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這“四金”買房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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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房過程中,購房者經常會遇到定金、訂金、誠意金、認籌金,它們四個統稱為“買房四金”,由于涉及到錢財,這些知識就顯得特別重要。下面就跟大家來聊聊“買房四金”,掌握這些知識能讓我們在買房時更加清醒,避免上當受騙。
定金
又稱保證金,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款項是退不了的。
定金繳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也就是說,當對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時,你可以直接提出異議,當場回絕。
法律解析:
1.具有法律效應,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
2.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3.按照法律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4.履約,定金應當抵作房價款或者債務人收回。
5.給付定金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約,雙倍返還。
訂金
訂金又稱預付款,房屋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
在購房交易中,如果合同還未得以履行,你不想買了,就仍有要求返還訂金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法律解析:
1.視作預付款,沒有法律效應,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訂金成為價款的一部分。
3.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無約定。
4.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
5.收受訂金方違約不用雙倍返還,支付訂金方風險較大。
誠意金
又稱“意向金”,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見,購房者繳納小額資金,表達購房誠意,中介從而向房主談房屋價格或其他事宜,屬于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誠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屬于開發商自創,在交誠意金之前,要注意以下2點:一是看清楚合同的條文,當買賣合同無法簽署或者履行的時候,可否要求開發商退還誠意金。二是查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預售證,如果沒有,就不要交誠意金。
法律解析:
1.法律上沒有誠意金之說,屬于當事人自發行為。
2.達成購房意向時,誠意金可以抵作房款。
3.達不成購房意向,無條件退款。
4.誠意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無約定。
5.購房者和中介最好就誠意金退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認籌金
也就是“認購金”,這在新房交易市場中常見,新樓盤開盤時,購房者需要按要求繳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以獲得購房和“優先選房”的資格.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認籌金沒有法律效應,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法律解析:
1.沒有法律效應,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認籌金成為價款的一部分。
3.購房者沒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需如數返回認籌金。
4.認籌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無約定。
5.開發商在開盤前借此短時間內收回大筆資金,購房者有一定風險。
買房不是小事,現如今,要在城市里面買套房,動不動就要上百萬元,算是絕大多數家庭最大的開支了。而只有了解全面的買房知識,才能讓我們在買房時更加清醒,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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