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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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朝暉 胡巧萍
通過歷年來的審計監督和單位自身不斷強化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較大程度的提高,但因各種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賬目設置較隨意,賬務處理不嚴謹,財務手續不健全。如:一些單位只設總賬,明細賬則不設或隨意設,使得資產不明細,債權債務不清;許多經濟事項無合同、協議,僅憑發票報銷,無原始清單等。
二、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資金安全存在隱患。有些單位的會計、出納不相容職位沒有嚴格分離,有的崗位互串;單位對出納監督不夠,很少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大額開支用現金支付,白條抵庫、公款私存現象在部分單位仍然存在,特別是鄉鎮較普遍。
三、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一些單位物資和工程項目沒有通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自行采購公開透明度也不夠;資產管理粗放,責任人不落實,長期不清查,久之則賬有物亡;資產變賣、報廢不按國家規定程序進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四、票據管理不規范。有些單位仍然在使用不規范票據收款,且未建立票據領購繳銷制度,有些正規票據的管理也是如此,責任不清,容易造成資產流失。
五、資金使用計劃性不強,費用開支不透明。資金使用隨意,未制定計劃、消耗定額等,有多少用多少,甚至超支,寅吃卯糧,導致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一方面經費緊缺,另一方面卻是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因為單位領導財經法紀觀念淡薄、對財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以及機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節約使用資金,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議:
一、依法科學理財。單位主要領導要加強財經法規的學習,充分認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做到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單位財務管理出現重大問題,主要領導應承擔責任。
二、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單位應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財會人員必須有從業資格證書,對財會人員應實行“雙重管理,財政為主”的管理體制,調換財務人員應報政部門批準。以各種形式努力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促使其嚴格履行職責,當好領導參謀。
三、強化預算管理??茖W合理地編制部門預算,實行預算內外綜合統籌,進一步細化收支項目。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堅持按項目、按時間、按進度支出,不準隨意變更預算項目、超預算安排支出。要堅持以收定支,確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結余,禁止出現紅字,留下缺口。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或追加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
四、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從嚴控制支出。各單位都應根據各自的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制定費用消耗限額及定額,嚴格控制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優先保證正常運轉需要,最大限度地擠出資金用于事業發展,對于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要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五、各單位應規范財務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要加強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不相容職務一定要分開,保證資金安全。所有資產都要定期核對,切實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票據管理,合法使用票據。財政收費票據和稅務發票是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合法票據,應由各單位財會部門統一領購和管理,其他內設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行政事業單位需要使用稅務發票的,必需先報財政部門備案后方可購買使用。嚴禁使用不合規票據收費。加強票據繳銷管理工作,實行繳銷收費票據與稽核財政資金同步,做到票面收入與征收入庫額度相等。經費支出應取得真實、完整、合法的原始票據,否則,單位財會部門應拒絕報銷。
七、強化監督。一是推行民主理財,定期公開財務,增加資金使用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完善考核辦法。有關部門應科學地制定考核單位財務管理狀況及資金使用效果的指標,并將其納入干部業績考核;三是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督、指導,促進各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規范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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