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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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極大成就,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在許多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造成我國農業科技供需脫節等問題,因而本文首先闡述了農業科技成果的相關內涵,分析了農業科技成果的現狀,進而提出了促進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及對策。
[關鍵詞] 農業;農業科技成果;成果轉化
[中圖分類號] F3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7909(2019)06-42-2
1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本理論內涵
1.1 農業科技成果內涵
農業科技成果是指在農業領域形成的科技成果,是一種具體的類型。對農業科技成果的定義,不同專家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但無論如何定義,農業科技成果都具有獨特的性質。首先,新穎性和先進性,即農業科技成果必須是有創新和優于其他同類成果先進之處的;其次,實用性和重復性,必須要符合客觀規律,并且滿足社會人民所需,可以被復制或是重復使用;再次,獨立性和完整性,成果的存在形式要有完整的內容、存在以及科技報告等;最后,這一科技成果應通過一定形式予以確認,如申請專利、專家鑒定與檢測等。
農業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的一種類型,即包括農業科學成果又包括農業技術成果,而成果轉化則是農業科技成果的重要體現。
1.2 農業科技成果的類型
1.2.1 硬科學成果和軟科學成果。硬科學成果主要指的是自然科學研究成果,包括以自然為研究對象的物質結構、形態及性質等,主要是人類改造自然的實踐而取得的經驗總結。軟科學成果則主要是將自然科學作為理論依據進行對人類社會研究的科學方法。
1.2.2 基礎研究成果和應用研究成果。基礎研究成果即為理論成果,主要研究目標為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的客觀規律,如對自然和人類社會的解釋等;應用研究成果即為技術類成果,主要是對技術創新和系統的研究,如對新材料、新方法及新技術等進行改造的手段。
1.2.3 有形成果和無形成果。有形成果與無形成果的區分主要在于其是否有物質載體的存在。農業科技成果中的無形技術成果包括農作物的高效栽培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及經濟動物的高效飼養技術等,有形技術成果包括動植物的新品種、新藥品及新農機器具等。
2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近年來,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步伐不斷加快,自主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明顯增強,農業科技的發展取得了較大進步。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圍繞農產品的不同優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工業核心技術的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在各行業也得到了推廣,無論是種植業、林業還是水產業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都取得了卓越的效果[1]。
盡管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很大成功,但仍存在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如部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法規尚未明確和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質量偏低,有些甚至偏離了市場需求及實踐能力不強等。任何一個環節和因素都會制約我國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因而亟待完善和解決。
3 促進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3.1 大力培育農業生產者的農業科技需求
首先,要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培訓與學習。為了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必須要提升農民的綜合素養和技能水平。整合資源,加強農民培訓的廣度和深度,使更多農民獲得學習機會,使農民具備現代化的管理能力。培訓的內容要貼近生活與實際,充分地調動農民學習的積極性。有針對性地培訓農民,可以提高培訓效果。對農民的培訓不能一時興起,要建立農民培訓的長效機制,使培訓學習常態化、長期化。培訓內容也要及時地更新與創新,為農民發放學習用的報刊雜志等。加強政府部門與鄉村領導等的合作,使農民的培訓學習順利開展。
其次,要加大對農村人才的引進與支持力度,激勵農業企業的發展。人才是最寶貴的資源,要通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勵大學生到鄉村來就業,同時也要留住現有人才,避免人才流失,讓大學生和專業人員將自己所學到的知識和技能運用到農村這片土地上,充分發揮青年人才和專業人才激發和推動農村科技變革的重要作用。同時,國家也要鼓勵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來發展農村經濟,建立企業激勵機制,整合和統籌資金,加大對農業企業的投資和收購力度。
最后,加大農業補貼力度,促進土地適度集中經營。農民對農業科技的投資熱情歸根結底在于其所帶來的效益。因此,要保障農戶可以獲得不低于投資非農領域所獲得的經濟效益,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加強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和資金的監管,遏制挪用農業補貼資金行為的發生。土地作為農民生存的資源,更要建立和完善土地資源的優化組合,提升農民對土地的自主權,從而促進農業生產健康有序的發展[2]。
3.2 建立健全支撐農業科技有效供給的體制機制
首先,創新農業科技管理工作模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核心就是要強化轉化意識。加強農業科技工作管理,要做有價值和有推廣前景的成果,鼓勵農業科研單位和院校進行科學研究。充分發揮管理職能,高質量完成科研成果的轉化。此外,要對科研成果的社會價值、學術價值及應用價值進行評估和鑒定,需對社會有所貢獻。
其次,加強農業科研單位的創新能力,推進產學研合作。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的過程中,要加強人才建設,完善農業科研自主流動機制和人才激勵機制。要不斷創新,加強業務學習,引進先進技術,以完成科研成果的轉化。此外,要加快農業龍頭企業與大型企業的農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要與科研院校進行合作,制訂農業科技創新計劃,引進具有市場前景的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同時,鼓勵中小企業進行聯合研發,加快區域間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與合作共贏[3]。
最后,引導深化農業科研單位內部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改革。要完善農業科研機構,鼓勵科研機構進行自主研究與探索。由政府重點支持建立的國家級科研基地、行業和區域研究開發中心及各級重點實驗室應按照“開放、流動、競爭、聯合”的原則,完善各項激勵政策,鼓勵人才創新,對有價值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要加大獎勵力度。
3.3 完善我國農業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一方面,要大力推進農業科技中介機構建設。我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要遵循科學合理的規劃原則,所以要求我國的農業科技中介機構也要合理地統籌與協調。提升中介機構服務能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依托現有的創業園區或培訓基地開展多項培訓學習,以提升農業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人員的能力和素質,規范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的管理。
另一方面,強化公益性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要保持農業技術推廣投入的持續穩定,使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培訓體系不斷健全,從業人員的素質整體提升。落實崗位責任,推行縣鄉鎮政府、主管部門及農民三方考評辦法。同時,要對艱苦地區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給予一定政策傾斜。根據市場發展規律,探索出更多的公益性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進行服務,使農民得到更加便捷、高效及直觀的服務。
參考文獻
[1]郭建強,高英,馮開文.國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比較與借鑒[J].中國漁業經濟,2010(3):76-81.
[2]黃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雙創理論與實踐[J].農業科技管理,2011(2):1
[3]譚華,吳敬學,楊培植.加快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創新探討[J].貴州農業科學,2010(10):24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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