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的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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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過去,由于我國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我國的資源和環境均遭到了一定的破壞,這便促使著我國必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在這一現實背景下,我國政府提出了進行供給側改革的重要要求,從而促進我國盡早擺脫凱恩斯式需求側短期干預的疲軟困境,從而盡早促進我國經濟的V字型反彈。但是,供給側改革在我國的具體實施還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為了實現我國經濟的供給側“雙腿邁進”,我國政府還需對經濟法的主體制度進行改革,從而促進政府的簡政放權和職責轉變,從而為產權、社會分配等的進一步公平貢獻力量,真正讓利于市場主體,并最終達到有效實現供給側改革的目的。為此,本文對當前我國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的經濟法發展挑戰進行分析,并從經濟法改革的角度為供給側改革的更深層次發展提供方法借鑒,以期為我國的經濟更加長久、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關鍵詞:供給側改革 經濟法 宏觀調控 市場經濟發展
改革開放的偉大創舉為我國帶來了一段持久的經濟發展階段,然而由于過有經濟體制的后勁不足,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持續下降,并且過往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的缺陷不斷暴露,這些問題都為我國的未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現狀而言,各種經濟發展背后的結構、體制、素質性問題不斷的暴露,實體經濟的發展遭遇瓶頸,工業產品價格下跌,財政收入下降,經濟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大上升。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提出的供給側改革構想,是調節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不健康因素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必要趨勢。
一、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正處于“劉易斯拐點”階段,經濟發展速度的延緩并不只是經濟領域的發展問題,這一問題的出現和我國的人口紅利縮減、城鎮化發展進程變慢均有著重要的聯系,而在這其中,最為顯著的問題因素就是傳統的“三駕馬車”式的需求帶動經濟發展的模式后勁不足。從2013年開始,我國政府便逐步對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進行著調節,從“三期疊加”的刺激政策消化期再到新經濟常態,我國最終在基于這些經濟發展改革的實踐之上,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點,提出了供給側改革的新要求。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經濟指標提升速度飛快,在發展過程中,而與此同時,經濟發展背景下,國家經濟發展背景下,也暴露出一定的問題,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整體的研究深度不斷增加。
當前我國對供給側改革的部署已經實現了理論和實踐的全覆蓋,有關學者將供給側改革的內容歸納為“以改革為形式的經濟結構調整”,通過對供給資源質量的要求提升出發來達到令我國供給結構能夠更加滿足多樣化的需求要求的目的。除此之外,供給側改革還對我國的社會生產效率提升做出了要求,并且提出了供給側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發展需求,維系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在2016年,我國政府進一步深化了供給側改革的戰略部署,提出了“穩中求進”的發展方針,并從農業、實體經濟等具體經濟領域提出了發展供給側改革的要求。
正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經濟發展的速度延緩只是一種表面的現象,究其深層原因卻是我國深層次的經濟發展制度和結構問題;供給側改革就是轉變了以往“治標不治本”的經濟改革模式,真正的從根本上對當前我國發展過程中的各個根本問題進行解決。從宏觀發展的角度來看,我國的供給側經濟改革首先可以促進經濟發展的模式向著集約化發展,從而改變和改善當前我國粗發的經濟發展模式。其次,從對社會分工的角度來看,供給側改革還可以幫助我國的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作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通過供給側改革我國的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經濟地位和功能界限將會被進一步的細化劃分,從而促進市場調控和宏觀調控之間更好的合作。
供給側改革從微觀發展的角度來看,首先可以將目前存在著僵化問題國有企業制度進行活化,并將已經缺失了發展活力的企業盡早的從市場競爭中淘汰,或和其他企業進行合并重組等,這對于我國的實體經濟發展而談還可以促進其發展的活性提高。從人民生活的角度來看,供給側改革后我國人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將會進一步縮減,從而最終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可以越過中等收入的陷阱。供給側結構改革可以說是完全擺脫了過往經濟發展模式的“路徑依賴式”特點。
但需要注意的,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開展是必須建立與依靠和遵循法律的基礎上的,供給側改革過程中對于各種市場不正當競爭亂象的整治也需要法律手段的介入。政府調節并不是萬能的,為了更好的實現供給側改革的重要作用,在進行供給側改革的過程中我國還需要對相關的經濟法律進行完善和升級,使之可以適應供給側改革的要求。
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的經濟法主體制度改革更應當重視各種社會主體權益的分配,加強對社會主體利益發展的保障,并實現其發展的實質平等。經濟法主體制度改革還需要和供給側結構改革的穩中求進方針相一致,從而為供給側結構改革提供一個更加穩定的社會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進一步公平。
二、現階段我國供給側改革對經濟法的調整所面臨的挑戰
?。ㄒ唬┙洕ㄖ黧w制度面臨的挑戰
所謂經濟法主體就是指參與經濟法律管理并擁有經濟權限的當事人,在我國現代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我國的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之間的關系正逐步向著彼此依存的狀態改變,社群主義的快速發展加快了我國國家社會化的發展,而這一發展趨勢的具體表現就在于管理社會權利中心的多元化發展,團體社會不斷興起,并承擔起了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之間的中介關系,這就為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提供了一個過渡的環節。我國社會發展的結構性變革對于社會發展的影響是必然會體現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經濟上的表現就在于主體成為供給和需求側調整的基點,而當前我國所進行的供給側改革,實則就是對過往權益配置和制度的重新規劃調整,來對主體定位進行更換,從而再次喚起主體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與動力。但是,中間層主體的不斷發展也為我國的經濟法主體制度變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戰,首先,中間層主體的變化需要我國的經濟制度對其進行有效的刺激,才能夠真正的發揮主體的創造活力,其次,為了實現主體地位的平等,還需要我國對我國的過往制度進行矯正;最后,對于不同社會主體的角色配置,也需要提供制度調整來實現。 ?。ǘ┖暧^調控制度層面面臨的挑戰
雖然供給側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活力的進一步提升,但是市場所固有的壟斷性、外部性和信息失靈等弊端是無法通過單一的供給側改革來進行改變的,這就需要政府部門也需要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對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整。無論是政府調節還是市場調節,其各自都具有著各自的局限性,市場調節過度就會導致我國的市場經濟無序發展,由此引發經濟危機等一系列市場經濟風險問題,而政府的過分干預則會導致企業發展的活力受限,從而使得經濟發展的動力不足。就目前的供給側改革要求而言,其對于政府宏觀調控的需求要求也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必須對供給側和需求側的比重進行協調,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種并不是一種對立的關系,二者之間互為條件,可以提供一系列的操作實現相互轉換,因此經濟法在對宏觀調控制度進行改革的過程中首先就需要平衡好供給側和需求側的關系。其次,在供給側改革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對社會利益方的暫時利益損害情況,因此在經濟法對宏觀調控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做好對社會心理預期的有效把握,從而減少供給側結構改革對社會經濟造成的震蕩。對于無序市場競爭的行為,當前經濟法改革的過程中還需要注重對其進行引導,而不是繼續演繹過往“堵死”式的懲罰管理方法。最后,為了保證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順利有序開展,經濟法改革還需對宏觀經濟環境的穩定性進行增強,從而在宏觀的層面上保證供給側改革的有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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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則制度是從微觀管理的角度對市場運行進行管理與規范的法律制度,市場規則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當前市場競爭過程中的各種不正當競爭問題逐步凸顯,私人壟斷資本主義有所抬頭,而通過市場規則制度的管理,這些市場無序競爭行為便可以被有效的控制。市場配置作為一種自發性的秩序,從整體的角度來看,其會對有利于其發展的優者進行優先發展,這就必然會導致市場主體的資源配置可能會因為利益的驅使而偏離了追求社會效益的方向。在上文中提到,供給側改革需要一個良好而穩定的市場環境,因此其對市場規則制度的改革發展也提出了以下要求。首先,市場規則制度改革必須要從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從而為供給側改革的開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生產要素。其次,市場規則制度還需要對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進行進一步的規范,為供給側結構改革提供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在促進供給側改革深化的同時,對供給側改革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進行及時的把控和糾正。最后,對于政府市場規則制權的邊界,市場規則制度也要對其進行有效的劃分,從而才能保證市場持續發揮其基礎作用。
三、現階段我國供給側改革對經濟法的調整所面臨的挑戰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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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體制度對于挑戰的回應首先是從國家干預主體制度上的回應,其為供給側改革的開展和深化而弱化了政府對市場要素的控制力度,從而進一步的提升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一做法也是同我國過往經濟制度改革中所要求的“政府簡政放權”要求所一致的。而具體的法律體現上我國經濟法則頒布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方案(要點)的通知》等。其次,社會中間層主體制度則進一步的的的了加強,從而更好的為社會中間層發揮其“潤滑作用”而發力。經濟法主體制度對中間層主體的獨立地位進行加強,從而改變了過往政府單向進行施號令的情況,并通過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模式來對社會中間層主體的權利與責任進行了規定。最后,市場主體制度也對供給側改革進行了響應,從而為供給側改革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其不僅對所有的經濟權利和機會、規則等的平等地位進行了強調,還對產權保護制度進行了完善,從而為企業更好的進行創新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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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法并不能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形勢進行預測和全面控制,就當前我國宏觀調控基本法律缺失的情況,我國的法律制度也對這些挑戰進行了一系列的回應。首先,從財政法律制度上來看,預算法、稅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均對供給側改革對開展做出了響應,提出了一系列減稅、減負的政策措施,來幫助企業更好的順應供給側改革進行發展。其次,金融法律制度的層面還對我國的金融體制革新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并對金融監管能力的提升提出了一系列的優化升級措施。最后,在產業政策法和發展規劃法的方面,也對供給側改革過程中所要涉及的農業、服務業等提出了具體的發展導向,從而在發展規劃的方面對供給側改革的具體過程提供了方向參考,彌補了我國發展規范法長期缺位的不足。法律制度整體的發展速度較慢,對于市場環境的把控不夠細致。
(三)市場規則制度對挑戰的回應
市場規則制度是對“看不見的手”的有效管理制度,為了保障我國的供給側機構改革能夠在一個健康、穩定的市場發展環境中進行,我國的市場規則制度首先從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角度,對供給質量的提升做出了要求,隨后,又針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分析,并以此完善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市場規則制度。最后,市場規則制度還對市場競爭法律體系進行了有效的完善,從而真正的為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維護提供了法律力量,這對于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的提升也具有著重要的作用。市場規則制度對供給側改革的響應,可以從法律的層面上增強對市場調控的控制作用,從而為供給側結構改革的和諧有序開展創建一個良好的環境。除此之外,市場規則制度的發展還可以和我國的宏觀市場調控制度發展相互促進,從而對供給側機構改革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促進作用。
四、總結
綜上所述,供給側改革是帶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活力進一步提升,保障我國市場競爭環境進一步公平穩定的重要改革,其對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而言具有著里程碑式的改革作用。針對當前我國供給側改革過程中所要面臨的各方面問題,我國的市場規則制度、法律制度和經濟法主體制度都其進行了響應,從而為我國的供給側改革進一步深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相信在經濟法的響應背景下,我國的供給側改革能夠更加穩定的開展下去。本文對當前我國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的經濟法發展挑戰進行分析,并從經濟法改革的角度為供給側改革的更深層次發展提供方法借鑒,以期為我國的經濟更加長久、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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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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