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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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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商業風險主要源于市場變化的不確定性,法律風險主要源于對規則的漠視。對于從事國際化經營的企業而言,商業風險防控固然重要,法律風險防控則更為重要,其一旦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往往是全局性的、顛覆性的,因此不斷加強國際化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十分必要。
  [關鍵詞]國際化經營;法律風險;風險防控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3.087
  1 法律風險的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視或漠視法律規則的存在及變化而可能產生的負面法律后果或法律責任。法律風險具有確定性和可預見性的特點。法律一經制定公布,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法律的穩定性決定了法律責任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只要依法經營就不會產生法律責任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反之亦然。但是由于企業法律責任同時具有潛在性和延后性,一些企業為了追逐眼前的商業利益,無視或漠視法律規則的存在,最終導致嚴重法律后果,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甚至致命打擊。
  中興通訊是一家專門從事信息、通信技術產品的國際化公司,居同行業領先地位。自2012年開始,美國商務部即開始調查其是否存在違反美國對外貿易管制法的行為。2017年3月調查結論認定,中興通訊存在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行為,被罰8.92億美元,外加3億美元緩期執行。這是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對非金融機構開出的最大罰單。2018年年初在中美貿易戰持續升溫的背景下,4月16日,美國商務部悍然宣布立即重啟對中興通訊的制裁禁令。依據該禁令,中興通訊將不能再從美國進口商品,這對于嚴重依賴從美國進口芯片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場滅頂之災。盡管這件事經由國家出面,最終得以解決,但中興通訊為此所付出的代價無疑是十分高昂的,教訓也是極其深刻的。
  2 國際化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
  國際化企業所處的法律環境更加復雜多元,不得不面對的法律問題也更多。近年來,知識產權問題、企業侵權問題、反傾銷及反補貼問題更是作為熱點尤為突出。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大趨勢下,由美國等主要貿易國家掀起并推動的反全球化浪潮甚囂塵上,使得國際化企業所處的法律環境更為復雜。雖然很多企業在實踐中已經越來越重視經營過程中潛在的法律風險,但毋庸諱言依然還是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規則意識尚未深入人心?,F代社會是法制社會,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遵守法律,按規則辦事應當是企業自上而下一以貫之的基本原則。話雖如此,不能不看到還是有很多企業為了追求和有效提高經濟效益,心存僥幸心理,游走于法律的邊緣。短期來看,這樣做可能會得到一些利益,但從長遠來看漠視法律漠視規則一旦成為習慣,最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以致付出沉重代價。近十幾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突飛猛進,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本來對我們就心有芥蒂,如果我們在國際經貿往來中還不牢固樹立規則意識謹慎遵規守法,很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法律沖突,最終妨礙企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另外,也應當看到,除了美歐等發達國家之外,隨著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不斷推進,我們和眾多小國弱國的經貿聯系也越來越緊密。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大國強國,我們在和小國弱國交往的過程中更要突出強調規則意識,尊重遵守東道國的法律,只有這樣才能加強互信促進交流,從根本上避免或消除潛在的法律風險及不必要的法律沖突。
  第二,法務管理缺位。法務管理,即法律事務管理。對于國際化企業來說,法律事務繁多,需要專門機構負責。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很多企業對法務工作未予足夠重視,沒有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甚至沒有專門負責法務工作的人員,導致企業經營管理過程法律合規性審查環節缺失。企業必須依法經營,對企業行為進行合規性審查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必要手段,因此企業設立專門機構,配置專業人員負責法務工作十分必要。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指出,“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會議討論,強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統帥作用”。固然該《意見》規范的對象是央企,央企以外的其他企業其實也應當明確,法務管理并不等同于為已經產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也不僅限于對企業決策進行事后合規性審查。法務管理更應該充分利用其熟悉國內外法律法規的專業優勢,具體分析企業行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和重點法律風險點,以避免企業決策違法或者失誤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第三,企業國際化經營經驗明顯不足。自我國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倡議以來,企業明顯加快了國際化經營步伐,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進軍國際市場。中國企業中除了一些大型油企之外,絕大多數企業海外經營經驗都明顯不足。一些企業的管理者遠未形成國際化思維,甚至在具體問題上還習慣性地套用國內的做法。比如對于工程項目而言,在國內如果政府支持,項目往往會進行得非常順利;而在國外則不盡然,在有的國家項目即使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也可能會因為行業協會或地方居民的反對而寸步難行。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相比美歐等發達國家而言時間尚短,但范圍卻很廣,諸如能源、基礎設施、裝備制造等幾乎無所不包,國際化經營的企業也是有大有小,這就決定了我國企業在進行國際化經營的過程中勢必會面臨多重風險。一般的商業風險、技術風險自不用說,除此之外,基于不同國家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巨大差異,諸如勞動、環保、知識產權等風險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在這些法律風險面前,已經有很多中國企業吃了大虧。雖然我國企業在國際化經營方面已經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我們在人員素質、管理經驗、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方面確實與企業快速發展存在很大不相適應之處,亟待提高和改善,否則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隨著企業經營范圍的不斷拓展,問題只會越積越多,等到風險集中爆發的時候,企業多少年的辛苦努力可能瞬間前功盡棄。   3 國際化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國際化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十分復雜,構建和完善相應的風險防范制度體系是預防和控制法律風險的必然選擇。
  第一,國際化企業必須大力加強法制教育,不斷增強企業遵規守法的自覺性。作為現代企業,遵規守法是企業可持續穩定發展所必需的基本前提。國際化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跨國性,因此其不但需要了解和遵守國內的法律和制度,還要了解和遵守國外的法律和制度。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為了更好地進行經濟文化交流,不能想當然習慣性地套用中國的做法。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企業在國際化經營過程中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企業應當建立專門的法律培訓機構,專門負責企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尤其對于重點法律領域,如知識產權、出口管制、進口限制等方面進行重點宣傳和講解,確保全體員工從上至下都能夠樹立規則意識、法律風險意識。對于本企業或本行業在經營過程中實際遇到的法律問題,實際發生的法律風險,要及時總結并作為重點案例重點宣講,確保相關部門和人員能夠從中吸取足夠經驗教訓,避免類似法律風險再度發生。
  第二,針對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特點,明確法務部門的工作職責。企業進行跨國經營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對目標相關國家的法律有較為詳細的了解,尤其是關于法律限制或法律管制等規定,更要做到事前清楚。顯然,這需要企業的法務部門事先做好調查研究,對于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或法律風險做出評估。為此,企業應當明確法務部門的工作職責,不僅在于事后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預防。企業跨國經營的范圍越廣,法務部門的工作職責越復雜。為了更好地應對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企業應當分別設立諸多國際法務經理,將復雜的工作具體到人,其是做好國際法務工作的必然選擇。國際法務經理應當是企業跨國經營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核心責任人,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制機制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國際法務經理通過貫徹實施具體法律管理手段,不斷完善內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具體經營管理環節提供法律分析意見,實施法律風險調查,進行法律風險論證,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嵌入法律管理,防范化解控制企業在國際化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第三,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經驗只能在實踐中不斷積累。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完善企業跨國經營法律風險防控體制機制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國際化經營經驗不足,通過做好法律風險事前預防可以得到有效彌補。企業應當充分發揮國際法務經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企業決策之前就做好法律風險評估,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分類、排序,事先做好相應風險應對預案。在做好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還要做好風險控制,采用不同手段對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轉移、降低、消除等,實現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補救。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外部的政治、經濟環境不斷變化,法律風險也必然隨之不斷變化,對于新產生的風險和發生變化的風險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及時進行相應風險評估,制定防范措施,確保企業風險管理無死角和漏洞,確保企業風險管理系統時時更新,與企業發展實際相適應。中國的企業開展跨國經營,經驗總體而言都是十分有限的。經驗不足是我國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的明顯障礙,企業必須大力健全體制機制,在具體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實時監控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法律風險全程控制,真正把法律風險管理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去,不僅要對重要項目、關鍵過程進行防控,還要針對對外合同、市場拓展、勞務管理、財務管理等方方面面,進行重點監控、整體防控。只有這樣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風險的實際發生,在法律風險真正發生的時候也能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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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楊華麗(1985—),工程師,大學本科,西部管道公司企管法規處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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