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庸訴江南案看財產規則和責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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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庸起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引起廣泛關注,不論金庸是否勝訴,這都意味著同人文的版權問題發生了里程碑的變化。本文想要探討的是如果著作權受到侵害,我們應適用財產規則還是責任規則保護產權的問題。
[關鍵詞]著作權 財產規則 責任規則
2016年10月11日,金庸將作家江南(原名楊志)告上法庭。金庸表示,江南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權及不當行為”,起訴江南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發行和銷毀小說,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如果著作權被侵犯,它是如何受到保護的?法經濟學中有兩種產權保護原則即財產原則和責任原則。因為著作權屬于產權的一部分,所以這里可以將產權的保護原則引申到著作權的保護原則中。
當一種產權被財產原則保護時,須經持有產權者同意,非持有產權者可以以買家的身份支付一定的價格給持有產權者,其價格不受法律規制,非持有產權者才能獲得產權。也就是說,江南的行為構成侵權的話,若想保護金庸著作權,則江南必須征得金庸許可并且向金庸支付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才能相應的獲得產權。而當產權受到責任原則保護時,非持有產權者可以無須經過產權持有者許可,使用其產權,同時非持有產權者必須向持有產權者支付賠償金,其賠償金是由國家制定的價格也就是法院規定的價款。也就是說,此案中江南侵權的后果是支付法院所規定的賠償金。財產規則可以使著作權得到較強的保護,雙方協商確定價格,對產權持有者極為有利。但是如果持有產權者提出支付的價格很高,遠遠超過侵權所付賠償金的價格,非持有產權者往往會甘冒侵權的危險,這就違背了法律存在的意義,我們還應當適用財產規則嗎?相比之下,責任原則似乎較弱,它剝奪了法自愿定價的權利。
一、財產規則和責任規則
財產規則意味著國家允許并保護利益的合法交易,即國家不確定其價值,但交易各方確定財產的價值,從而確定財產的初始所有權。財產規則賦予持有產權者以絕對的權利,自己決定是否買賣,價格可以協商確定,自愿決定交易價格,國家不干涉其決定。
規則之下,持有產權者擁有的并非是一項完整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被國家制定的價格所分割。在法定情況下,國家可以使用法律補償強制剝奪持有人的權利。在沒有法律情況的情況下,如果有人想要轉移或剝奪您的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例如小偷抄襲,它將受到財產規則的嚴厲制裁。然而,一旦有法定情形出現,比如說,你開車出車禍,意外被撞傷,你的健康權就不會是財產保護規則下完整權利。這種權利可以隨時被分割而成為一種有限權利,僅僅只能要求賠償受害人。責任規則主要適用于法院具體案件的審判,但一些政府特定部門,獨立評估機構甚至個人本身可能有責任或有權評估“客觀價格”。這種“客觀價格”不全是正值,有時還可能是“零”,比如憲法上的“征收”,非自愿的轉移產權但是沒有獲得實際的支付對價的補償,僅僅適當補償。因此從產權擁有者角度分析,責任規則強調了國家的干預,產權的保護有國家的某個機關決定其轉讓或消滅的價值,而不是當事人自己決定。
Calabresi和Melamed(1972)提出的結論是,未經持有人同意,財產規則下的財產權不能使用,手段的使用必須通過自愿交易,因此財產規則具有促進的功能。交易。責任規則是允許非財產持有人在未經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該財產,這是強制性的非自愿“交易”,盡管之后需要補償。因此,當交易成本較低時,應采用財產規則來保護財產權,而當交易成本較高時,責任規則是一種更有效的保護形式。
那么中間交易成本選擇財產規則還是在責任規則?
中間交易成本是指受害人與侵權人之間存在合作盈余,但交易可能不一定成功時,信息可能是不對稱的,雙方的敵對態度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二、社會效率和受害人保護的兼顧
責任規則的優勢在于能夠通過制定賠償金來促進這種有利的交易實現,保護了持有產權者也就是受害人的權利不受侵犯,但是同時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交易的效率。筆者認為,應該引入一種制度設計似的社會效率與受害人保護的權益得到兼顧。首先,由非持有產權者即可以以責任規則的方式來制定出一個雙方交易的價格標準,這個價格標準與責任規則下的賠償金吧不一樣,后者具有強制性,即不需要經過受害人的許可,侵權人只要支付賠償金就可以侵犯產權。而在這里由侵害人制定的價格標準不具有強制性,允許有異議的受害人與侵害人進行協商,這只是為受害人與侵害人雙方交易提供一個價格平臺,具有方便交易的功能。當兩者之間存在不一致或沖突時,受害人可以在法庭上提起訴訟,以保護受害者自身的權益。為避免對可接受的侵權人設定的交易價格提出異議,增加交易的難度可以規定,如果法院的判決結果是交易價格合理,即受害人得到的賠償金額已經合理,然而受害者不僅不可以獲得更高的賠償,還必須接受一定的罰款作為懲罰。這樣的話,就能夠有效地防止受害人亂開高價影響交易效率。同樣,為了限制侵權人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如果法院判決侵權人所作的賠償是不合理的,那么不僅法院會制定合理的賠償標準,而且侵權人也會接受相應的賠償
因此,在交易成本低的情況下,財產規則優于責任規則。當存在一個中間交易成本時,財產規則和責任規則應結合制定一個制度來促進侵權建立一個合理的交易價格,并賠償受害者。從而不會哄抬產權交易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不僅保護了合法的權利和受害人的利益,也促進了交易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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