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期間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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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環境監測工作量的增加和環境管理水平的提升,大眾對環境監測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期間核查是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中重要的管控方式之一。通過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探索和實踐,找到合適的期間核查方法,保障環境監測數據準確、有效。
[關鍵詞]期間核查;環境監測
期間核查是在兩次相鄰的定期檢定之間的時間內對儀器設備及標準物質進行檢定,以判定它們是否保持著校準或檢定時的準確度和精密度,保證監測結果的可靠性。在國家認可的合格評定準則CNAS-CL01:2006中,期間核查被認為是可信度最高的既簡單又實用的方法。
一、期間核查的對象
對環境監測實驗室來說,期間核查的對象主要有標準物質和儀器設備。有證標準物質是指附有權威機構發布的文件并根據有效程序獲得的具有溯源性、不確定度等特性值的物質。目前大多數環境監測實驗室使用的均是購買的有證標準物質。儀器設備包括現場監測設備和實驗內儀器,由于現場監測設備經常攜帶運輸,使用環境多變,難以維持其校準狀態的可持續性,所以要進行核查;實驗室內儀器包括電子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和滴定管等小型常用設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氣相色譜儀、氣相色譜質譜儀、液相色譜儀和離子色譜儀等大型儀器。
二、期間核查的時機
對于未開封的有證標準物質只要嚴格按照標準物質證書上規定的儲存方法和環境條件進行保存,有效期內可以免于期間核查;當標準物質經過配制成為標準儲備液時,由于介質揮發、物質分解、產生異構體等問題,會對監測結果產生影響,應將其列為日常標準物質核查的重點并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則找出此標準物質期間核查的間隔點來確定核查間隔:固體標準物質的穩定性好且有效期長,只要按要求保存,可每半年進行一次期間核查,但對于含有不穩定成分的固體標準物質可根據情況縮短核查間隔。不是所有儀器設備都要進行期間核查,不涉及計量的采樣設備、玻璃器皿等性能比較穩定的一般不需要期間核查。通常情況下,實驗室儀器在兩次檢定間隔時間的中期進行期間核查,特殊情況的期間核查根據需要而定,如突發污染事件中監測結果要作為仲裁證據,氣、水、溫度、濕度等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剛剛恢復后,監測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對儀器性能有所懷疑時,儀器設備經過運輸和搬遷,儀器發生故障修理后都應進行期間核查。
三、期間核查的方法
(一)標準物質期間核查方法
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有以下幾種方法:采用質控樣來核查標準物質,例如購買的硝基苯標準溶液已經打開并在冰箱中存放兩個月,可以對硝基苯標準溶液進行稀釋配置標準曲線,質控樣品的測定值在理論真值范圍內,即判定所使用的硝基苯標準溶液可信:采用直接標定其濃度的標準方法對實驗室配制的標準溶液進行有效的核查,例如每次進行COD分析時,都要用重鉻酸鉀標準溶液準確標定硫酸亞鐵銨溶液:采用新的標準物質來評價舊的標準物質,通常采用新舊標準物質分別測定,看同一濃度的吸光度或熒光強度的標準偏差,標準偏差的值應控制在10%以內。
?。ǘ﹥x器設備期間核查方法
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應根據使用頻率、歷年檢定證書選擇示值變動較頻繁的參數和量程,針對設備的具體特點從經濟、實用、可靠、可行等方面綜合考慮選擇相應的期間核查方法。
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方法有:(1)多臺儀器比對法:運用同一實驗室內2臺或以上同類型測量設備對同一項目在相同條件下進行測定,例如環境監測實驗室都存在2臺或2臺以上的分光光度計、多功能噪聲分析儀、TSP采樣器等,可用比對的方法進行期間核查;(2)一種通用且有效的方法是使用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核查:例如液相色譜、離子色譜、氣相色譜等分析有證標準物質,檢驗測量值是否在證書給出的可接受濃度范圍內,并對同~標準物質進行連續多次進樣分析來判斷儀器的精密度;(3)使用不同監測方法比對:如溶解氧測定儀可使用碘量法進行比對,流動注射儀可以與國標化學方法進行比對;(4)實驗室間比對法:利用不同實驗室的同一類型設備對同一分析項目進行測定,此法要注意監測方法的可靠性以及比對實驗室一般要求資質或級別要高于本單位,可以借助國家能力驗證的契機進行期間核查;(5)自帶標樣核查法:許多儀器設備購買時配備了自帶的標準系列,如電子分析天平內置的標準工作砝碼等,按儀器說明書上的方法進行校準核查;(6)留樣再測試方法:選用保質期較長且其待測成分穩定的留存樣品進行分析測定,與原來測定結果進行比對,可以同時實現儀器和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這樣在實際工作中既簡化了操作,又節約了成本,例如土壤中有機氯農藥不易降解可以作為留樣對氣相色譜或氣相色譜質譜儀進行期間核查。
?。ㄈ┢陂g核查方法舉例(氣相色譜儀)
氣相色譜是環境監測實驗室中常用的大型儀器,它的檢定周期通常為2年,通常情況下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期間核查,選取對儀器穩定性影響較大的參數對儀器的穩定性、分辨率、靈敏度等指標進行核查。分析環境樣品時氣相色譜常用檢測器有FID、ECD、FPD等,應分別進行核查。首先檢查系統是否可靠密封、有無漏氣現象。待儀器穩定,記錄基線半小時,計算基線噪聲值和基線漂移值:用自動進樣器進1ul有證標準樣品,連續進樣10次。評定依據:標樣濃度值是否在證書給定濃度范圍內:峰面積重復性RSD≤3%:FID在30分鐘內的基線噪聲≤1×10-12 A/30min、基線漂移值≤1×10-11A/30min;ECD在30分鐘內的基線噪聲≤2Hz、基線漂移值≤20Hz/30min; FPD在30分鐘內的基線噪聲≤1×10-11A/30min、基線漂移值≤1×10-10A/30min。核查完畢,填寫期間核查記錄。若經核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用,查找原因,及時修復和整改,經檢定或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不同實驗室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資源條件選擇合適有效的期間核查方法并按計劃有序進行,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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