精神,進一步提高民眾對社會企業的認知廣度和深度,使“企業”和“社會公益創新”緊密聯系起來,形成良好的社會企業參與社會公益的良好氛圍。
一是需要政府為社會企業建立資質認證體系和基本行為標準。這與前面闡述的制度保障相關,只有社會企業獲得合法性認同后,其組織行為才能獲得公信力,其身份或標識才可以被識別和授信。
二是建立社會企業實習、就業和創業機制。政府出臺扶持大學生創業有關政策,鼓勵大學生公益創業,實行萬眾創新,大眾創業,讓更多有志于在社會企業領域發展的人士獲益。
三是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織要宣傳社會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所附加的社會價值,通過各種平臺展示社會企業的生產、銷售和售后等各環節中體現出的平等、公平和關注社會公益的精神,如為多少數量的弱勢社群提供工作機會和社會福利、利潤分配中多少比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等,以此培養公眾的“道德經濟”理念,從而提高社會企業參與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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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曉敏,丁開杰.社會企業發展路徑:國際比較及中國經驗[J].中國行政管理,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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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劉水林,王波.社會企業法的性質:社會法私法化的新路徑——以英國社區利益公司條例為樣本的分析[J].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2,(1).
Abstract:Public interest innovation as a par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by innovating public service projects and service delivery method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olving social problems and meeting the needs of the public at the same time.At present,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s is faced with a series of problems,mainly including the lack of external legal system guarantee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the lack of internal management capacity,which causes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avoid talking about social enterprises.As a result,th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of social enterprises is weak,there is no law to rely on,and the lack of self-hematopoiesis faces the dilemma of development,which also further affects the degre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Therefore,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bove problems,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how to develop social enterprises and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public welfare.
Key words:social public interest innovation;social enterprise;public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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