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投資項目財務竣工決算有關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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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力基建項目由于投資金額巨大,基建期歷時較長,存在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工作滯后,財務竣工決算難以按照預期工作進度開展?;陔娏ν顿Y建設企業的視角,以云南省某大型電力投資項目為例,現將財務竣工決算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認真梳理并深入研究,總結歸納財務竣工決算工作經驗。對于今后加快推進項目工程結算,順利完成財務竣工決算,提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出相應的實踐建議。
關鍵詞:基建項目;工程結算;財務竣工決算
一、云南省某電力投資項目概述
項目由240萬噸/年煤炭和2×600MW發電廠兩部分組成,采用煤電一體化方式同步建設,項目核準總投資73.52億元,其中電力一期新建工程項目投資52.63億元,該項目一期為2X600MW發電機組新建項目。主輔生產系統主要包括 1#、2#機組各生產系統及煙氣脫硫裝置、脫硝裝置,項目同步建設了生產配套的進場公路、水庫及進庫公路、貯灰場及運灰公路、場外環廠公路、河道改造、辦公用房等配套附屬工程。核準項目動態總投資約為47.58億元,項目計劃總資金526301萬元。
一期新建工程項目于2006年11月開工,2012年7月1號機組完成168小時滿負荷試運行,正式移交生產。2012年12月2號機組完成168小時滿負荷試運行,2013年12月正式移交生產。一期項目工程竣工結算于2018年10月完成,整體竣工決算最終至2019年2月才正式完成。
二、該電力投資基建項目在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竣工決算實踐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和問題主要有
?。ㄒ唬┕こ探Y算審核滯后
1.本項目工程1號、2號機組分別于2012年7月及2012年12月已正式移交生產,但工程結算審核于2018年10月方基本完成,工程結算審核工作滯后,主要原因為:項目中主要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長,建安工程涉及合同總價較高約近19億元,以及地理區域、氣候、其他等原因,導致合同履行條件變更涉及面多,施工方、監理方索賠問題多,超原合同金額較大;部分工程合同招標文件編寫考慮不夠全面、存在缺陷,導致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變更多、爭議多、糾紛多,處理時間長、合同價調整幅度大;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因涉及地方政府移交的相關材料達不到專項審計審核要求,其專項待攤費用清理結算造成滯后。
2.部分工程項目未進行結算審核。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有部分移民安置地場平、線路搬遷工程未進行竣工結算審核,本次決算按施工方結算金額或實際支付金額計入。截至報告審計日,無相關結算、定案資料,以財務實際付款為投資依據的項目共計23項。
3.超概算投資。按審計核實的總投資與概算投資526301.03萬元相比較,本電力投資項目超出概算投資近八千萬元。項目實際投資超過概算投資的主要原因為: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長,工程建設期貸款利息超支較大,較概算投資超支金額較多,超支率較大,這也是部分大型基建項目普遍存在的問題。
?。ǘ╆P于煤電一體化項目共用工程權屬計量的界定未明確
由于本項目為煤電一體化建設項目,進場公路、河道改造工程由煤礦和電廠兩公司共同承擔,且支付的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費用中涉及的公共費用(耕地占用稅、協調費、手續費、行政處罰收款、失地農民保證金等)雙方均有支付,目前雙方共用工程權屬計量的界定未明確,本項目征地費用僅按電廠和煤礦雙方協議來確定,并未能按照項目實際權屬予以確認。
?。ㄈ┱鞯夭疬w補償費存在的問題
1.本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費按公司財務已支付的憑證數計入電廠項目決算投資,并未能按照項目實際權屬予以確認。本項目還存在:項目建設用地審批資料不完整,手續不全;項目征地未按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協議實施,少量補償未按標準執行;征地協議尚未簽訂;歸檔資料不完整、規范等問題。
2.項目不動產權屬未進行登記。截至報告審計日,本項目形成固定資產中的房屋、無形資產(土地征用費),均未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尚未取得相關權屬證明。
(四)項目建設程序方面的問題
建設單位基本執行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資本金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履行了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使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基本得到控制。但項目建設中仍存在:項目建設用地未取得相關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際征地面積與批復不相符;工程建設施工未辦理開工備案手續等問題。
?。ㄎ澹╉椖拷ㄔO管理方面的問題
1.設備管理方面
本項目移交資產中,經盤點確認有部分設備已使用損壞,備品備件已領用完。建議資產移交后對已損壞的設備,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處置,備品備件按規定下賬處理,以保證企業資產賬實相符。
2.合同管理方面
?。?)項目部分合同未按規定招標,本項目施工類合同中,合同金額大于200萬元的,有11份合同未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設備、物資類合同中,合同金額大于100萬元的,有9份合同未能提供確定采購單位的招標資料;勘察設計類合同中,合同金額大于50萬元的,有6份合同未通過招標確定服務提供商。
上述做法違反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范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第七條“……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一)施工單位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的規定,公司必須完善相關手續。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應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及相關管理規定。 (2)部分合同未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并結算,在合同中止時,未及時與對方溝通取得雙方書面中止協議文件。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云南有限公司線路搬遷協議、云南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線路搬遷協議等。
3.賬務設置方面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國家會計政策的調整及公司的財務軟件頻繁更換,導致會計科目設置不連續、賬套數據連續性差,數據追溯困難。如2005年本項目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2006年改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且明細科目也同時變更;“前期工程費”2011年前在“項目管理費”科目下核算,2012年改在“項目建設技術服務費”科目下核算,2014年又改在“項目管理費”科目下核算;本項目部分投資(如生產用車輛)未待工程決算完成已轉入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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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計工程價款。一期新建工程送審該項目建安工程造價共107項,經工程造價結算審核,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計、錯計、重計,造成施工單位多計工程價款3561.19萬元。
根據國家計委、審計署、財政部等六部委聯發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的規定,對各施工單位多計工程款3561.19萬元予以核減。建設單位應嚴格按審定的工程結算價款支付施工單位。
2.應完善公司的工程建設資料的收集管理制度,防止因人員變動造成重要建設資料丟失;對審計中發現的保存不全的各種項目管理資料,應安排專人收集整理,確保項目檔案的完整。
三、財務竣工決算工作經驗總結與實踐建議
1.進一步收集整理與項目相關的資料,確保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同時做好項目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2.審計核實的該項目多計工程價款的問題,應當按相關規定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結算報告,及時作出會計處理,保證往來款項的準確性。
3.建議對工程項目及時辦理結算審核,并嚴格按審定的工程結算價款支付施工單位。
4.建議及時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明,對預留的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相關費用若有結余應沖減工程投資。
5.及時開展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后續工作。建議根據竣工決算報告完成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完成工程、設備合同往來款項的賬務清理,并積極聯系對方單位核對長期往來款情況,明確雙方債權債務。
參考文獻:
[1]《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
[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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