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網絡出版的版權問題及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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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現階段,互聯和計算機的普及使得各行各業的生產與運營都融入了信息化因素,圖書出版行業也不例外,數字網絡和信息化因素已經大大改善了如今出版行業的效率和質量,但與傳統出版業相比,如今的數字網絡出版也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其中版權問題就是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深入分析了數字網絡出版的主要特征,并歸納了目前數字網絡出版版權問題的主要表現,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數字網絡出版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數字網絡;版權問題;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0.072
1 引言
數字網絡出版是區別于傳統紙質出版的一種出版方式,它是指通過數字網絡技術和手段刊發各種圖書、音像作品的方式,與傳統出版業相比,數字網絡出版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新型出版方式,這也是其較傳統出版的優勢所在,這種出版方式在節省出版成本的同時也能夠提升出版效率和質量。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信息技術水平的快速提升,數字網絡出版技術不斷突破,數字網絡出版物在我國日漸普及,即使傳統的紙質出版企業也逐漸向數字網絡出版領域轉型或者拓展。但隨著數字網絡出版行業的不斷發展,也面臨一些問題,比如網絡侵權,這種侵權行為與傳統出版物侵權相比更具隱蔽性和多樣化,給正版出版物帶來的損害也更大。這是目前我國數字網絡出版行業亟需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2 數字網絡出版特征
信息化技術與出版行業的深入融合催生了數字網絡出版模式,這種出版模式的誕生從本質上變革了長期使用的傳統出版流程和技術,出版行業原來的業務模式也因此實現轉型,以往以紙質書刊為主的出版物逐漸轉變為音像編輯、網絡書刊、網絡圖書等多樣化出版物。相對于傳統出版物,數字網絡出版的內容更加豐富。在出版產品方面,數據庫的創建是數字網絡出版過程中的核心所在,在數據庫的基礎上用戶可以實現實時信息瀏覽和全文檢索等閱讀目標,并且在網絡技術的基礎上用戶還可以通過特定電子郵件的方式獲取所需閱讀內容??傮w來看現代數字網絡出版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其一,出版主體大眾化。傳統的出版機構資格是監管單位審批的結果,只有符合相關監管單位的機構才有資格開展出版業務。而數字網絡的出版主體要廣泛得多,尤其是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一些計算機服務公司、商業盈利組織、專業出版公司以及相關非盈利組織均進入數字網絡化出版行業,且受到監管單位限制比較小,這就大大拓寬了該行業的參與主體。
其二,產品數字化。與傳統出版物單一的紙質形式不同,數字網絡出版各種出版物均以數字化呈現,它的依存基礎就是數字網絡,擺脫了傳統單一產品承載物質,突顯出網絡化的特性。數字網絡出版物的銷售和購買均以網絡鏈接為基礎,出版商和購買者之間只需有網絡鏈接即可,出版商通過網絡提供出版物,而購買者通過網絡獲取產品。
其三,產品消費電子化和產品流通網絡化。社會信息和交流的全面網絡化使得消費者和出版商之間的溝通由網絡實現,并且因為網絡溝通帶來的便利而使得二者之間的溝通逐漸密切。發展的現在,絕大多數讀者都是通過在線直接訂閱的方式閱讀相關出版物,并且可以在閱讀相關出版物之后及時、便捷的給出自己的閱讀感想和意見。出版商也可以非常便捷的了解到讀者們閱讀狀態和意見,對市場的需求動向把握的更加及時、準確,并且可以此為基礎做出適當、及時的策略調整,以提供符合市場讀者需要的產品。這種特點使得數字網絡出版產品消費電子化更加明顯,對特定類型的物質載體依賴性大大降低,同時也大大方面了讀者獲取出版物的效率,產品可以完全通過網絡實現交易和流通。
3 數字網絡出版的主要版權問題
數字網絡出版技術的不斷成熟與發展推動了我國數字網絡出版行業的快速發展,而隨之而來的一些行業問題也逐漸顯現,尤其是關于版權的問題表現尤為突出,國家相關監管單位也在通過頒布各種法律法規逐步實現該行業健康發展,比如近年來頒布的《著作權法》、印刷業管理以及出版業管理條例等,都旨在規范和完善數字出版行業的發展。但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過程,尤其是新生事物的成長與發展更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數字網絡出版行業作為一個新生行業,發展到現在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進的地方,其中版權問題不可回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3.1 復制版權問題
現階段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復制權的解釋和定位比較全面,出版物的復制權具體是指針對相關出版物通過翻錄翻拍、錄像錄音、印刷或者拓印等方式形成另外一種出版產品,但其內容實質并沒有改變,而對于復制產品的合法性要求也有界定,界定在以特定有形載體的基礎上再次展現某些作品的復制則認為具有合法性。傳統出版模式下的復制權是對某種固定有形的載體的依托,所以受到的限制和約束也是有限的。然而由于數字網絡化出版模式與傳統出版模式的差異,導致在復制權上的限制不再如之前那樣嚴格,甚至可以說基本沒有限制,導致對數字網絡出版物的復制泛濫而沒有有效的控制措施?,F行的著作權法、版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雖然在逐漸意識到此類問題的嚴峻性并且也有一些保護條例,但依然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于數字網絡出版物版權的保護力度以及侵權約束力度也比較弱,總體來說對數字網絡出版版權的保護機制還是欠缺的,沒有從根本上遏制非法的數值網絡產品的侵權問題。
3.2 出版與發行問題
目前我國的著作權法對發行權已經有所涉及,并有相對應的限定條款,現行法規規定,發行權是指出版物的權利人有權對出版物的附件以及原件在特定范圍內贈予和出售的權利,發行權的行駛是在特定范圍內的,并且依賴于銷售市場。在數字網絡出版環境下,出版物的使用范圍較傳統出版方式更加廣泛,所以其發行權、復制權等相應的權利應該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延伸。在一些特殊狀況下,數字網絡出版物的復制與發行權會產生一定的競爭關系,網絡傳播和網絡發行之間也存在很大競爭的可能性,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數字網絡作品的傳播、發行以及作品內容的復制都屬于專有性的版權行為,但在目前的法規監管范圍內并沒有受到正規的限制和監管。 3.3 網絡轉載問題
一些數字網絡作品的轉載也涉及多種的網絡侵權行為。新生事物的產生必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數值網絡出版作為一種全新的媒體形式,在發展初期給一些侵權者提供了便捷的非法傳播與復制的可能性。網絡作品的版權與傳播比傳統版權的控制難度更大,其根源在于網絡技術與網絡傳輸的難以控制和約束,尤其是私下個人對個人之間的網絡交流與傳輸,更是無法受到監管部門的約束。在網絡轉載上現行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做出明確限制和規定,數字網作品的網絡轉載處于法律監管的薄弱地帶,這進一步加深了數字網絡出版物的版權問題。
3.4 署名侵權問題
除了版權侵害行為之外,署名侵權行為也是目前數字網絡出版物版權問題的重要體現。數字網絡作品的署名侵權行為通常表現為對數字網絡作品內容的隨意粘貼與隨意復制,對網絡作品的非法刪除、篡改以及偽造等也屬于署名侵權行為。將數字網絡出版作品的內容篡改、刪除但并沒有征求原權利者的意見,與真實署名人之間的意愿甚至相悖。
4 完善數字網絡出版的對策
數字網絡出版行業的產生與發展是我國出版業在技術和形式上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在版權上面臨的一些問題也比較嚴重,亟需解決,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4.1 健全監管法規
對于目前的數字網絡出版行業的版權問題首先要從行業整體出發,在監管環境上著手凈化監管氛圍。監管部門需要從問題的源頭開始,首先要完善有關數字網絡出版物版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每個細節性的問題制定規章制度,做到監管和約束的有法可以,同時在監管模式上也要有所變革,變之前的被動監管為主動監管,擴大監管范圍。由于網絡監管的復雜性,再加之數字網絡出版行業的快速發展,做到及時、有效的監管是非常困難的事,可能需要漫長的過程,所以全民監管是非常有效的一種途徑,建立數字網絡監管平臺,普通用戶可以在上面舉報相關侵權行為。同時加強對數字網絡出版產品的管理也是從源頭上杜絕版權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網絡出版產品管理平臺的方式對相關數字網絡出版物做規范化管理。
4.2 加大網絡盜版打擊力度
網絡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帶來了方面,同時也給一些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帶來了更多機會,網絡盜版也因為發達的信息化而變得多樣化。面對數字網絡出版產品的盜版、侵權行為,監管部門除了制定全面的法律法規之外,在打擊力度和懲罰力度上也應該有所作為,尤其是可以借助最新的技術和手段給予違法違規者嚴厲打擊。目前正在研發和試運行的DRM版權保護技術就是利用最新技術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的重要措施,給數字網絡作品全方位和多層次的保護,確保版權所有者的作品能夠順利、有效的通過網絡發布和銷售。
4.3 建立網絡版權防護體系
在數字網絡環境下,出版單位有必要更多關注電子版權的全面完善,逐步健全與之密切相關的各類具體防控措施,出版單位應當致力于創建立體出版的新模式,融入特定類型的作品結構、載體類型、編纂體例以及選題規劃等要素。此外,有關部門還需致力于培育更高層次的自覺認識,通過培訓、宣講等方式提升廣大網絡編輯的版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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