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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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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夠使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之后,企業相關的商業機密能夠得到保護。但是由于競業限制條款在制定時存在一些漏洞,這對條款的相關內容和解釋沒有細化,導致企業在與員工解除合約后,對這一條款呈現出多樣化的解釋,使員工自主擇業權利受到了較大的限制,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關鍵詞:勞動法;競業限制;勞動者;問題
  我國《勞動法》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在實際應用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行完善,包括在競業限制的范圍和解釋等內容,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不利于企業和勞動者良好關系的建立?,F階段我國競業限制制度還在試用階段,應及時的將適用過程中存在的漏洞進行完善,避免競業限制條款的應用出現諸多的負面效用,對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沒有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競業限制制度存在的不足
 ?。ㄒ唬┫拗浦黧w范圍設置不合理
  競業限制條款的主體過寬,企業的“商業機密”沒有具體的適用范圍,導致在適用過程中沒有涉及商業機密的員工受到一定的牽連,其自主選擇的權利受到限制。我國《勞動法》中的第二十四條中明確規定了企業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掌握著企業的機密信息,如果員工離職后將這些技術帶入到其他競爭企業當中,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經濟效益,不利于企業未來的經營和發展。因此,針對企業內部一些員工應承擔企業經營和發展過程中所涉及的保密工作,這是其在任職過程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對于競業限制條款中的“其他人員”的保密義務應詳細考慮,因為在條款中并沒有規定這些人員的工作范圍,在法律適用過程中不應擴大其適用范圍,這樣很可能會使普通員工的自身勞動權益受到影響。
 ?。ǘ吧虡I機密”范圍不明確
  企業內部的商業機密是指不能對外公開的,是企業內部的機密信息,可以是數據資料信息也可以是員工掌握的企業獨有的知識和技能。這些“商業機密”能夠為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優勢的法寶,需要企業利用保密手段存儲的信息。但是企業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為了能夠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維護,確保企業內部信息不被泄漏,針對現有員工和離職員工隨意的擴大“商業秘密”的范圍,將企業經營和管理中一些普通的信息列入到機密信息的范圍之內,強制員工在離職后保守企業的商業機密,而失去二次就業的機會,導致企業員工的權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
 ?。ㄈ└倶I限制期限規定不合理
  在勞動法中針對競業限制的具體期限進行規定,主要目的是能夠讓勞動者在企業離職后,利用自己在原企業中掌握的技術等,到與原企業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中任職,并將對原公司的技術和機密等都帶入到新的企業當中,導致原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競業期限的設置時間直接關系到離職員工擇業的限制時間。當前在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為兩年,這樣的規定存在不合理之處,例如有些企業的商業機密只是在短時間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影響,這種情況將競業限制的期限設定為兩年是存在不合理性的。
  二、競業限制制度的完善對策
 ?。ㄒ唬┻m當縮小主體范圍
  根據本文對競業限制存在的問題中分析了競業限制的主體范圍過寬的情況,針對勞動法中規定的其他人的限制過寬的情況,導致企業對其解釋進行擴大的情況,應進行調整,適當的縮小其限制主體的范圍。競業限制條款這樣的解釋不僅限制了離職員工的二次擇業機會,更主要的是剝奪了勞動者的就業權利。所以,企業針對離職員工企業要想讓員工遵守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就需要證明員工掌握了企業的相關商業機密,否則員工就不應該受到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
 ?。ǘ蚀_界定“商業機密”
  從上文中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勞動法中對“商業機密”的具體范疇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一定的侵害。因此,應對“商業機密”的范疇和定義解釋進行嚴格的界定,避免出現企業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對競業限制的限定范圍進行隨意的擴大,這種情況會使在企業離職員工的二次擇業期限延長,使員工失去更多擇業的機會,影響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這樣勞動法對競業限制制定的規定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吧虡I機密”定義和解釋范圍的縮小,可以在兼顧企業經濟利益的同時,使勞動者的合法擇業權利也受到一定的保護,并在兼顧二者的基礎上,結合企業未來發展的目的,嚴格的定義企業的“商業機密范圍”,在企業內部確定具體的機密信息范圍,保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同時,也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保護,符合勞動法競業限制制定的初衷。
 ?。ㄈ╈`活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
  針對競業限制中的限制期限問題由于規定過于死板,導致勞動者失去較多的二次擇業權利。因此應對競業限制中的期限進行靈活的規定,根據商業機密對企業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和員工掌握機密的具體情況來靈活的規定限制的期限,同時要根據不同企業經營范圍和具體發展情況來確定商業機密的范圍,針對普通的企業商業機密應遵循兩年期限,但是針對一些更新速度較快的信息技術等應規定競業限制為一年期限,而針對一些企業商業機密更新速度較慢的情況,應適當的延長限制的期限。
  三、結束語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競業限制的具體期限,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不被競爭企業所獲取,以此來促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是為了能夠使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建立起良好的關系,實現雙方的權利均衡。競業限制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有效的保護了企業的權利,但是由于規定中一些條款設置的不夠明確,企業對相關解釋和范圍進行擴大的情況,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一定的損害,嚴重的違背了競業限制制度設定的初衷。因此,應對競業限制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以更好的應用到實踐當中,實現企業和勞動者權益的均衡。
  參考文獻:
  [1]佘藝穎.競爭法與勞動法視野下的離職競業限制法律適用[J].中國勞動,2017(7):71-75.
  [2]王顯勇,WANGXianyong.競業限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17(6):137-141.
  [3]崔亞娜.從勞動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談高管的競業限制義務[J].中國勞動,2017(2):77-80.
  [4]張樸田.談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法律適用[J].中國勞動,2015(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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