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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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行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份保障,也是推動國民經濟水平提升的主要動力。“營改增”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改革方案,具有避免重復稅收,減輕企業稅負的作用。從2016年正式實施“營改增”以來,整個建筑施工行業發展受到了巨大的沖擊,各個企業針對原有的稅收政策都形成了一套固定的風險控制體系,而“營改增”的實施讓建筑施工企業面臨著全新的稅務風險。本文就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問題進行探究,并提出有關防控策略。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防控策略
國家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改革對建筑行業的發展而言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在這個法制社會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若是為了謀求更多的私利而做出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將會給個人和整個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為了有效避免重復稅收給建筑企業增加稅負壓力,實行營改增改革,實現各個稅種之間的協同管理,讓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得到進一步規范。
一、“營改增”相關內容綜述
?。ㄒ唬I改增
從字面意思上理解營改增,就是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我國從2012年開始就將“營改增”的試點設立在全國重點城市中,不斷的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直到2016年實現了全國范圍內的“營改增”推行。大部分企業在“營改增”后都減輕了稅負壓力,同時緩解了重復交稅的問題,但在此過程中還是有部分企業因難以適應新稅制的改革,無法有效處理新背景下的稅務風險,對自身發展造成了嚴重的限制,其中較為典型的就是建筑施工企業,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壓力在“營改增”背景下未減反增,整個納稅形勢變得愈加復雜[1]。建筑施工企業需要緊跟時代發展步伐,用全新的財務管理方式來優化自身稅務結構,讓企業稅務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
?。ǘ盃I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未來發展的意義
我國稅務鏈條在“營改增”背景下實現了進一步的完善,各個稅收工作之間有了更為緊密的連接,在避免重復稅收的同時降低了企業稅負壓力,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建筑業傳統的施工合同也逐漸演化成了提供勞務和原料采購合同,這讓建筑施工企業與其他企業合作關系的建立擁有了良好的條件和基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受“營改增”的影響變得愈加復雜,企業必須結合自身實際發展情況,重視新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精準的核算稅務項目,有效降低稅務風險。
二、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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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營改增”后的稅務核算與管理比以往的要求更高,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從整體入手,對每個環節的稅務進行適當的調整。財稅[2016]22號文《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提出,建筑業的一般納稅人需要新增一些二級明細科目,比如“預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等在一級科目“應交稅費”下,同時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增設三級明細科目。全面認真的了解新規定內容是對當前財務人員的基本要求,如果內容掌握不充分就處理增值稅業務,就難以正確使用科目明細,進而出現財務核算錯誤或遺漏的問題[2]。財務人員在籌劃稅務和核算增值稅的過程中,必須站在一定高度從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鏈和業務流程全過程角度,與分包、采購銷售等多個業務模塊建立合作協調關系,以便于及時收集有關數據完成抵扣認證,由此增加的申報抵扣、收集發票、工程報價等業務都大大增加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難度。
?。ǘ┚C合稅負上升
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前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在相同的收入額下通過管控成本就能擁有更好的收益。“營改增”背景下的建筑行業要按照規模進行劃分,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企業中出現了一個明顯的綜合稅務上升的問題。如果此時依然以降低成本的方式選擇分包企業或個體經營材料商,很可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這樣一來,原本有17%進項稅可用于抵扣材料成本不再有,或者只能用3%的稅率增值稅專票抵扣。企業的綜合稅負在營改增后變得很容易受到供應商納稅人類別和開具發票類型的影響,如果采購人員在缺乏稅務思維的情況下過于關注材料價格,將大大增加企業的綜合稅負風險。
?。ㄈ┵Y金籌措風險
建筑行業的項目具有施工周期長和合同金額大的特點,跨期結算工程款的情況十分常見。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后都只能收到少部分預付款,在前期開工階段還需要墊付工程款,這時繳納增值稅將會增大企業的資金壓力[3]。因此有關文件規定了只要建筑企業不再開工前收到預付款時開具發票,即不產生納稅義務,只需繳納預繳稅款,但這部分稅款還是需要企業用自有資金繳納。一般計稅方法下的預繳稅款預征率為2%,簡易計稅法下的預征率為3%。與此同時,還要根據有關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對于沒有足夠現金流的企業而言,在預繳增值稅環節會面臨較大的資金籌措風險。
三、“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稅務風險防控建議
?。ㄒ唬┥罨M織結構,創新經營模式
深刻認識“營改增”稅務制度的意義是建筑施工企業有效規避各種稅務風險的重要基礎,圍繞“營改增”時代的發展需求,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式,讓企業在實現合同、人員和資金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朝著企業“自營化”項目管理方向發展。此外,建筑施工企業要從另一個角度,將“營改增”視為一種難得的機遇,充分利用這一全新的稅務制度來優化、整改企業內部管理結構,不斷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結構的規范化,以降低稅務經營風險為目的讓企業稅務與經營業務更好的整合。
?。ǘ┘訌姸悇諈⑴c,注重合同管理
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人員有必要嚴格核查合作企業的稅務資質,對于擁有出具增值稅專用票據能力的企業要優先選擇,通過增加建筑企業稅務抵扣總量的方式來降低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成本。與此同時,以保證合同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為目的,針對合同各項條款,建筑施工企業可聘請專業稅務人員與全程參與的形式進行審核,必須確保合同的合法性[4]。企業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將各項規定貫徹落實,比如規范發票支付的時間、稅率、名稱和種類,對稅務違約事件進行罰款處理等,最大化的避免因合同合理性的缺乏產生稅務風險。最后,企業在執行合同內容的過程中最好配備專業稅務人員,監督條款執行的全過程,第一時間發現并上報合同漏洞,盡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稅務風險。
?。ㄈ┙l票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管理行為
我國從實行新制度政策以來開始用更高、更嚴格的要求管理發票,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也要提高對發票管理的重視,基于企業稅務管理現狀制定一套系統的發票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發票管理流程,對稅務工作人員的行為加以規范和控制。以確保發票的真實性,所有發票的開具都必須建立在真實的交易活動基礎上,貨物流與現金流之間必須保證一致性,對任何一次代開發票或者虛開發票的行為都要給予嚴格懲罰。此外,對于開具發票的資質一定要嚴格審核,比如發票日期是否有偏差,發票要素內容的填寫規范性等。
(四)實現財稅一體化,規避稅務風險
與營業稅相比,企業在增值稅的業務處理具體工作中有更多、更復雜的要求,不僅要嚴格的審核專用發票,還要認真審查發票的真實性,并做好開具和保管工作,這些業務處理對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與計算能力有著極高的要求,種種原因導致建筑施工企業財稅管理具有高度復雜性。對于這種情況,最適宜建筑施工企業的處理方式就是實行財稅一體化制度,通過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融合,從不同的業務角度來分析與之相對應環節的稅務風險,讓建筑施工企業分析和預判稅務風險的能力有所提升。
四、結語
總而言之,“營改增”稅務制度的實行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既是一次發展挑戰,也是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需要企業全面系統的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認識到由此帶來的稅務風險,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在降低稅收風險的同時保證企業運營的經濟效益,保障企業長遠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智強.“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控制影響研究[J].知識經濟,2017 (3): 84-85.
[2]劉增偉.全面營改增條件下企業稅負變化分析及稅務風險防范——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J].財會學習,2018,No.189 (15): 170-172.
[3]蔡陽春.“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與控制[J].中國總會計師,2017 (1): 106-107.
[4]劉繼安.基于“營改增”政策下的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控制問題探究[J].財會學習,2017 (13): 18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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