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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市民化意愿:基于文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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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在國家日常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愈加的重要,成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們給城市帶來巨大發展,但他們對自已是否在城市定居的意愿卻并不明確,其中有各種意愿在影響著他們的去留。本文在現有的研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影響流動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各種影響因素進行全面綜述,同時以時間為線索,考察了居留意愿的縱向變化趨勢,為全面深入的分析流動人口在城市的居留意愿提供參考和建議。
  【關鍵詞】居留意愿 影響因素 流動人口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工業化、城鎮化的進一步深化,流動人口已經成為城市化建設的主要力量,國家衛生計生委與2016年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顯示,我國的流動人口規模達到2.47億人,每六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流動人口。流動人口在國家日常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愈加的重要,成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規模外出是我國加快推動城鎮化進程和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華麗篇章的時代注腳。(錢文榮,2013)
  目前關于居留意愿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利用描述性統計分析方法來研究居留意愿問題(朱宇,2004;陳文哲、朱宇,2008;孫承杰,2005);另一部分則是利用數量統計模型對居留意愿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盛亦男,2016;李珍珍,2010;羅恩立,2012)。這些研究給探索流動人口城市定居意愿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
  一、流動人口市民化意愿影響因素分析
  1.個人特征
  個人特征主要包含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職業等。不同的年齡、不同的性別、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等等在流動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研究表示男性相比于女性,更容易在城市勞工市場找到心儀工作,因此男性農民工更愿意定居城市(姚俊,2009);一些學者研究都表明年輕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具有更強的留城意愿(侯紅婭等,2004)。有學者表示職業類型總體上顯著影響農民工居留意愿(羅恩立,2012),受雇農民工與自雇農民工的留城意愿影響因素也存在一定的顯著性差異(李樹茁,2014)
  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含婚姻情況,家庭成員隨遷情況,住房條件等?;橐鲆蛩貙恿粢庠傅挠绊憶]有達成共識,有學者(王桂新,2010)認為婚姻能顯著影響居留意愿,有學者認為(黃乾,2008)婚姻的影響不顯著。從某種意義上說進城務工人員定居城市的標志是在城購房,因此住房性質會顯著影響居留意愿,自購房農民工留城意愿強于租房農民工(周建華,2014)。舉家遷移到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更容易在城市定居(戚迪明,2012)。蘇麗鋒(2017)的研究顯示本地家庭規模較大、子女在本地居住對市民化具有明顯的提升效應。
  3.社會因素
  包括經濟收入,社會關系網絡,家鄉聯系,社會保障等。經濟收入是研究市民化意愿必不可少的一環,從以往研究來看收入越高者越愿意留在城市(夏怡然,2010;肖艷平,2012),王春蘭(2007)認為真正對流動人口居留意愿有影響的應該是收入與支出兩項的綜合結果。有學者的研究表示與家鄉聯系越緊,流程意愿更低(黃晨熹,2011),同時社會融合程度越高,與城市居民交集越多,越傾向于留在城市。王桂新(2015)考察我國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狀況及其市民化意愿發現就業保障、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及教育保障等社會保障狀況對城市農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其中尤以養老保險和子女教育等社會保障狀況的影響更顯著。
  4.心理因素
  姚值夫(2014)關注新生代農民工對于務工動機、農村生活、城市生活境遇等的認知,農民工的經濟動機和非經濟動機(悅中山等,2009)。胡軍輝(2015)采用HLM模型指出了群體間和群體內的相對經濟剝奪感受在塑造農民工市民化意愿中的反饋結構,指出農民工市民化意愿隨相對剝奪感增強而強烈,但邊際意愿傾向遞減。心理融入水平從主觀意愿和客觀體驗兩方面影響著流動人口的長期居留意愿(張華初,2015)。張鵬等(2014)研究發現,幸福感和社會融合對于提高流動人口在流入地落戶意愿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5.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四類被學者納入分析模型意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因素被引入模型來觀察市民化意愿的變化情況。流動人口進城在客觀上受到巨大經濟利益的推動和拉動,但是戶籍制度的影響仍根深蒂固(孟兆敏,2011)。朱宇(2004)表示即使沒有戶籍制度這一障礙,流動人口中的大部分還是沒有把在流入地定居作為其最終目標。也有學者表示戶籍制度的存在增強了新生代農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夏顯力,2012;王春蘭,2007)。劉茜(2013)基于社會資本理論,將來自不同組織類型的社會資本分為強關系型政治社會資本和弱關系型政治兩類,認為政治社會資本比一般社會資本對農民工留城意愿的影響更大。流動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影響因素,流動時間越長越愿意留在城市的認識基本達成共識(楊雪,2017;周元鵬,2010),當進城務工人員被城市優越的生活條件吸引,戶籍地與工作城市的巨大落差會影響居留意愿,尤其是新生代流動人口。
  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學者們在不同的城市,采用不同的抽樣方法和分析方法對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進行研究,為后續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國內關于城市定居意愿影響因素的研究框架愈加成熟,不同的視角、不同的方法不斷的豐富著相關研究。也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居留意愿的因素方面存在許多分歧,不同學者得到的結果不盡相同,有些研究結論較為一致,但是,有些研究結論還存有爭議(張航空,2014)。各個議題的研究對象不同,所使用的主要數據或數據組合不同,這一些差異都表現出我國流動人口的復雜性。研究的多樣性是學術繁榮的一種體現,同時也應該重視與此相關聯的一些問題。
 ?。?)由于研究對象、研究地區的不同,并且研究數據選取的不同,研究形成“各說各話”的現象,不同研究爭論加大。男女性別居留意愿強弱的爭議,戶籍制度對居留意愿的影響爭議,各類影響因素顯著性爭議,特別是對流動人口整體居留意愿的預期上,有的學者認為中國流動人口居留意愿整體偏弱,有的學者指出當前流動人口留城意愿強烈。
 ?。?)目前研究所使用的數據大多為一個城市、或一個地區的數據,推斷全國性情況的代表性欠缺。具有特定地區的研究結果并不具有普遍性,所得的結論僅僅具有比較和啟示的作用,地區變量是流動人口居留意愿不可忽視的一部分,今后的研究還需范圍更廣,數據更有代表性的居留意愿研究。
  (3)研究數據的獲取大多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不可避免的會遇到抽樣框選擇的問題,多數研究因抽樣存在缺陷導致數據代表性和真實性不夠。目前獲取城市外來農村勞動力代表性和真實資料是我國勞動經濟學實證研究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數據質量在很大程度上也導致了研究結論的大相徑庭。
  (4)研究所分析的居留意愿可以算是一種“未來決策”,使用截面數據分析未來的決策,準確性是值得懷疑的,納入模型中的一些數據缺少時間維度上的延展,例如家庭成員變化、社會經濟因素改變等,這些因素的發生、遷延與演進過程與居留意愿的顯著性變化是不可知的。因此需要對模型中的一些數據進行持續行的追蹤,
  二、總結
  調查一般將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分為“愿意定居”,“說不清楚”以及“不愿意定居”三個維度,筆者發現愿意留在城市人口比例增加的同時,“說不清楚”意愿的人口比例卻大多穩定在三分之一,這說明居留意愿的增長態勢還有很大的潛力可以挖掘。對于這類流動人口的研究,弄清迷惘的原因,尋找合適的方法加強其對留城的意愿對中國的城市化建設同樣重要。在省內流動成為常態的大背景下,各地政府更應該相應中共十九大的號召,緊抓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尤其是中小城市,要主動承接大城市的擴散效應和城市集群的聯動效應,大、中小城市緊密聯系,集體抓好新時代的中國特色新型城市化建設。市民化不只是給與流動人口市民的身份,還需提供優質的社會保障,正確審視流動人口的需求,建立相應的社會保護體系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在流動人口愈加注重長期保障問題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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