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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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黨穎
摘要: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目前存在著課程設置不合理、實習基地不足及實習時間短、師資不足、考評體系不健全、實施困難等問題。解決的途徑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障實踐教學、完善課程設置、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設實習基地、完善考核體系等等。
關鍵詞:高等師范院校 法學專業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5-0292-02
一、當前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不合理。當前,各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開設了必修課:法理學、憲法、行政法、民事及刑事實體法、程序法以及國際法等14門核心課程;同時,在14門核心課程之外,又開設了大量的能夠使學生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去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選修課。而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不僅需要具備這些專業基礎知識,而且必須要具備廣博的知識,這樣才能更靈活熟練地去分析、判斷和解決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中國著名的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博士也認為,“現在的法學家決不能再像以前的各守門戶在牛角尖里下工夫了,我們研究法律的學生,至少于法律學以外的各種學科都有相當的涉獵,其中比較重要的要推經濟學、心理學、哲學、歷史學、生物學、人類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幾門?!盵1]但是,由于核心課程和專業選修課占據了大部分的課時,從而使可以擴大學生知識面的人文社會科學類的選修課和培養學生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課程開設的就很少。
2.實習單位少并且實習時間短。學生實習一般應該是由學校統一安排去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并且學校要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隨著近幾年的擴招,學生數量不斷增多,而公檢法等部門很難安排更多的學生來實習。學校這方面的經費有限,又沒能建立更多的實習基地,所以大部分學校就讓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但是,這種情況下,由于學校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督和管理體系,以至這種實習只是流于形式。另外,實習時間也較短,一般情況下,學校安排學生的實習都是在臨近畢業時讓即將畢業的學生實習,時間大概都是八周左右,時間短,不利于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更別說有的實習單位根本就不安排學生接觸專業方面的事情,只是讓學生打字或者接電話等,消弱了實習的意義。
3.教師隊伍不健全。目前,高等師范院校法學院的師資力量存在缺陷。第一,師資隊伍相對年輕化。目前,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院中年輕教師人數占2/3以上,職稱也大多是中級職稱。師資隊伍年輕化會給法學教學帶來新的思想,而且比較容易與學生溝通。但是,這些年輕教師大多數都是從政法院校畢業出來的,沒有接受過教師工作崗位的專業培訓,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教育工作,來積累教育工作經驗;另外,剛走進工作崗位的年輕教師,面臨著結婚、住房、生兒育女等組織家庭的生活問題,又要完成學校的科研任務,這就使年輕的法學教師壓力很大,不可能對教學投入全部的精力,每次上課可能會只是在機械的講解,沒有時間與學生進行討論與溝通。第二,教師自身缺乏實踐能力。目前,中國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教師大部分都是從政法類學校畢業后直接就到就業單位學校任教,他們缺乏法律方面的實踐工作經驗,所擁有的知識一般都是純理論知識,都是從書本上學習得來的,因此,他的教學工作也是以講授理論知識為主。雖然也有在律所兼職從事律師的教師,但是,相對于對法學教學工作來說數量不大,這也就會影響到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性教學。
4.開展的實踐教學效果不明顯。在中國目前的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實踐教學流于形式,教學效果不明顯。雖然設置了相應的案例教學、模擬法庭、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然而在這些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操作中學生參與程度比較低,最后大多都流于形式,所以教學效果不明顯。比如畢業實習,由于受到現實條件的限制,學生多,實習地點少,并且實習地點相對分散,學校又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而且學生在實習中得不到實習單位對學生的有效指導和交流或者實習單位對學生的指導和投入不足,這樣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很難得到有效的提高。
5.考核體系不健全。目前,各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考試成績由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構成,期末成績占70%,這說明目前學校更注重期末成績,也就是筆試成績,這就導致了學生比較關心期末考試,以老師的講課重點、筆記為主要學習內容,完全忽略了法學專業應有的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平時成績占30%,而平時成績主要以作業的完成情況、出勤情況等為內容進行評分,作業的內容又簡單,因此平時成績也變得沒有意義。這樣的考核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就談不上具有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能力,像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等,更談不上具有司法實務要求的實踐技能,導致學生在就業市場不具有任何競爭力。
二、關于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的建議
1.改進課程設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蘭克?福特認為,“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須具有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先知的素質?!庇鴮W者潘尼克認為,“法官應當閱讀一些偉大學者的作品,這些學者包括阿克頓、梅特蘭、休斯、底德、吉朋、卡萊爾、荷馬、但丁、莎士比亞、密爾頓、馬基亞維里、蒙田、拉伯雷、培根、康德?!盵2] 所以,我們必須在傳授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同時,開設一些可以擴大學生知識面的人文社會科學類選修課,從而延伸學生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使學生不僅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還要具備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
2.拓展更多實習基地,保障實習時間。雖然目前各高師院校法學專業都建立了一些實習基地,但大多數是律師事務所,并且由于條件所限,實際上每年接收實習的學生人數也是非常有限的,仍然有部分學生需要自己聯系實習單位。所以應該盡力為學生聯系更多的實習單位,尤其是應該開拓除了律師事務所、各種司法機關以外的實習單位,像事業單位、公司、企業等都可以,到這些單位實習對訓練學生的非訟業務能力很有幫助,還能夠為學生日后就業提供更多的選擇。另外,要保障實習的時間。法學專業的學生實習時間不能短了,最少需要半年時間。否則,學生去實習的時間短了,就只能感受一下氣氛,而不能真實的體驗到生活里使用中的法律。平時學生通過媒體、影視作品上所了解的法律總是有些神秘感、神圣感甚至有些戲劇化,和現實生活中的還是有距離的,這也會影響他們對法律及制度設計的真實判斷,所以只有在實踐中才會體會到實踐中的法官、法庭、原告、被告等等遠非學生預想的那樣,法律并非是高高在上的東西,而是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我們讓學生實習就是必須讓他們掌握正確處理現實中活生生的法律問題的方法、技巧,做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律人[3]。
3.加強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建設。目前中國高師院校法學專業普遍存在教師的實踐能力不強的問題,但這并不表明是我們的老師沒能力,而是目前我們的高校法學教育制度設計沒有給教師提供充分接觸實踐、深入實踐的機會。雖然法學專業教師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職業資格,但是由于自身方面的或者工作方面的原因導致這些老師并沒有真正的去執業,因此接觸實踐的機會就相對的較少。許多老師已經感受到了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自己的知識、閱歷的局限性,他們也想多去接觸實踐、深入實踐從而能夠來豐富教學,但是由于缺乏這樣的制度設計,所以只能勉強應付教學。雖然有比較負責任的老師會在備課的時候去查閱更多的資料和信息來豐富教學,但也只是紙上談兵。如果我們的老師有機會,哪怕只有一年半載的時間能到實務部門去掛職,積累一些實踐經驗,這樣就能增強老師適應現代社會的法學實踐教學的能力。所以,建議為了提高法學專業教師參與實踐的能力,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分期分批送法學專業的老師到律師事務所、公、檢、法或者是企業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實習來增強教師的實訓能力,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師資的基礎。同時,還要利用實踐部門的人力資源,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的法律工作者等定期到校進行主題講座,從而開拓學生的視野,豐富學生的知識,達到課堂教學與司法實務的融合貫通。
4.制定管理制度促進實踐教學的發展。由于受到沒有足夠的實習基地、缺乏經費等因素的影響,高師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導致實踐教學組織和管理的形式化,法律咨詢與服務、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大多數都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實踐教學的效果。所以,建議必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促進發揮實踐教學的職能和作用,對實踐教學進行監督檢查,使之不再流于形式,要落到實處,主要包括:(1)實踐教學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2)各實踐教學形式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3)實踐教學的學分制度;(4)實踐教學的檢查、考評制度;(5)實踐教學的檔案管理制度 [4]。
5.建立健全的考核體系。首先,要把實踐課程的學分體現在總學分里,并且加大比重,實踐課程的學分應當占到總學分的30%。另外,在專業必修課中都要安排一定的實踐學時,并且把實踐教學課的成績單獨計分,如果這門專業課的實踐成績不合格,那么這門專業課成績也不合格。還可以將模擬法庭、社會實踐調查、法律咨詢服務、畢業實習等實踐活動納入考核體系中,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次,應改革考核方式,采用多種形式進行綜合考核來代替目前的單一考核方式。比如,像畢業實習的考核,可以增加一項現場考核;像法律咨詢服務的考核,可采用口試與書面考核相合的方式??傊▽W專業的實踐教學應當讓學生作為主體,讓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并且必須結合學生的個體實際進行,為了促進實踐教學的更好發展,在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中必須以學生為主體,建立由老師和學生共同參與的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1]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8.
[2]賀衛方.中國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20-121.
[3]高晉康,楊春禧.法學專業實習之反思與借鑒[J].西南政法大學報,2002,(2).
[4]李振華.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探索與應用[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4):168.[責任編輯 陳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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