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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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國家的發展,法制社會也走進了人們的心中,依法治國是我國發展的基本原則,《合同法》進一步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地位越來越高,目前社會越來越重視每個人的誠實與信用。目前社會,更需要人們遵從誠實守信的原則。本文講述了《合同法》中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及《合同法》目前應用中所存在的問題。如何完善《合同法》體系,更好為社會做出服務。
關鍵詞:《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研究
目前來看,合同法誠實信用已經具有世界法律現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誠信信用原則在近幾年來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關注,有很多法律、規則、原理、制度都在誠信原則的影響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一、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由來
合同法是由社會活動構成的,可以說是貼近生活。而誠實信用的原則更具有道德性,這和《合同法》自身有一點不匹配,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意識到存在一種與眾不同的倫理不在市場經濟內也不存在理論體力內,即使市場經濟存在黑暗的一面,但是交易仍然是等價交易,達成了正式平價交易的理論基礎,應該遵循交易規則、誠實信用規范,只有合同法把道德理論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合同法》應該有的效果[1]。
在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形成法律之前,一度被大家認為是一種道德范圍內的問題,誠實信用原則是如何走進法律力的?我們應該清楚道德和法律之間的區別,道德通常是指日常生活中人們通過長期做某件事形成的一種習慣,是每個人自己制定的一種理論概念,屬于道德范圍都內的是行為通常都是自我內心感受到的,國家政府不能追究責任,比如給老人和孕婦讓座,亂丟垃圾這種問題,法律是不能進行制裁的,但是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只是從道德這方面來提醒大家這些是需要注意或是不可以做的,與法律相比,法律起到的作用是約束我們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法律符合道德所需,這就充分說明了,法律一定要合情合理。只有符合多方面才能稱為是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事件法律也無法真正達到完美解決,法律也有它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之處,并不是每件事都能通過法律解決的[2]。
目前人們越來越重視誠實守信的問題,也發現《合同法》在兩方交易中是不可缺少的,這條法規很好地解決了雙方在交易中出現的一些缺陷以及弊端,從而推動了法律的地位,同時也讓雙方的權益得到了保障,雙方不會出現不遵守誠實守信的問題而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二、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內容
1.合同訂立自由
合同訂立需要兩個方面,分別是守約和承諾,滿足這兩點,才能符合法律效率,才能構成法律效力合同。守約和承諾體現了雙方權利。雙方在簽訂合同同時,都是從各自的利益出發,所以,想要平衡雙方利益必然是一件難事,這時需要誠實守信原則發揮其本質作用,在這份合同中維護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優化合同程序,更好的解決問題。
2.合同選擇對象的自由
合同制定方有權利決定訂立對象。這種自由是合同制定方可以有選擇權利與何人訂立合同關系,合同指定人更好的實現自由選擇。但是在目前社會事業領域仍然有許多不公平的競爭出現,使得另一方的利益無法體現,合同制定方也無法真正的享有合同對象的自由。
3.合同內容自由
合同制定方有權利自由決定條款中的內容,只要合同條款內容不觸犯法律規定,也沒有干涉社會公益,那么就是有效內容,法律應該認同這些內容合法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時生效”這是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在合同正式成立之后,制定方是有權利對內容進行補救和改進的,如果改進的觸碰了法律法規、妨礙了社會公益,那么合同則無效。
4.合同變更解除自由
制定方有權利變更合同,在合同成立后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雙方應該通過協商來決定合同的解除或變更。在這期間自由協商可以解決合同的解除或者是合同的變更內容,所以說合同變更解除自由。
5.合同形式自由
合同制定方有權利選擇合同形式,這種形式可以是口頭形式或者是文字表達,在實際生活中,多數都是以紙稿來展現出來,給人一種方便、簡潔、高校的形式。
6.合同安全
合同安全是針對預期利益,能夠保障合同執行時的利益,目前經濟市場缺乏城市守信的交易,這種問題的產生,主要是誠實守信的觀念導致的,而《合同法》正是針對這一目的出發的,確保交易期間讓雙發都做到誠實守信,誠實守信的原則是建立安全交易首要保證。
7.合同正義
合同的本質是讓交易的雙方處于一個公平正義的平臺,交易的雙方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而且不論雙方是獲取收益,還是損失收益都應該平等對待,這種關系是一種正義的交換。
8.合同效率
有一個詞一直影響著交易行為,就是效率,效率與合同法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合同法的效率可以讓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收益。當我們聯想到誠實信用原則與效率時,第一時間應該想到的就是交易成本如何效率化,需要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訂立合同。
三、結束語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就應該做到誠實守信,在《合同法》中,誠實守信更是重中之重,這為了實現合同雙方的承諾,我們自己應當做到守誠信,不能違背約定去做一些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信用是指,合同生效期間,我們不能去做一些超出合同范圍、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我們應當遵從這兩個方面出發,讓《合同法》運用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為我們的利益、權利做到保障,依法治國是我國目前發展的基礎,逐漸完善法律,法律的權威才會讓人信服,也會讓我們的國家發展更進一步。
參考文獻:
[1]馮國棟.淺談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上的應用[J].法制博覽,2018 (36):223.
[2]牟晨,王茹雯,劉增儀.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和完善路徑探析[J].法制與社會,2014(15):13-14.
[3]吳鵬.用經濟學方法分析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必要性[J].企業導報,2013(05):185-186.
[4]李東.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J].人民論壇, 2012(29):88-90.
作者簡介:
趙利(1979.03~ ),男,漢族,北京人,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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