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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及其決定因素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是人口遷移流動這一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從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研究的緣起,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測度、水平和變化,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決定因素及其變化,結論、啟示和未來展望等四個方面對國內外關于中國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研究做了系統梳理,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及其決定因素的變化趨勢,其結果對認識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及其決定因素以及相關研究的歷史發展和未來演變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流動人口;居留意愿;決定因素
  中圖分類號:C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9)02-0017-11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2.002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Cities and Its Determinants: A Literature Review and Its Implications
  ZHU Yu ,LIN Liyue
 ?。?. Key Laboratory for Humid Subtropical Ecogeographical Processe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2. Asian Demographic Research Institute,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3. Institute of Geography,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4. Center for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Abstract: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ities is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field of migration research. In this paper we review the research on this topic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systematical: the origin of migrant population intention to stay in cities and towns; the measurement, level and its changes of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corresponding determinants and their changes; conclusions, implications and future prospects. On the basis of these reviews, the changing trend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its determinants have been analyzed. The results have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understand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future changes in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its determinants, and future evolution of relevant studies.
  Keywords:floating population;settlement intention;determinants
  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是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人口遷移流動這一研究領域產生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這一課題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它的產生與中國特有的戶籍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而其進一步發展則有力推動了對中國人口遷移流動模式的復雜性和多元分化的研究,在全面準確地認識中國以至發展中國家人口遷移流動的流向、過程和制約因素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文將從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研究的緣起,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測度、水平和變化,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決定因素及其變化,結論、啟示和未來展望等四個方面對國內外關于中國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研究做一系統梳理,希望這一工作在進一步推動中國人口遷移流動的研究上能發揮有益作用。
  一、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研究的緣起
  流動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是一個產生于中國改革開放這一獨特的歷史和地理背景下的術語[1],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則是一個在此背景下所產生的一個特有的研究課題。“流而不遷”的暫住性是中國流動人口的一個重要特征,然而在國際上,對同樣具有暫住性的循環流動(circular migration)的研究很少涉及循環流動者在城鎮的居留意愿問題,因為循環流動的定義本身就決定了他們是沒有改變永久居住地意愿的“永久的”暫時遷移者[2-3],因而無需對其在城市的居留意愿進行研究。而在迄今國際上對國內遷移(internal migration)的研究中,遷移和定居往往被視為兩個同步完成的過程[4-5],在遷入地定居是這種遷移行為不言而喻的唯一結果,遷移者無需對此作出決策,因而相關研究也很少涉及其居留意愿問題。   然而在中國,改革開放后的人口遷移流動既不是一個單向且一步到位的過程,也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循環流動有著重要區別。與許多研究中所刻畫的發達國家人口在其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所經歷的從鄉村遷出后直接在城市定居的過程不同,中國大量的流動人口在進入城市后有著漫長的、處于暫時遷移狀態的后續流動過程[5];而這種暫時遷移狀態也不同于發展中國家的“循環流動”,因為它的產生和發展與中國特有的戶籍制度有著密切關系。事實上,直至21世紀初,許多研究往往把流動人口的暫時性遷移作為一種中國所特有,且主要產生于戶籍制度及與此相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現象,其中隱含的推論是,我國流動人口的暫時性遷移是一種戶籍制度所造成的不正?,F象,流動人口之所以不能在城鎮定居是因為他們未被賦予在城鎮落戶的權利。而一旦戶籍制度被取消或流動人口被賦予城鎮戶口,這種暫時性人口遷移將被永久遷移所取代[3,6]。換言之,絕大部分流動人口有著在城鎮定居的強烈意愿,而如何打破戶籍制度所造成的藩籬,使流動人口實現其在城鎮定居的意愿,也就成為相關領域學者和政策制定者所共同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
  我們在后面的分析中將會看到,這種對戶籍制度與流動人口在城鎮的暫時遷移狀態和居留意愿間關系的認識顯然是過于簡單化了。然而戶籍制度確實是導致流動人口在城鎮處于暫時遷移狀態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在戶籍制度改革之后是否在城鎮定居或長期居留便成為中國流動人口需要做出的一個重要決策,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這一研究課題也因此在中國應運而生。事實上,關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文獻自20世紀末、21世紀初才逐步出現,這顯然也與國務院一系列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文件出臺于這一時期,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此時開始加大并在一些地區取得進展有關[3];不少關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早期研究成果,其初衷之一就在于揭示戶籍制度改革在推動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上的效果[3,7]。
  二、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測度、水平及其變化
  迄今關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數據大多通過問卷調查獲得,但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視角,學者們在問卷中對居留意愿的測度采取了不同的辦法。第一,被調查者是否愿意在流入地永久居留(以下稱定居意愿)是測量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城鎮居留意愿的最主要指標,問卷中通常通過詢問被調查者遷移流動的最終定居地或在可以自由選擇情況下的長遠打算來獲取此類信息[7-8]。第二,由于城鎮戶口對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狀況有著重要影響,是否愿意獲得流入地戶口也是測量流動人口城鎮居留意愿的一項重要指標[9-11],并多次成為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的項目之一。第三,近年來在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中多次詢問了被調查者是否愿意在流入地長期居?。ㄎ迥暌陨希┑膯栴},由此所獲得的信息開始成為判斷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意愿的一項重要指標。第四,一些學者以流動人口是否愿意放棄流出地土地作為標準,判斷其是否有在流入地永久定居的意愿[9];近年來,還有一些學者將流動人口是否準備在流入地購置產權房作為判定其是否愿意在流入地城鎮定居的一項重要指標[12]。
  在關于流動人口居留意愿的文獻中,關于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文獻最多,關于戶籍遷移意愿的文獻次之,使用在流入地長期居住(五年以上)意愿、放棄流出地土地意愿、在流入地購房意愿等指標來判定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文獻相對較少。以下我們將以前兩項指標為主,輔以使用在流入地長期居?。ㄎ迥暌陨希┮庠高@一指標的研究結果,考察在相關文獻中所反映的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城鎮居留意愿的變化。由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測度辦法不同,同時不同學者的研究區域各異,對全國流動人口有代表性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分別到2011年和2012年才引入戶籍遷移意愿和長期居住意愿問題,因此,迄今學者們在流動人口城鎮居留意愿這一問題上得出的研究結論也各不相同且難以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對比。但將不同時期這方面的研究結果加以綜合分析,還是可以從中概括出一些趨勢性的結論。
  首先,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并不如人們所想象得那么高,大部分流動人口沒有在城鎮永久定居的愿望,但不同調查間的差異明顯。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不高的狀況在20世紀初早期發表的文獻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如筆者在2002年4月在福建省五個城市所做的調查中,當被問及“如果您能自由選擇,您今后的長遠打算”時,僅20.60%選擇了“在此永遠待下去”[3];在一項李強2002年在北京朝陽區對流動人口所做的調查中,僅19.9%的受訪者有爭取在北京定居的愿望[13];一項2000年在深圳對外來勞動力的調查則表明,僅28.1%的受訪者表示“愿意久留”[14];而王毅杰2002年在南京市對暫住人口所做的調查中,有留城意愿者的比例略高,但也僅占33.9%[6]。在2005年以后所做的調查中,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有所上升。如馬小紅2006年在北京流動人口聚集區所做的調查中,打算定居在北京的流動人口占43.7%[15];姚俊2008年對江蘇吳江市、江陰市和武進區的農民工所做的一項調查中,打算定居者的比例也達38%[16];在葉鵬飛使用的2007年7省區農民工調查數據中,41.7%的受訪農民工有定居城鎮的愿望[17];而汪潤泉、劉一偉使用2013年在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蘭州七大城市對農民工所做的調查顯示,40.81% 的被訪者表示愿意在城市定居[18]。同時,也有個別文獻報道的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超過50%,如一項2009年在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以及環渤海地區所做的流動人口問卷調查顯示,54.68%的流動人口愿意在城鎮定居[19];一項2010年在江蘇省所做的問卷調查表明,50.2%的流動人口愿意在城鎮定居[20]。上述不同調查結果間的差異與調查區域、時間和方法的不同有關,但綜合文獻中報道的數據可以推論,盡管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近10余年來確實有所上升,有在城鎮定居意愿的流動人口超過半數的局面整體上仍未形成。這一結論還可從范芝芬的研究中得到佐證。根據范芝芬的文獻綜述,文獻中報道的中國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在只有定居或非定居兩項選擇的情況下僅在30%—40%之間,低于本文的推論;如果還有“不確定”之類的選項,這一比例則降為僅15%—30%[21]。前述兩項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意愿超過50%的調查結果恰是在只有定居或非定居兩項選擇的情況下得出的,如在調查中加入“不確定”選項,則有在城鎮定居意愿者的比例很可能也要降至50%以下。   其次,大部分文獻中報道的調查結果還表明,中國城鎮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也不高,愿意將戶口遷至城鎮的流動人口仍為少數,其比例甚至低于40%。在上述筆者2002年在福建所做的調查中,僅有35.11 %的被調查者要將全家戶口從家鄉遷到流入地[3]。在筆者及其團隊于2006年10月在福建省六個城市進行的另一次調查中,要將全家戶口從家鄉遷到流入地者的比例為34.8%,與2002年的結果相差不大[8]。2009年筆者及其團隊再次在福建省進行了一次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意愿的抽樣調查,被調查者中也只有38.6%愿意將戶口遷至流入地城鎮[10]。許多其他相關調查得出的結果也與上述相近。如一項2006 年在廣東珠江三角洲 9 個城市對農民工所做的調查中,39.62 %的被調查者表示愿意把戶口遷入打工城市[9];一項2013年在蘭州所做的流動人口問卷調查顯示,35.6%的受訪者愿意將戶籍遷入城鎮[22]。值得注意的是,張翼使用2010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所做的分析表明,2010年“80后”農民工愿意轉為非農戶口者僅占24.66%,“80前”農民工這一比例更是僅為20.15%[23];而林李月、朱宇根據2012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所做的分析表明,2012年中國276個地級以上城市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為39.27%[11]。張翼和林李月、朱宇使用的數據來自迄今對全國流動人口最有代表性的抽樣調查,它們對判斷流動人口在城鎮戶籍遷移意愿的平均水平及其變化范圍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再次,與流動人口在城鎮的永久居留意愿不高的事實相伴隨,關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研究所發現的另一重要事實是流動人口在流遷方向選擇上的分化。這種分化首先表現在永久居留或不永久居留這一二維層面上;在一些包括“選擇遷往另一城市”或“難以確定”選項的調查中,其結果更進一步呈現了流動人口選擇流遷方向時在定居城鎮、循環流動與返回家鄉間的三維分化。如筆者及其團隊于2006年在福建省進行的調查表明,如果能自由選擇,35.8%的受訪者愿意在流入地城鎮定居;與此同時,仍有多達40.2%的受訪者長遠打算是返回家鄉,而21.7%的受訪者選擇遷往另一城市,同時還有2.3%的受訪者選擇“其他”[8]。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同樣呈現了這種三維分化的特點。在前述2009年筆者及其團隊在福建所做的問卷調查中,38.6%的被調查者愿意將戶口遷至流入地城鎮,29.9%的被調查者要保留流出地戶口,而31.5%的被調查者表示難以確定[10]。顯然,在上述三類被調查者中,前兩類更有可能分別選擇在流入地城鎮定居和返回家鄉作為其最終歸屬,而表示難以確定者則可能有更長的時間處于循環流動的狀態之中。流動人口流遷目的地呈現的這種在流入地城鎮定居、循環流動與返回家鄉的三維分化在其他許多文獻中也有所體現。如一項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對農民工所做的調查中,28%的受訪者愿意在流入地城市定居,32.7%的受訪者將返回流出地,39.3%的受訪者尚不能確定其最終定居地[24];張瑋在對河南18地市外出務工勞動力所做的問卷調查中,29.8%的受訪者選擇留城長久定居,47.0%的受訪者選擇最終返鄉,而23.2%的受訪者表示其居留意愿仍不確定[25];前述李強、王毅杰等的調查結果也都呈現了這種三維分化的特點[6,13]。
  最后,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有著逐步上升的趨勢[21],但近年來其發展趨勢趨于平穩,在流入地城鎮定居并未(或至少尚未)成為流動人口在流遷目的地上的唯一選擇。由前述可見,在筆者檢索的文獻中,關于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和戶籍遷移意愿的調查結果盡管不具嚴格的可比性,但就大勢而言是趨于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國家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所呈現的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長期居?。ㄎ迥辏┮庠刚{查結果的變化是相對平穩的,2012年中國地級以上城市流動人口長期居住(五年)意愿為56.17%,2014年這一比例為56.80%,兩者間并未發生很大變化[11]。這說明,近年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水平是相對穩定的,并未因戶籍制度改革和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工作的推進,以及人口流動家庭化、滯留長期化所導致的人口流動模式的變動而發生重大的變化[11]。由于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和戶籍遷移意愿顯然要低于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長期居住(五年)意愿,因此從上述中國地級以上城市流動人口長期居?。ㄎ迥辏┮庠概袛啵壳傲鲃尤丝谠诔擎偟亩ň右庠负蛻艏w移意愿整體上仍低于50%,流動人口在流遷目的地上的二維或三維分化并沒有改變。
  三、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決定因素及其變化
  過去近20年中,關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決定因素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進展。如前所述,早期人們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認識聚焦于戶籍制度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所造成的障礙[4,26-29],認為沒有流入地戶口是造成流動人口未能在流入地定居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原因。然而之后的大量研究表明,這種認識夸大了戶籍制度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影響。雖然不少相關定量研究確實證實了戶籍因素的顯著作用,表明具有非農戶口有利于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但這只是統計模型中影響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眾多因素之一[8-9,24];在一些情況下,戶籍制度因素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影響甚至在統計模型中不顯著[30-31]。此外,戶籍制度并非導致流動人口未在城鎮定居的首要甚至唯一原因的一個有力證據是,在國外許多沒有戶籍制度的國家,人口的暫時性遷移流動也是一種普遍現象,其發生發展顯然有著戶籍制度以外的原因[3,32-34]。一些研究還在理論上分析了導致流動人口未在城鎮永久居留的非戶籍因素,指出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在受制于戶籍制度的同時,還受到城市勞動力市場供需雙方因素的影響。一方面,流動人口的非永久性遷移源于城市勞動力市場中低收入、不穩定部分對暫時遷移人口的需求;另一方面,暫時遷移是許多流動人口家庭在遷移決策中追求收入最大化、多元化和風險最小化的一種家庭策略,因此,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將隨著勞動力市場中的這部分需求以及其所提供的工作穩定性和工資水平,以及流動人口個人的人力資本(如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和家庭生計條件和策略(如家庭收入、住房,在流入地家人的比例)的變化而變化,而這種變化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聯系[3,7-8]。   在上述認識的基礎上,自2005年以來,越來越多的研究把目光投向更為廣闊的視野,從流入地勞動力市場狀況、流動人口自身人力資本以及流動人口家庭生計條件和策略等不同角度考察影響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意愿的各種因素。由于調查研究的區域、時間和方法不同,不同文獻所呈現的結果間有著大小不同的差異,本文限于篇幅無法將其一一列出,但我們還是可以從中歸納出迄今在相關文獻中所獲得的以下幾方面較為普遍的重要認識。
  第一,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與流動人口的年齡、性別、受教育水平等人口學因素有著密切的關系。一般而言,除個別之外,傾向于在城鎮定居的流動人口具有年輕、有較高的受教育水平、未婚、女性等人口學特征。這里前三個特征的作用顯然分別與年輕的流動人口更能適應在城鎮工作生活的挑戰,受教育水平高的流動人口擁有更多在城鎮生活的知識和技能,以及未婚流動人口較少需要顧及留守家鄉的家庭成員等因素有關,而女性流動人口更愿意在城鎮定居則可能與其更多地在服務業就業,工作比在制造業就業的男性更為穩定,以及他們回鄉后在承包土地時處于不利地位有關[8,35-36]。
  21世紀以來,文獻中與此相關的一個重要發展是考察新生代和老一代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上的差異。不少研究認為,與第一代流動人口相比,新生代流動人口對城市生活和市民身份有著更強烈的向往,他們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職業技能也使其有著較強的融入城市的能力,因而在城鎮的定居意愿或實現非農職業轉換的意愿也明顯高于第一代流動人口[37-42]。然而,上述認識并未得到相關調查和研究結果的一致支持。如前述張翼的研究表明,絕大多數農民工不愿意將自己的戶口非農化,同時新生代農民工和老一代農民工在這方面也沒有顯著的區別[23]。其他研究也表明,兩代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意愿上的差異在統計上并不顯著[43-45]。因此,盡管年輕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有著促進作用,但這種作用可能主要體現在某些年齡組間(如在24歲及以下組與30—39歲組間)[8],而不能推廣到以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之前或之后劃分的兩代流動人口之間的對比中。
  第二,流動人口個人及家庭的收入、就業和職業特征、社會保險和流入地勞動力市場特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在流入地經濟結構中的地位),也是影響其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8,43,46-47]。一般而言,流動人口個人,尤其是其家庭在流入地的收入越高,就業越穩定,社會保障狀況越好,其在流入地城鎮的定居意愿越強[8,11,43,45,48]。由于自雇者其就業較少受勞動力市場波動的影響而較為穩定,他們往往表現出較高的城鎮定居的意愿[24,47],而在制造業工作的流動人口其就業容易受到勞動力市場波動的影響,因而其定居意愿往往較弱[8,43]。
  第三,流動人口家庭成員隨遷狀況和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狀況對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有重要影響。研究表明,家庭成員與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城鎮同住能夠促進其在流入地城鎮定居意愿的提高[8,46,49-50]。近年來,相關研究對流動人口住房狀況對其在城鎮定居意愿的影響給予越來越多的關注,其結果表明,流入地較好的住房狀況尤其是擁有產權房對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有著顯著的正面影響[8,24,48,51-52]。
  第四,流動人口的流動時間和流動范圍也是影響其居留意愿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流動人口在外流動的時間越長,其在流入地城鎮的長期居住和落戶的意愿也越強,這是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得到的一個重要結果,也是許多其他研究得出的一個重要結論[49-50,53]。同時,相關研究表明,與省際流動人口相比,省內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和戶籍遷移意愿也較強[8,53]。
  第五,流入地的區域特征對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也有著重要影響。如林李月、朱宇對中國地級以上城市流動人口戶籍遷移意愿進行的分析表明,等級高、規模大的城市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高,而等級低、規模小的城市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低;沿海城市群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高,其他城市流動人口的戶籍遷移意愿低,但內陸部分省會城市和交通區位與資源稟賦較好的中小城市的流動人口其戶籍遷移意愿也較高[11]。此外,秦立建、王震的研究也表明,城市規模越大,農民工的城鎮戶籍轉換意愿越強[54]。郝璞和湯爽爽的研究則顯示,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蘇南地區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高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蘇北地區[20]。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相關研究開始超越上述以流入地勞動力市場狀況、流動人口自身人力資本,以及流動人口家庭生計條件和策略為核心的視角,把目光投向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社會融合狀況及相關主觀感受等因素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影響。這些研究發現,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幸福感和社會融合程度越高、對流入城市的認同感越高,其居留城市的愿望就越強烈[11,17,19,55-56]。與此相關,一些研究還發現,城市公共服務供給對促進流動人口在城市長期居留有積極作用[57]。這些研究結果表明,與早期情況不同,當今流動人口已不僅僅滿足于通過遷移流動獲取某些社會經濟利益,他們還要求獲得流入地城市社會的接納,并完整融入流入地城市社會之中,這使得社會融合程度和對流入地城鎮的認同感成為影響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一個核心要素[11,18,51,58-59]。這種新的訴求已超越以往研究所強調的流動人口在流入地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居留動機,值得在今后的學術研究和政策制定中予以進一步關注。
  四、結論、啟示和未來展望
  自21世紀以來,國內外文獻在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居留意愿這一研究課題上產生了豐富的成果,它們對全面、準確地認識中國乃至發展中國家當今人口遷移流動的流向、過程和影響因素有著重要啟示。這些文獻中展示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城鎮永久居留并不是所有流動人口的共同選擇,流動人口在流遷方向和居留意愿上存在著二維甚至三維的分化,相當部分流動人口選擇返回家鄉或處于舉棋不定的狀況。同時,戶籍制度也只是影響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眾多因素之一,流入地勞動力市場因素、流動人口自身的人力資本以及流動人口的家庭生計條件和策略等因素也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近年來隨著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生活時間的延長和狀況的改善,他們在流入地的社會融合狀況和公共服務獲得情況也越來越成為影響他們在城鎮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這些研究結果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是,期望僅通過戶籍制度改革使絕大部分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的認識,以及建立在這種認識基礎之上的決策是不切實際的,本文所綜述的大量研究在破除上述簡單化認識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并為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以及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   同時,從這些研究結果中我們看到的一個重要事實是,即使沒有戶籍制度的障礙,遷移流動人口仍需在定居、返鄉或保持循環流動上做出選擇,他們中的許多人需要經歷一個在暫時遷移和永久定居間長期、復雜的轉變過程。對這一過程的研究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還較為薄弱,今后必須加強對人口遷移流動時間過程及其影響因素的研究,藉此獲得對遷移流動人口在流遷方向上的分化和從遷移流動向永久定居轉變過程的認識。在這一問題上,中國學者通過對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研究已走出重要一步,其結果為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同類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鑒。
  展望未來,流動人口在城鎮居留意愿的研究仍是相關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如前所述,流動人口在城鎮的定居意愿和戶籍遷移意愿的多年變化趨勢是逐步上升的,但近年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城鎮五年長期居住意愿的發展趨勢又是趨于平穩的。這是否意味著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城鎮居留意愿的上升趨勢已經式微,抑或后者僅是一個暫時性現象,今后隨著戶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將迎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城鎮的居留意愿繼續上升的新時期,都需要我們予以密切的關注。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人口移動轉變理論的預期,在鄉城遷移趨于式微后,城市間和城市內部遷移流動將趨于上升[5],而我國目前正處于這一轉變時期,流動人口在流遷方向上是否將產生在流入地城鎮定居、遷往新的城鎮和返回家鄉間的新的三維分化,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新課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不僅是監測流動人口在城鎮定居意愿未來演變趨勢的需要,還將有益于深化和完善對中國人口遷移流動模式的復雜性和多元分化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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