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職業教育立法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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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國通過不斷調整與修訂相關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中,總結出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立法的一些特色,以期對我國職業教育立法有所借鑒。
關鍵詞:工企合作;終身教育;就業指導法規
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國通過不斷調整與修訂相關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為職業教育建立起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違法必究的職業教育法制體系。19世紀初,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相繼進入了工業革命時期,為開啟真正意義上的職業教育,一些國家開始了職業教育立法。隨著時代的發展,各國不斷完善法律,調整職業教育的規模與學科結構,以適應產業結構的變化。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在職業教育立法與政策調整方面具有下特點:一、高職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等值;二、法律條款中明確教育和培訓經費;三、促進職業教育與培訓部門和企業的合作;四、把職業教育融入終身教育,把終身學習與培訓看作是通向未來的橋梁。
一、高職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等值
西方國家的文化有著明顯的科學主義傾向,人們對高職教育有著和普通大學一樣的期待和需求,高職教育較容易實現和普通教育的等值。
美國高職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類型,和各類綜合大學一樣享有同等的地位,社區學院和普通大學一樣享有很高的自主權。九十年代以后,國會通過《柏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提出職業教育要面向社會所有成員,強調整合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
德國法律明確規定高職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值,兩種教育只是類型不同,高職院校的學生和普通大學的學生一樣,都享有免費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英國一直致力于高職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溝通與等值。20世紀90年代,英國議會通過了《繼續和高等教育法案》,賦予高職院校和大學同等的地位和完整權利。同時英國還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行課程的模塊化管理,使所有的高中畢業生都可以進入高職院校學習,學習結束也可以升入大學或就業。1995年之后英國開始進入普及教育階段,承擔職業教育任務的多科技術學院和普通大學之間的區別也逐漸淡化。1997年《迪爾英報告》提出的建立學分累積流通的措施,更為高等教育體系的統一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澳大利亞參加TAFE學院的人數占高等教育入學人數的75%以上,而大學卻常出現招生不滿的情況,從這一情況就可以看出澳大利亞的高職教育在本國享有很高的地位。
二、法律條款中明確教育與培訓的經費
充足的資金來源是職業教育發展的前提條件。英國不僅在制定職業教育法規時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資金進行了規定,而且在相關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1989年在總金額為807000英鎊的關稅和貨物稅中,至少有740000英鎊用于技術教育。1964年英國還在《產業訓練法》中規定,“產業訓練委員會”可向所屬本系統的企業主征收訓練費,以支持自身的活動并向企業主實施的培訓活動給予資助,這在法律上解決了長期以來阻礙產業訓練發展的訓練費用問題,大大提高了英國各企業參與職業培訓的積極性。
在美國,1994年5月通過的《學校-工作機會法》,是一項幫助美國高中和高中后的青年更好地實施就業訓練的法案,規定將由聯邦政府提供發展基金給各州政府,組織就業訓練服務。為此,從1995年起,美國聯邦政府每年撥款3億美元提供就業訓練。 除此之外,國會于1993 年分別通過了《學生貸款改革法》和《全國服務信托法》,1994年通過了《學生貸款拖欠免除擴大法》等,聯邦政府在高等教育發展中擔負起更大的責任,投入了更多的經費。
在法國,被譽為“職業教育憲章”之稱的《阿斯蒂埃法》明確規定由國家承擔為工人子弟提供職業技術教育的任務(第一條),職業學校可有公立和私立之分(第二條),全國每一市鎮必須設立一所職業學校,其經費由國家和雇主各負擔一半。私立職業技術學校如接受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可以得到國家的承認,并得到國家頒發的補助金(第三條);18歲以下的青年男女有接受免費職業技術教育義務,而雇用他們的工廠主、商人等必須保證他們每周有4小時的工作時間用來接受脫產職業技術教育,年學時累計不少于100小時。為保證《阿斯蒂埃法》的實施,1925年,法國政府又制定實施了《徒工稅法》,“經營工業和商業的所有個人和團體在核算支付給工人、職員的工資總和的基礎上按比例交納徒工稅(稅率根據《財政法》每年決定一次,最初規定繳納工資總額的2%?!?
三、促進職業教育與培訓部門和企業的合作
高等教育的職業化是法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之一。1984年頒布的《薩瓦里法》規定高校是科學、文化和職業機構,“公立高等教育提供的培養,同時具有科學性、文化性和職業性……職業界參與高等教育的組織,派代表參加課程計劃的制訂;派實際工作者參加教學活動。”《薩瓦里法》凸顯了高等教育的職業性,大大推動了高等教育的職業化進程。加強對學生的方向指導,較早幫助了解和選擇職業,使大學生為未來職業生活作更好的準備。
德國于1969年頒布了《職業教育法》,堪稱西方國家最嚴密、最詳盡的職業教育法規。該法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雙元制,’一種校企結合的培訓模式)職業教育制度,為各聯邦州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制定了統一的原則,保證了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絕對領導和影響力.該法還規定設立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該研究所必須會同雇主、工會、學校及勞動部門代表,共同調查和研究國家的職業教育發展大計。
1982年,美國頒布了《職業訓練協作法案》。該法案強調州政府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并鼓勵私人企業參與聯邦培訓計劃。該法案的實施,使美國職業教育邁進了現代化的行列。2005年,美國頒布了《卡爾·波金斯生計和技術教育促進法》,規定州和地方教育部門在“技術準備計劃”思想的指導下,制訂適合本州和地區的實施方案,促進理論課和職業課的結合,強調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整合,強調工商企業與教育機構的密切合作等等。
四、將“終身學習理念”載入職業教育法的制定中
“終身教育”理論在20 世紀70 年代的逐步成熟。在美國,一些有識之士紛紛譴責過去為了學生謀生和就業做準備為目的的職業教育體系,并提出要根據“終身教育”的思想來改革職業教育甚至整個教育系統。為此,美國國會于1974 年頒布了《生計教育法》。
日本《教育基本法》的頒布,首次將“終身學習理念”載入教育母法。邁進21世紀,日本舉國上下正積極努力創建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在內的終身學習體系。已組建起了包括終身職業能力開發中心、職業設計指導中心,以及地方職業能力開發綜合中心在內的面向21世紀的終身職業能力開發體系。日本政府于1985年公布了現行的 《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該法體現了職業教育訓練長期化、訓練廣泛化和訓練彈性化等特色。為適應經濟結構的調整,日本政府于1999年頒布了《雇傭一能力開發機構法》,根據該法規定,日本設立了雇傭一能力開發機構,促進勞動者職業能力的開發與提高。
參考文獻:
[1]姚云. 美國高等教育法治研究[M]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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