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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力量 力促社會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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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具有“東方經驗”美譽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在基層司法實踐、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社會矛盾日益增多,且不同領域的矛盾糾紛呈現出了較強的專業特征,需要我們積極引入獨立性和專業性強的“第三方力量”參與調解工作。文章以江陰市專業調解工作為例,詳細闡述專業調解機制的形成背景、實踐成效,以期為其他地區引入第三方力量,化解日趨復雜的社會矛盾,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大調解;第三方力量;專業調解
  【中圖分類號】D63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5103(2019)05-0022-05
  所謂“大調解”,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政法委綜合治理部門牽頭協調、司法行政部門業務指導、調解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整合各種調解資源,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理。其目的是將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其他各種調解資源整合在一起,把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當前,大調解工作機制綜合利用我國已有化解社會矛盾的各種制度資源和手段,提高了政府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始終演繹著“第一道防線”的功能。大調解是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的創新舉措,是一種更具實效、更具權威的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改變了過去各種調解單兵作戰、各自為政的調處格局。
  隨著專業化的不斷深入,大調解呈現出一種新發展態勢,即充分運用社會組織、社區、專業性調解組織、律師、群眾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暗谌健笔侵复嬖谟趦蓚€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觀主體,在對立雙方中有較大的回旋余地,通過表態或表明中立的立場會得到雙方或對方的好感和接納,成為調解者,其廣泛存在于社會各個領域。第三方調解因程序上的便利性、身份上的客觀性和形式上的靈活性等優勢,使其成為各地調解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亦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實踐中,調解部門日益重視第三方力量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并積極拓展第三方力量的應用范圍。第三方力量參與調解工作,目前常見于教育糾紛、金融消費糾紛、醫患糾紛、勞務糾紛等領域。一些地區還將第三方調解介入信訪工作機制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入第三方參與化解信訪矛盾,借助律師、學者、人大代表等社會人士的力量協助化解了矛盾,幫助雙方協商談判、達成共識。理論研究中,學術界也逐漸將研究重心放置于第三方調解及相關領域,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一、第三方調解機制盛行的背景
  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成為當前各地大調解工作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第三方具有中立性、公正性、專業性等特征,能夠在發生矛盾的雙方之間搭建橋梁,讓矛盾雙方理性、平和地進行溝通,具有其他調解組織和調解方式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第三方調解形成和出現與社會矛盾日益增多、人們對專業性意見的需求日益提升等現實背景密切相關。與此同時,基層調解組織的健全也為第三方調解機制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1.社會矛盾的日益增多
  當前,江陰市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速發展階段,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存在的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也日益顯現出來。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江陰市每年信訪總量約為1500起左右,社會矛盾主要集中在征地拆遷、環境保護、住房安置、村級集體資產等方面。司法局公開的數據顯示,2017年,江陰各類調解組織受理的案件兩萬余件。調解的社會矛盾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勞資糾紛等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則匯總了江陰市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根據江陰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運行通報的顯示:2018年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中心共接到有效訴求199847件(包括電話訴求184059件、網絡訴求2746件、短信訴求93件、傳真訴求1件、手機客戶端訴求698件、微信訴求2426件、郵件64件,受理無錫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簽轉訴求2782件、“市長信箱”訴求344件、公安分中心訴求2166件、城市啄木鳥系統轉辦訴求2879件、網格化平臺推送1589件),同比上升11.08%。電話系統為市民服務48萬余次。其中,12345市民服務熱線前臺即時辦結106064件,占訴求總量的53.07%;網絡轉辦93783件,占訴求總量的46.93%。眾多的社會矛盾需要提升基層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引人第三方力量可以壯大調解組織、提升調解能力。
  2.專業性化解需求增強
  當前各類社會矛盾的復雜性和轉移性有所提升,諸如醫患矛盾導致的醫鬧、傷醫等行為依舊時有發生。為此,衛生部提出“要建立健全專門機構接受和處理患者投訴,要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維護醫患關系和諧的作用,要創造條件普遍建立第三方調解、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等處理醫患關系新機制”。醫患糾紛涉及面廣,一旦處理不好,會給社會造成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引人中立的、專業性的專業調委會,可以向醫患雙方提供醫療信息咨詢、醫療技術責任評定、幫助患者消除醫療知識專業障礙,以促進公平、理性、高效、便捷地解決糾紛。
  3.基層專業性組織堅實
  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江陰市在構建調解組織基層全覆蓋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并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專業性的人民調解組織,覆蓋了當前社會矛盾比較突出的醫患矛盾、消費糾紛、交通矛盾等;積極探索建立勞資、建設、環保、裝飾裝潢、物流運輸等領域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適應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努力形成“覆蓋主要行業和專業領域、功能充分發揮、便民利民”的大調解工作格局;組建穩定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其成員可來自鄉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能人”“賢人”,這一群體的共性特征是文化程度較高、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法律政策水平相對較高,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基層調解工作。
  二、第三方調解機制的特色實踐
  第三方調解機制是指在調解工作中,引入專業的第三方調解組織,采取溝通協商、專業鑒定、情緒疏導等方式,幫助矛盾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基于白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及解決社會矛盾的過程。近年來,為了化解醫患糾紛、勞動爭議和交通糾紛等一些專業性較強的社會矛盾糾紛,江陰市設立了專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有效避免了社會矛盾升級、減少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1.明確基本原則
  江陰市在引入第三方調解過程中,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和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中對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在矛盾糾紛的具體調處工作中,杜絕出現賠償金額標的虛高或虛低的情況。針對醫患、勞資等領域出現的一些情況復雜、雙方對立情緒較大的社會矛盾,調解人員始終以客觀公正的角度,耐心做好矛盾雙方思想工作。同時,著重宣傳與醫患、勞資糾紛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矛盾雙方按照法律法規參加調解。
  2.確保兩大保障
  不斷強化第三方調解工作的保障建設。一是抓實隊伍,提高社會矛盾調解的針對性。專業調解委員會從司法局、信訪局等單位選聘具有深厚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退休老干部擔任專職調解員,并從鎮(街)調委會選聘經驗豐富的司法調解骨干人員擔任兼職調解員,壯大專業調解組織隊伍。此外,江陰市相關責任部門還會定期開展法律法規和醫療、勞動等專業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專業調解員處置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投入,注重社會矛盾調解的保障性。江陰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增設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第三方專業調委會。每個調委會對照標準,配齊咨詢室、調解室、理賠室、資料室等,保障第三方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給予第三方專業調解委員會專項財政保障,將日常工作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每年給予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35萬元、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7萬元和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56萬元的開辦經費。落實相關調解人員的經費補助(專職調解員每人每年的補助不少于3萬元,輔助人員不少于2萬元),以確保專業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3.抓住三大核心
  江陰市緊緊抓住調解過程中的三大核心,以此充分發揮第三方調解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作用。一是陽光操作。公開公示第三方調解組織的工作流程、工作紀律、工作職責以及調解人員的基本情況,讓矛盾雙方當事人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專業調委會的信息。二是合理賠償。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理賠,確保整個調處工作公正有序開展。三是快速反應。第一時間處理好突發事件,并注重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質量。設置市-鎮-村三級聯動的調解組織,通過接受申請、主動介入、接受委托等方式,廣泛參與矛盾糾紛調解。通過三級聯動的全覆蓋,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要事不出市”的目標。
  4.完善四項機制
  一是協調對接機制。第三方專業調解委員會與各條線調委會建立互動對接、協同化解的聯動機制。如法律援助中心與醫療事故投訴中心對接協調,一旦發生相關糾紛,可迅速聯動處理;各專業調委會與公安指揮中心進行聯動對接,對一些重大的、疑難的、易激化的社會矛盾糾紛進行聯動處置、合作辦理,避免“小事變大事、大事變鬧事、鬧事變輿情”;各專業調委會與人民法院訴調工作機制相銜接,分流人民法院部分訴訟壓力,人民法院也會不定期地對各專業調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共同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二是信息預警機制。構建“縱向貫通、橫向互聯、反饋迅速”的信息預警機制,建立覆蓋市一鎮(街道)一村(社區)一規模以上企業一調解小組(調解信息員)的五級信息網絡,立體全面地收集各類輿情信息,進行分級預警,把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三是分析研判機制。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分析例會制度,由司法局牽頭,每月收集、整理醫患、勞資、交通事故等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特點等信息,定期上傳下達。向“上”報市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向“下”反饋給專業調解委員會各,并給予防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具體指導建議。四是獎懲機制。定期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進行考核,凡是成功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并未引起群體性事件的給予相應獎勵;而對于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因工作不當而產生群體事件或越級上訪的個人或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建議并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綜治、司法等部門進行問責。
  三、第三方調解體制的經驗與思考
  江陰市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的時間雖不長,但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成為保障縣域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第一道防線”。
  1.組織領導立足“高”
  江陰市將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建設列入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優先協調解決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突出問題,著力推進專業人民調解組織“橫向擴容、縱向提質”。加強專業性與基礎性的銜接,逐步把傳統的鎮(街道)、村(社區)調解組織轉變為新型的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從而適應新形勢的調解需要。為此,江陰市進一步夯實市鎮(街道)、村(社區)調委會及部分企事業單位調委會建設,并與職能部門聯動,針對當前比較突出的醫療、交通事故、消費者維權等社會矛盾糾紛,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非公經濟領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
  2.謀篇布局立足“實”
  江陰市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專門指導、督查第三方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在學習吸收其他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第三方調解組織的人員配備、政策設計、體制機制、保障措施等,按照“條塊結合、歸口承辦、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市一鎮(街道)一村(社區)三級調解網絡體系。目前,江陰市已建立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近千個,其中,鎮(街道、新區)調委會15個,村(社區)調委會246個,積極引導500人以上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100~500人以上企業建立調解聯絡員。此外,在建筑裝修行業新組建了調委會,讓調解組織更加多樣。2010年8月,江陰市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妥善化解了大量交通事故糾紛,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江陰市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推行人民調解工作機制5年來,共調解交通事故76146批次,涉賠金額達7.42億元,調解個案最大賠償金額達160萬元。人民調解機制緩解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負累,也減輕了交警部門的調解壓力。
  3.糾紛化解立足“特”
  江陰市成立專家庫為專業化調解組織提供智慧支撐和智力支持,如聘請醫學、勞動、法律、保險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建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專家庫,提供專業技術和法律咨詢服務。江陰市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處疑難復雜和重大死亡事故中,積極探索人民調解的前移機制,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調解員要提前介人事故中,配合交警做好當事人的安撫工作,較全面地了解掌握交通事故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為日后的事故調處打下堅實基礎。及時接受當事人的咨詢、解答當事人的疑慮,指導當事人辦理事故所需的證據資料,并按法規政策計算出該事故的經濟損失,提出全責、主次、同等責任三種情況下的理賠數據供當事人參考,協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4.工作標準立足“民”
  第三方調解主要是處理一些專業性較強的矛盾糾紛,因此,對于專業性較強、涉及面較廣、調解難度較大的民間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會由專業調委會進行調解。為此,江陰市依托報紙、雜志、公眾號等宣傳平臺,發放宣傳手冊等,讓廣大市民可以及時查詢到各級專業調解組織的聯系方式,隨時享受法律咨詢、矛盾調處、保險賠償等“一站式”服務。此外,為立足于民眾需求,開展“門診式”的精心服務,專業調解組織將調解員的姓名、照片、特長等基本情況公示上墻,由群眾白行選擇信任的調解員為其調處,從而滿足群眾個性化的調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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