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改革背景下農民合作社發展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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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載體。勃利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農業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優勢特色產業和支柱產業,把鼓勵、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助推鄉村振興戰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民增收的大事來抓,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面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務,創新思路,開拓進取,積極采取有效對策,提升合作社促進經濟發展的正能量作用。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 供給側 發展問題 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9)07-0-01
農民合作社是繼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實現農業“第二次飛躍”的有效手段,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目標的有效載體,是解決“三農”問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切入點的重要抓手。
2015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破解我國農業發展中的矛盾與挑戰開出了“藥方”。隨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的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農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何發揮農村合作社在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作用也成為勃利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課題。
一、勃利縣農民合作社發展現狀
截止到2018年12月,勃利縣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農村專業合作社730家。主要分布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銷售等多個產業,社員達1.2萬人,帶動農戶達2.3萬戶。目前運行的合作社有235家(包括間隙運營),未運營合作社有495家,發展比較好的有30多家。國家級示范社1家,省級示范社6家,市級示范社8家。
1.領辦主體多元化,服務領域廣覆蓋
按領辦主體劃分可分為企業帶動型和能人領辦型。企業帶動型主要以龍頭企業為帶動,如:黑龍江省樂寶食品有限公司等。能人領辦型主要以種植、養殖大戶和農村經紀人為核心創辦,如:勃利縣聯友葡萄專業合作社、勃利縣田園音樂葡萄種植專業合作社、勃利縣慶成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按合作社產品及業務劃分,可以分為種植、養殖、加工、銷售等。
2.合作社內部管理不斷規范
多數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機構基本健全,各項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辦社,依法辦社的意識明顯增強。
3.各級黨委政府重視,扶持力度不斷加大
國家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我省頒布了《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縣政府出臺了《勃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從法律的層面足以說明各級政府對合作社發展的重視程度。在資金扶持上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也不斷加大扶持力度。自2008年以來我縣獲省級財政資金扶持的合作社有15家,獲市級財政獎勵資金的有11家。縣里每年也在全縣農村工作會議上對發展好的合作社進行表彰和獎勵。
二、勃利縣農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過度依賴國家扶持政策
通過調查,有近70%的合作社負責人認為,如果沒有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合作社是根本成立不起來的。足見合作社在現實運營的艱難,以及合作社對國家扶持政策的依賴,也說明自身發展動力的嚴重不足。
2.發展資金瓶頸
農民合作社的成員主要是中小農戶,基本上都是白手起家,無力提供充足資金,而金融部門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抵押物,而農民合作社的成立不需要注冊資金,可用土地、房屋、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入社,而這樣的低門檻使得農民合作社存在“先天不足”的資金缺陷。
3.管理上缺能人
多數合作社帶頭人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更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創新和發展。
4.內部治理機制不規范
許多合作社沒有規范的章程,缺乏內部管理、監督制度,產權模糊、權責不清、收益分配機制不完善。目前農民合作社數量上雖有較大增加,但有實力、有活動、能有序開展工作的不到6%;缺少生機、勉強維持甚至沒有開展經營活動的占70%以上。還有部分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沒有建立“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民主管理還停留在表面形式上。
5.服務水平偏低、帶動能力不強
多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小,自身經濟實力不強,服務內容單一,絕大多數僅對入社成員提供生產資料購銷服務和生產技術指導,能夠組織產品銷售的合作社少,實現產業化發展的合作社更少,僅有不到2%合作社能夠進行農產品加工,難以實現“產供銷、農工貿、產學研”一體化的目的。
6.指導服務難
按照《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的綜合指導、扶持、服務,其所屬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工作。但現在的情況是辦理農村專業合作社只是到工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即可,也沒有什么準入門檻,在工商注冊后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了,也不到指導服務部門登記備案,指導服務部門還要協調工商部門提供農民合作社的注冊信息情況,如要求報表或報送材料時部分合作社理事長有的說沒時間或有的根本就不報,所以指導服務起來很困難。
三、推進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1.在發展理念上要遵循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原則
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要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以政府引導、支持、服務、指導為手段。其中農民增收,是合作社有凝聚力、生命力的關鍵,也應該是政府支持合作社的重要標準之一。政府要“引導不干預,指導不代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不干擾,起到“催化劑”的作用,要防止定指標、下任務,充分尊重民意,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不可“拔苗助長”,要使合作社真正成為農民自我管理的合作組織。 2.在內部運作上要嚴格規范合作社制度和運行機制
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必須要規范章程和制度、規范注冊登記、規范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機構、規范財務管理。要建立健全合作社崗位職責、生產管理、收購營銷、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切實可行的制度。在合作社名稱、注冊資金、股金認購、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等方面也要加以規范。
3.在引導發展上要強化創新服務和銷售
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必須要幫助農民合作社發展倉儲加工業務,改善庫存結構,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植保農機等社會服務,降低生產成本。要引導農民合作社借力“互聯網+”拓展發展領域,補齊能力短板。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借力農村電商發展,參加各種推介會、展銷會,通過推介會強化我縣農產品品牌推廣推介,搭建產銷對接平臺,爭取把我縣好的農產品賣出去,實現生產者與消費者對接“零距離”。
4.在資金保障上要加大扶持力度
要支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資金互助社。鼓勵社員多、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合作社組建資金互助社,增強自身造血機能,解決社員資金短缺問題。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組建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的成立能夠架起合作社與金融機構溝通的橋梁,幫助合作社實現融資。加大資金投入,給予貸款貼息,保險及擔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扶持合作社發展壯大。
5.在人才需求上要多措并舉發揮合作社平臺作用
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必須要集聚鄉土人才,探索人才交流機制。合作社發展得好,科技力量不可少。目前絕大多數合作社不具備長期聘請特定科研人才的條件和能力,合作社應學會借力發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可以采取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方式,聘請科技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圍繞合作社發展需要,開展專項研究或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還要創造條件引進人才,引進專業人才是大勢所趨。政府應積極支持合作社引進人才,根據發展需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優化人才發展“軟環境”,探索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讓人才留得住、用得上。同時合作社要加強實用人才培訓,合作社最了解農民的培訓需求,對培訓內容更有發言權,對培訓效果的轉化更為直接。合作社應按照“因業而異、分類培養”的原則,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訓資源,積極承擔培訓項目,開展各類實用人才培訓。
總之,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農民合作社發展任重而道遠,需要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財稅、金融保險、項目支持等政策,讓農民合作社更好地為新常態下的農業產業轉型升級貢獻正能量。
參考文獻
[1]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訂
[2]《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2010年3月1日發布
[3]《勃利縣關于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勃政辦發[2016]3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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