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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上的松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陳方

  ◎ 文/陳方 http://blog.qq.com/qzone/622006444/1268376941.htm
  
  要少打官司,打官司不僅勞民傷財,還傷感情。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說,普通老百姓、鄰里家庭生活當中發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夠通過人民調解、通過德高望重的長者替你主張權利,替你說話,把問題解決了,就不要打官司。
  中國傳統文化中講究“和為貴”,但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隨著各類訴訟案件急劇增加,我國已超乎預想地提前進入了“訴訟社會”。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審結11749件,同比分別上升26.2%和52.1%。
  很多人看到張軍副院長對普通百姓“少打官司”的勸誡,就急不可待地去“拍磚”。在“拍磚者”的眼里看來,訴訟的增多無疑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所以法官們才希望官司越少越好??墒聦嵣?張軍“少打官司”的勸誡僅僅是針對普通百姓鄰里糾紛而言的,因為鄰里之間的小摩擦而費時費力去打官司當然是得不償失的事情。不過,在當下“訴訟爆炸”的局面中,真正算是普通百姓鄰里糾紛的案件比例有多大,法律部門并沒有明確。
  張軍副院長在勸誡中表示,“案件越來越少是我們社會越來越和諧的表征”。這話需要一分為二看,訴訟少了表明社會和諧,訴訟多了還表明公民權利的意識成長了呢!訴訟的增多并不表明社會越來越不和諧,但作為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無訟確實也有利于民眾自身權益的保護和糾紛的迅速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尤其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對訴訟費用的承擔能力比較差,再加上民眾法律普及程度不夠,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訴權的行使。因此,如果能通過非訴訟的途徑化解糾紛,則避免了當事人在財力、物力和時間上的浪費,從合理保護其自身權益的角度考慮,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選擇。
  何況,對于絕大多數中國百姓而言,無論是鄰里糾紛還是其他矛盾,“鬧上法庭”恐怕都是最后無奈的選擇。不到萬不得已,誰也不會輕易地去“打官司”。問題是,現實中我們有沒有先把“少打官司”的前提培育好?
  先說鄰里糾紛之類的小摩擦,如果基層組織沒有責任心,居委會工作人員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心態,沒有將居民中的生活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糾紛雙方不得不走上法庭,此類現象中,激化矛盾的恐怕就不僅僅是當事雙方了吧,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不作為就該承擔很大責任。很多情況下,抱著“法律萬能主義”心態的恰恰是政府工作人員而非普通百姓,在一些政府部門“懶得調解”的心態下,他們答復百姓最常用的方式便是“這事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問題的途徑誰不知道,如果決定打官司了還向相關部門投訴干嗎?很多“小官司”或糾紛并不是百姓造成的,正是因為一些負責調解矛盾的政府部門或基層組織不作為,才把一些鄰里小矛盾轉移到了法庭上。
  所以,作為一介百姓,我們應該感謝張副院長“少打官司”的勸告。遺憾的是,這勸告似乎不應該對普通百姓講,而是應該對那些有著調解責任和能力的相關政府部門講。畢竟,打官司對小老百姓而言,它是一種無奈,而不是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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