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施工企業在文萊成立公司形式與稅務關系的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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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以在文萊進行施工的企業為例,著重探討公司成立形式與稅務負擔之間的關系,以期為今后中國的施工企業在文萊的工程開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跨境施工企業;公司形式;稅收籌劃
近年來,中國施工企業的實力不斷增強,承接工程范圍不斷擴大,海外工程的數量呈上升趨勢。由于各國的國家制度,經濟環境及發展程度不同,相對應的稅制與公司種類也不盡一致,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趨勢下,如何針對成立不同形式的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節約工程成本,成為跨境施工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文萊稅法規定的外國企業可在文萊成立的公司形式
文萊稅法體制沿用了英聯邦普通法體系。近年來文萊政府對稅法不斷進行修改完善,在進一步減輕稅率的同時,加入了許多國際稅法通例。特別是隨著國際金融中心(BIFC)的建立,文萊現采用的是雙軌制稅法體系:一方面國際稅法為離岸公司提供了各種便利,另一方面依據本地稅法文萊境內也存在著各種公司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1):
?。ㄒ唬┪娜R獨資企業(Brunei sole par-tnership)
文萊獨資企業所有人僅限文萊本地的公民。
?。ǘ┪娜R合伙企業(Brunei partner-ship)
文萊公司法規定文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是個人,公司或分支機構,但人數不得超過20人,且至少包括一名(2)文萊公民或取得文萊永久居住權的居民。
?。ㄈ┪娜R私人有限公司(Brunei pri-vate company:Sdn Bhd)
公司法規定成立文萊私人有限公司股東必須在兩人以上,且至少一半為文萊公民或取得文萊永久居住權的居民。有限公司必須有完整的賬務記錄,且在固定時間向股東匯報財務狀況。
?。ㄋ模┪娜R上市公司(Brunei public company:order Bhd)
文萊上市公司的股東必須為文萊公民或居民。
(五)文萊子公司(Brunei branch:Co ltd)
文萊公司法規定在文萊的外國公司如不成立本地公司,則必須成立本地的子公司。子公司必須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且必須雇請當地的會計顧問進行賬務處理。
同時,文萊分支機構要求每年必須向文萊公司注冊部門上交總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子公司的賬務以作備查與稅務計算。
二、文萊稅法對企業所得稅和預扣稅征收的規定
文萊只有企業所得稅與預扣稅。任何擁有文萊國籍的文萊公民及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文萊境內居住天數大于等于183天的人(簡稱文萊居民)均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免除的優惠。
?。ㄒ唬┪娜R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文萊個人獨資企業無須繳納任何由本人承擔的所得稅,也無需向稅務或審計機關報賬,在四種公司形式中,個人獨資企業無論是在稅務風險還是稅務負擔上均是最低的。
文萊的合伙企業,在合伙人全部是個人且為文萊公民或文萊居民(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時間大于等于183天)的情況下,則無須繳納所得稅,若合伙人中存在公司或分支機構,則所得額計算按照公司所得稅率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萊私人有限公司需就其在文萊境內及境外的一切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萊外國公司子公司僅需就其在文萊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文萊稅法對預扣稅的規定
預扣稅的實際承擔者是文萊的非居民企業和文萊境外的公司。當非居民企業向文萊本地公司提供服務或獲得利息收入時,其必須就其從文萊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而接受非居民企業服務或向非居民企業支付利息的文萊本地公司在支付時預先扣除此部分所得稅,此所得稅即為預扣稅。因此,無論是文萊合伙企業還是私人有限公司,或是子公司,均有代扣代繳及申報的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文萊的公司法規定依據公司法29條或者30條成立的公司(3)均屬于文萊居民企業,因此,無論是外國公司在文萊開設的子公司,還是文萊私人有限公司,在公司法的規定上均屬于文萊的居民企業,無須就在文萊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預扣稅,但是均有代扣代繳預扣稅的義務。
三、中國的施工企業進入文萊時如何通過選擇恰當的公司形式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ㄒ唬┎煌再|中國企業設置公司形式適用的稅收籌劃
中國的施工企業進入文萊時,多數涉及以下三種稅:關稅,所得稅與所得稅預扣。相對于關稅而言,所得稅與預扣征稅比率大,征收過程相對關稅較為復雜,直接影響著工程施工成本的計算。選擇合適的公司形式,可有效地降低所得稅及預扣稅的納稅負擔,也利于企業在文萊長期的稅收籌劃。
文萊稅法對預扣稅繳納義務的發生有如下的規定:“Brunei does not levy withholding tax,provided the nonresident is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Brunei.(4)”若本地公司證實與非居民企業存在有效關聯,則法律規定不發生預扣稅的繳納義務。
因此,(5)若在文萊成立的公司形式為文萊子公司,只要能夠證明提供服務的非居民企業與子公司存在有效聯系,則無須繳納預扣稅,同時,由總公司支付的與子公司在文萊進行施工(如材料購買)活動相關的各項成本費用均可在稅前扣除。
若在文萊成立的公司形式為合伙企業或文萊有限公司,則公司需就其向境外公司或非居民企業支付的服務費進行預扣稅的繳納。同時本地公司若無法證明其和境外公司存在有效聯系,則境外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所得稅計算前扣除。
由上述分析,文萊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稅負最為寬松,民營企業若想降低稅負風險,可選擇在文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 但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國家部門不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大多數在文萊施工的國有企業分支機構只能選擇成立文萊私人有限公司或文萊子公司。
?。ǘ﹪惺┕て髽I文萊私人有限公司與子公司的優劣勢
成立文萊私人有限公司(Brunei private company:Sdn Bhd)的好處是無須雇請文萊本地財務顧問,公司內部賬務處理具有一定的彈性與靈活性,且每年末僅需向文萊政府提交公司單獨的財務報表即可。但另一方面,文萊私人有限公司在法律意義上為完全獨立的本地公司,依據文萊稅收制度,私人有限公司無法證明與中國的總機構存在必然有效的聯系,對于資金來往頻繁的總公司與分支機構來說,無論是在支付各種代墊的服務費,還是將利潤轉移時,私人有限公司均須向文萊繳納10%-20%不等的預扣所得稅。
文萊子公司(Brunei branch),相較于文萊私人有限公司,在關聯上能便利有效的證明其與中國總公司之間的關系,從而有利于中國公司與文萊之間的資金流動,但日常的賬務處理等均受到文萊本地財務部門的嚴格監視,且年末總公司必須向文萊政府部門提供企業合并報表及各種公司信息供備查,給企業的財務工作帶來一定的挑戰。
綜上所述,僅從稅收角度考慮:民營施工企業由于不受中國的政府職能部門等客觀因素的限制,可考慮成立文萊獨資企業或文萊合伙企業。對于具有國家政府職能部門特點的國有施工企業,需要接受中國的監督與管轄。若能有效證明其與文萊獨立公司之間的關系,則可考慮成立文萊有限公司;若無法有效證明其關系,則成立文萊子公司為最優選擇。
注釋:
參考“Doing business in Brunei”,fidfinvest,2010
本文中,文萊公民及取得文萊永久居住權的居民指的是所持身份證為文萊本國發放,在文萊法律上擁有文萊國籍的自然人。文萊居民則是指所持身份證不是文萊本國發放,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文萊境內累計滯留天數達183天及以上的自然人。
Company act order,2010.Section2 Chapter 39.
來源于“Income tax act of Brunei,2009”
參考“Income tax of Brunei,2009 Part Ⅲ:imposition of income tax”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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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onstitution of Brunei Darussalam.Company act order 2010.
[4]《Brunei Updates Tax Exchange Law》.Mary Swire.Hong Kong.2012
[5]《Doing business in Brunei》.Fidfinvest.2013
[6]《Brunei Darussalam Highlights 2013》.Deloitte.2013
[7]《Revised Guidelines on Withholding Tax》.2010 (12)
[8]《INCOME TAX ACT(AMEND-MENT)ORDER,2009》.2009
[9]《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2004
[10]《Corporation tax in Brunei》.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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