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汽車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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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我國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無人駕駛汽車已成為現實并有望普及使用。無人駕駛技術可以為人們提高更多的自由時間,例如在車上閱讀,化妝,甚至辦公。本文將從不同情況的交通事故來探討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
關鍵詞:無人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汽車強制保險
無人駕駛將會大大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緩解交通壓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車安全。但在享受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自動駕駛汽車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即自動駕駛汽車出現交通事故時,侵權責任如何劃分,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一、自動駕駛汽車帶來的便利
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可以避免一些因為駕駛員失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酒駕、疲勞駕駛、惡意駕駛等行為。自動駕駛汽車不僅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還可以緩解交通壓力。自動駕駛汽車讓駕駛員擁有更多的自由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甚至讓特殊人群的移動能力提高,如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也有助于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大膽想象,未來盲人也可駕駛自動駕駛汽車。
二、自動駕駛汽車可能涉及的侵權責任
1.人類駕駛自動汽車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若在行駛過程中,在人類駕駛汽車的情況下所導致的交通事故,將根據情況來判斷侵權責任主體,如果是駕駛員個人失誤或者違反規定發生的交通事故將由駕駛人本人承擔所有的侵權責任,但是若由于車輛的質量問題發生的交通事故,則根據現有的產品責任制度由汽車制造生產商承擔主要責任。
2.網絡信號故障導致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極大的依賴于衛星導航技術,一旦網絡信號受到干擾甚至中斷,行駛中的自動駕駛汽車會有意想不到的災難。這類問題該由誰來承擔主體責任呢?信號服務商有責任保障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若實際情況表明,由于網絡信號的干擾或者中斷導致事故的發生,則有網絡信息服務商承擔主體責任。
3.自動駕駛系統導致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如果在行駛過程中,僅由自動系統來操作汽車的運行,在途中由自動系統的故障或者系統信息收集處理有誤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應由自動駕駛系統運營商承擔侵權責任,當然這種情況是在其他運營主體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才可認定。
4.由汽車故障導致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無論是人為操作汽車還是自動駕駛汽車,若果因為汽車產品質量的問題所產生的交通事故理應由汽車生產商承擔。但是,駕駛員應合理使用汽車并定期維護保養汽車,如有未保養,超過應保養期限所導致的交通事故,駕駛員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有一點值得探討,自動駕駛汽車系統是否有識別汽車故障的技能,若系統擁有該技術,可以提前告知汽車使用人故障零件或應保養部件而未告知的,或者是達到保養公里及保養期限可以自行駕駛去保養維修服務站而未去保養維修的,自動駕駛系統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自動駕駛汽車的保險義務及權利
1.自動駕駛汽車交納強制保險
目前我國要求自購買汽車之日起,駕駛人必須繳納強制保險,那么對于自動駕駛汽車也應該要求交納強制保險以保障交通事故發生,被侵權人的利益。對于強制保險應該是由購買自動駕駛汽車的人購買還是由自動駕駛汽車的生產商購買呢,在這里,我覺得自動駕駛汽車的各個參與主體都應購買保險,為保障由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能夠方便快速進行經濟賠償。
2.提高保險公司的賠付效率
因為自動駕駛汽車會大大降低事故的發生,安全性能比人類駕駛的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方可根據交通事故發生概率減小來降低保險費用,從而降低自動駕駛汽車各參與主體的運行成本。當交通事故發生時,由專業技術或者監控技術來判斷事故發生前是人類駕駛還是自動駕駛,由此可認定事故的承擔責任主體。如有自動駕駛汽車,又可細化各參與方責任認定,來分配侵權責任。事故責任方認定后,保險公司應在最快時間內對被侵權人或車輛進行經濟賠償,使受害人得到救助,保障被侵權人的權益。
3.有待深入研究
自動駕駛汽車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道路的濕滑,前方有位老人突然滑到,而無人駕駛汽車為了避免撞到老人,強制停下或者自行快速改變路線導致車內人員受傷的事故該如何進行責任認定呢。自動駕駛汽車不同于傳統汽車,它根據設定好的程序運行,一旦發生事故,很難像追究駕駛員的過錯責任那樣追究自動駕駛汽車的責任。例如,一輛自動駕駛汽車沿著街道行駛,汽車的自動駕駛軟件錯誤地估計了汽車在街道上行駛的位置,導致車輛撞向停在路邊的車輛,并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這種情況下,把當前的過錯責任規則應用到硬件或軟件上都是不現實的,我們不會在計算機軟件或自動汽車硬件上強加侵權責任,也不能給機器施加責任。自動駕駛雖然隨著更多的技術進步被納入車輛,事故的數量和嚴重程度預計會下降,但更換損壞部件的成本可能會增加。這是因為用于使汽車自行駕駛的部件的復雜性。目前尚不清楚由于更昂貴的部件,碰撞的減少是否會抵消維修車輛的成本。需要進一步研究以完善自動駕駛汽車的行車安全以及使用最優方式。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一輛自動駕駛汽車的正常運行,少不了駕駛員、汽車生產商、網絡信息服務商等過個主體參與其中。他們都有各自不同的分工,任何一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在行駛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參與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隨著我國人工智能的飛躍發展,自動駕駛汽車會不斷得到完善,科技最終目的都是服務于人類,服務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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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春(1963-03-13)男,漢,駐馬店市人 單位:河南省駐馬店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二級技師,研究方面:汽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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