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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語言的“廣”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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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考夫曼在《法律哲學》中說:“法律是通過是語言被帶出的”[1],話語簡短,卻讓我們看到了語言之于法律的重要性。2011年10月27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中國法律解決了“有沒有”的問題,但是亟待解決的還有“準不準”,“美不美”“行不行”的問題。在這樣的國情下,對立法語言的精益求精就成了首要任務,因此中國在立法語言規范性問題上的研究很有必要性。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律翻譯專家,南京師范大學翻譯系董曉波教授撰寫的《我國立法語言規范化研究》將聚焦點放在了立法語言的專業化以及法律翻譯規范化的研究上。同時在研究范圍上也有所突破,其一,在前人的基礎上,將法律語言從立法擴展到了口譯;其二,從翻譯和語言學的角度闡釋了法律語言的本質和特點,實現了法律語言的跨學科研究。
  關鍵詞:立法語言;規范化;跨學科
  1.主要內容及研究發現
  1.1主要內容章節概括
  成文法是大陸法系立法的主要形式,而中國就是眾多成文法國家中的一員。這就對中國立法的立法語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為“準確性是法律的生命”[2],只有在相對準確無誤的情況下,立法語言才能更加有效地表達立法者的觀念和要求,同時,公民才能正確地理解和遵守。但是目前為止,在我國的法律中,還存在著一些立法語言模糊甚至語法錯誤等問題。因而作者在導論中就提到我國的立法的不規范問題主要出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語言使用的失范;二是法律模糊詞語模糊度掌握的失當。
  主體章節介紹:
 ?。?)第一章:法律語言概述
  作者簡述了法律與語言之間的關系,強調了法律語言的概念與特征,按照時間順序整理了歷史上從語言學角度研究法學的各個流派。并且創造性地挖掘了人類在不同時期對法律語言研究的不同方法。作者強調社會性對于法律語言具有雙重重要性,其一在于語言自身具有社會性;其二,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用來規范社會活動和行為,因而具有社會性。
 ?。?)第二章:立法語言及其模糊性
  在這一章中,作者首先解釋了何為立法語言以及何為語言的模糊性,并對與模糊性相關的幾種語言類型做出了分類,并闡釋了模糊性的相關特征。在本章的第三節中,作者詳細解釋了立法語言模糊性的理據。
  (3)第三章:模糊立法語言性的積極功能及其實現
  在這本章中,作者緊接著上一章的模糊性展開了進一步的拓展,為立法語言的模糊性正名。作者認為,立法語言不可過度追求準確性,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才能實現法律的穩定性和變動性的有機統一,并且同時保障了法律的普遍性和適應性,為法律的后續發展預留了空間。
  (4)第四章:語言與平等
  在本章中,董曉波教授充分考慮到了我國的國情,他挖掘了目前我國法庭民族語言翻譯中所存在的現狀和問題,比較了中西法英翻譯制度的不同后,為我國涉少數民族案件中的翻譯問題提出了幾點對策。
 ?。?)第五章:我國立法語言失范化的法哲學分析
  在第五章中,作者著重分析了我國在立法語言失范化現象方面存在的原因和本質。從法哲學的角度,對我國的立法語言的失范化現象進行了系統梳理,最后闡釋了長此以往有可能出現的消極后果。作者利用自身專業性設計了匡正立法語言失范的途徑和方法。
 ?。?)第六章:我國法律法規規范化翻譯的思考
  本章是全書的精華,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加快,立法文本的英譯對我國的對外法律交流和對外貿易活動都極為重要。作者詳細闡述了我國法律翻譯規范化存在的問題,并介紹了他在實踐過程中所發現的我國法律法規中誤譯的實例,并提出了作為法律翻譯者(法律事業的重要工作者之一)所必須具備的素質。
  1.1.2主要章節邏輯圖
  1.2研究發現
  (1)發現一:揭示法學的語言學轉向對立法語言規范性的意義
  本書的第一大發現,就是將法律語言的語言學轉向,按照時間的發展順序,作了明確清晰的分析。西方哲學出現過兩次重要轉向,第二次轉向則為20世紀初的語言學轉向,這次語言學轉向在法學界也興起前所未有的風潮。“以哈特為代表的語義分析法學、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法思想以及風靡一時的法律解釋學的出現”[3],都受到了這次語言學轉向的影響,也就是所謂的“法學的語言學轉向”。作者分流派和時間,具體講述了法學的語言學轉向對法學研究范式所具有的革命性意義。
 ?。?)發現二: 科學地論述法律語言的“精確”和“模糊”的辯證關系
  法律語言的模糊性問題,的確百家爭鳴,著名教授杜金榜在《從法律語言的模糊性到司法結果的確定性》[4]中指出“法律語言存在著模糊性,司法結果又要求確定性,如何從模糊性過渡到確定性是法律語言研究者應該關注的一個問題?!北緯髡咴谇叭嘶A上,創新提出了立法語言模糊性的辯證性,同時為使讀者更加了解模糊性為何而存在,作者詳細講述了其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點:1)立法主體的主觀原因:立法具有滯后性。因而模糊性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并成為了立法者對所立法律效力的“最后一道防線”;2)法律關系事實的復雜性;3)語言表述的局限性;4)漢語語言的文字的影響;5)民族傳統文化的影響;6)基本國情的需要。
  基于以上原因,作者沒有一味地強調法律語言中模糊性的害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它的作用。用一種辯證的眼光看待兩者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我國的法律中存在模糊過度的情況,作者用陳興良教授在《刑法哲學》[5]中所給出的例子來證明法律的確有不健全的表現,陳興良教授認為在我國的刑法中“情節嚴重”幾乎隨處可見,但是“情節嚴重”的內涵與外延都非常含糊,這可以說是一種立法疏忽的表現。但是作者在這樣的表象中看到了更為深層的原因,并列出了模糊性法律語言的功能。作者認為模糊性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語言表達的效率,增強了語言表達的靈活性同時體現了法律語言的自身特點和人文精神。這是現代立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必須要給法律語言中的模糊度定下評判標準,不能越過詞語核心信息所要表達的標準。   (3)發現三:首次對我國法律法規規范化翻譯進行較為全面的思考
  作者憑借自身多年法律翻譯的經驗,首先將目前我國法律翻譯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規律性地分類和整理。同時,為防止問題的出現,作者從宏觀的角度列出了在法律翻譯中所必須要遵守的幾點原則;又進一步從微觀的角度著手法律翻譯的過程,從比較細致的例子中告訴讀者,在翻譯過程所需要面臨的困難,以及如何解決。最后又著重分析了法律翻譯中的難點:術語規范化翻譯;法規程式化結構翻譯;“的”字結構的翻譯,采用解決重點矛盾的方法,對我國法律法規中的錯譯誤譯逐一擊破。
  2.本書特色
  2.1 內容
  (1)內容充實,跨多門學科豐富論點
  本書作者實踐經驗較為豐富,涉足學科較為廣泛,因而在書中也有這樣的體現——結合實踐,涉獵廣泛。例如在第一章中,作者結合法學向“語言學”的轉換,來向讀者揭示法律術語概念的重要性,并強調法學哲學所必須有的語言意識展現了法律概念研究的新方法;在第五章中,運用“法哲學”的理論分析我國立法語言失范化的現象;第六章更是運用了“翻譯學”的知識研究我國法律翻譯規范化存在的問題。因此跨學科的確是本書非常大的一個亮點。
  (2)以小見大,從小切入點探討問題
  本書在第一章講述法律和語言話題時,選擇了較小的切入口,如第三節中作者選取了法律語言研究方法的嬗變,講述了法律語言研究的三個階段,從修辭傳統到實證主義再到社會學階段。話題雖小,但這樣的階段變化讓人感受到了法律語言的研究中的妙趣橫生。
 ?。?)拓寬范圍,結合國情分析現狀
  作者將法律語言從書面立法延伸到了法庭口譯,并選擇與我國國情息息相關的少數民族的法庭口譯的問題,將筆譯擴展到了口譯,無疑是實現了研究內容的廣度,進一步對學科探究產生推進。
  2.2形式
 ?。?)豐富的注釋、索引和參考文獻
  本書的參考資料,數量多,范圍廣,形式多樣。本書的參考文獻共有204篇。其中中英參考文獻皆有涉及。在學科方面,除法律以外,涉及翻譯、歐洲史、哲學、語言學等各個方面。其中運用了許多來自網上的資源,如法制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官網??梢?,這是一本讀者友好型的著作,有助于讀者了解和掌握立法語言的相關資源,為潛在學者提供便利途徑。
 ?。?)采用典型實例,分析透徹
  作者本人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因而,大量深入淺出的實例貫穿全書。例如,在第三章《立法語言性的積極功能及其實現》,作者引用我國1997的新刑法第114條:
  “防水、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故常、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制定者在給出幾個常見的犯罪現場手段和主要犯罪現場之后,加上“其他危險方法”或“其他公私財產”等比較模糊的詞語,使該法律有了一定的概括性,同時它的表意也變得更加嚴密,從而更大限度地打擊犯罪現象。
  以上的實例分析在全書中還出現過很多次,作者非常擅長舉法律條例或是在法律翻譯過程中所遇到的實際情況來解釋法律語言中所出現的問題。
  3.意義和貢獻
  立法語言規范一直是一個比較容易被忽視的領域,第一,立法語言規范在法律語言學的地位并不是非常突出,相對于其他問題,較為微觀;第二,立法語言規范處在語言學和法學的交接處,因此涉及到了跨學科,對研究者的知識儲備以及學歷都有一定要求,因為長久以來,市面上都沒有比較完善的關于立法語言規范化研究的專著。
  董曉波教授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了語言學、翻譯學與立法學等多門學科對我國的立法文本以及譯本語言失范化現象的研究,進而分析了失范化現象存在的原因和本質,梳理我國立法文本及譯本語言師范的不利影響和消極后果;給出了匡正立法文本及譯本的途徑和方法,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思路。這本書在中國的立法語言方面做到了“全面”的作用,將之前學者零散細小的觀點和作者曾經研究的課題作了整合,同時在法律語言的模糊性和法律文本的翻譯上提出了許多獨到創新的觀點,是一本立法語言規范化入門和法律文本翻譯的必讀書,為我國并不完善的立法語言規范化研究作出了貢獻。
  4.美中不足
 ?。?)闡釋具體問題時過于細化
  這一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既是缺點,也是優點。作者在解釋具體問題時,會做一定的鋪墊,同時也會對該問題的相關問題有所涉及,這讓學識豐富的讀者會對整個話題有一個全面的認知和非常宏觀的把握,但是涉及到學生或是對問題本身并不了解的讀者則會產生中心混淆的情況。例如在第二章《立法語言及其模糊性》中,在對立法語言的模糊性進行定義和解析后,作者把“與模糊性相關的幾種語言類型”也作出了分類和羅列,比較細致,但一定程度上給讀者帶來了中心思想的混亂。
 ?。?)法庭口譯的語言問題略顯簡單
  法庭口譯的語言問題是作者在本書中的一大亮點,而且作者能夠準確把握中國國情,將著眼點放在了少數民族的法庭口譯問題。但是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進,涉外案件的法庭口譯也將必然成為法律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從讀者角度,希望作者能夠在國際、涉外的法庭口譯中有所探討。
  5.結語
  “在當代中國急劇的社會變遷過程中,立法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盵6]“立法語言規范的全面研究,應該是立法語言研究的重點”[7],作為使用成文法的中國,立法語言的確的地位舉足輕重。作者針對中國法律語言的模糊性、失范化、規范化做出了明確的分析。但是除了陳炯《立法語言學導論》[8]、宋北平《法律語言規范化研究》[9]外,極少見到專著。作者雖然在闡釋具體問題時過于細化,在讀者關心的法庭口譯方面略顯簡單,但不妨礙整本書的格局和內容??偟膩碚f,本書涉及方面廣泛,從問題的產生到問題的解決,從書面立法到法庭口譯,從法律文本到法律翻譯,凡是與中國立法語言相關的研究,在書中皆有涉及。同時豐富的覆蓋面,并沒有妨礙作者在“法學的語言學轉向”,“立法語言的模糊性”以及“法律法規規范化翻譯的思考”上給出深刻專業的剖析,可以說既做到了“廣度”,也體現了“深度”,是一本既適合初學者了解領域,也適合專家學者深入研究的優秀專著。
  參考文獻:
  [1]考夫曼. 法律哲學[M]. 劉幸義譯.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169-170
  [2]李瑞林. 論法律語言的準確性[C].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4.3: 第6卷第2期53-54
  [3]常安朱明新. “法學的語言學轉向”及其對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的方法論啟示 [J]《瓊州大學學報》, 2003(3): 63-68
  [4]杜金榜.從法律語言的模糊性到司法結果的確定性 [J].現代外語,2001 (3) : 306 -310
  [5]陳興良. 1992《刑法哲學》[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499頁
  [6]趙維貞. 美國成文法與傳統大陸法系成文法立法理念比較研究[A].西南大學學報,2004.12:第6卷第2期120-122
  [7]黃震云. 立法語言研究概述(下)[A]. 遼東學院學報,2003:第15卷第5期,95-105
  [8]陳炯.立法語言學導論[M].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2005: 1
  [9]宋北平. 法律語言規范化研究 [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1: 1
  作者簡介:陳柳華,女,1995年10月,民族:漢,江蘇南通人,學士學位,南京師范大學,研究方向:法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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