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對企業薪酬制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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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過實例對薪酬分配方式進行列舉,如若企業獎金以每月的形式發放,那么最終獎金的整體稅負則最重;若在獎金實際發放期間,以年終一次性或年末兩次的形式進行發放,那么最終的獎金整體稅負則較輕。因此,在獎金分配期間,相關人員可根據稅負情況進行合理分配,如此將使獎金的實際適用稅率得到降低。若收入適用稅率低于年終獎的適用稅率期間,相關人員可對獎金進行劃分,以部分發放的形式分配,將使最終的年終獎適用稅率得到較大程度降低,在滿足收入適應稅率的情況下,實現整體稅負的降低。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企業薪酬;制度調整
中圖分類號:F272.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15-0012-02
新個人所得稅標準已推行一段時間,現階段新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已切實應用于各大企業中。本次個人所得稅調整對于企業而言意味著新的調整與優化,而企業也應針對實際展開較為有效的分析。本文針對此類問題進行研究,意在分析影響的同時,為企業制定相關策略提出部分建議。
一、個人所得稅的發展
1994年起,我國頒布實施個人所得稅法,對于當時情況而言,這部法律的出現意味著我國已建立起較為全面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實際過程中能夠較為有效地實現稅收管理[1]。隨著我國經濟水平不斷發展,各項新式經濟體制的誕生促使我國進行多次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制度調整,如1999年恢復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方面的個人所得稅;2006年與2008年分兩次提升我國工資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2007年減免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百分比,由原有模式下的20%調整至5%;2010年征收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等。近幾年來,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再度調整[2]。在剛剛過去的2018年,8月31日我國正式頒布了新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并計劃于10月1日實施。
二、個人所得稅制度對企業薪酬的重要性
我國工薪階層的整體利益與個人所得稅存在直接關系,換言之,薪金及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直接決定了工薪階層的整體利益,因此針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深入研究,并對此進行合法籌劃,不但能夠實現工薪階層效益的提升,還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社會朝向穩定持續方向發展。年薪制為我國大部分企業實行的主要制度,大多企業針對工資薪金主要以每月固定的月薪方式進行實際發放,而年終獎主要根據員工一年內,在企業的實際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在此背景下,在每月發放一定薪資后,個人所得稅才能對工薪階層的固定月薪進行計征,在年終獎發放完畢后,個人所得稅對年終獎進行再次計征。此種薪資發放方式存在一定弊端,若工薪階層員工每月發放的實際薪資僅滿足生活,而年終獎一年僅發放一次,那么其所承擔稅收負擔將加重,導致整體年終獎金受到影響。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法制也得到較大改革,個人所得稅法即為國家發展的產物,此法不僅能夠滿足社會發展需求,還能夠較大程度上減輕工薪階層的整體稅負,此制度的出現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三、實際過程中個人所得稅對企業薪酬制度的具體影響
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企業薪酬制度的影響可分為兩點。首先,年終獎可能消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年終獎的消失并不代表年終獎取消,而是企業為保障員工收入更高所做出的制度轉變,盡可能地于合理條件下節稅。新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居民納稅人的綜合所得改為按年計稅,將四項所得合并計算,實行年度匯算,并繳納稅款。從節稅角度展開分析,年終獎若存在,意味著需要繳納更高的稅款。因此,此類條件下年終獎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以實際IT公司內部的高層精英員工工資為例,其薪酬中的大部分來自于年終獎,以往模式下的個稅制度可將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分散至每個月中,即將年終獎除以12,實現每個月的均攤,將年終獎部分以零為起點[3]。但現階段以總收入計算,基數越高繳稅越高,將年終獎累計至工資中。其次,對企業與人才關系造成的影響。當年終獎制度與所得稅制度沖突時,為留住人才,企業應展開較為實質性的轉變,積極籌劃新式獎金、薪酬與福利制度,切實于符合納稅標準的前提下實現較為穩定的稅收制度,實現發展的同時保障企業效益穩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此類影響多集中于雇傭模式、激勵機制、員工關系。企業若想提升整體效益,切實留住員工,還需要針對制度進行分析,以去中心化、利他共創、事業共享的新形式實行激勵制度,實現新式薪酬,將原有模式下的二元對立關系進行轉變。
四、企業面對新個稅標準應做出的對策建議
結合實際展開分析,作為扣繳義務人,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切實做好以下幾點應對措施。首先,針對新個稅法的學習與掌握。只有掌握相關因素,明確法律范圍,才能于法律允許、合乎法律規則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利用各項措施合理減少員工繳納稅收,提升員工收入,使員工感受到企業對于其收入的重視,進而為企業創造更多效益。在此過程中,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薪酬制度,如上文中所述。其次,為對風險性的重新審視。重視新制度對薪酬制度帶來的影響,合理分析新式制度所代表的風險流程,實現過程的同時將問題作為實際工作過程中的重要解決目標,合理申報、科學申報。必要時,應切實改善、優化內部操作流程,以實際情況與時代發展為主,解決問題的同時實現發展。最后,對新個稅法的針對性。結合企業內部實際狀況將新個稅法對各類型、各階層員工薪酬造成的影響明確分析,盡可能使各個階層、收入水平的員工皆能于符合新個稅法的前提下提升薪酬管理,切實提升效率與準確度。除此以外,若部分大型企業具備條件,可將信息技術手段應用至新式制度的開展與管理中,切實提升效率,保障薪酬制度的穩定,切實展開信息化更新。
五、結語
就目前我國實際狀況分析,除上述幾點獎金分配方式的稅收籌劃,相關人員還可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納稅收入的籌劃,如為企業員工進行宿舍分配,盡可能地為其提供便利的交通方式,引導其參與到社會保險行列中并為其提供一定住房公積金等,均能較大程度上降低員工實際稅負,使其更為積極主動地投身于實際工作中。與此同時,通過優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式,對企業員工進行個人所得稅的減少,不僅能夠實現員工收入的增加,還將使薪酬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如此不但較大程度上提高員工工作興趣,還將起到一定激勵作用,進而實現企業整體經濟效益的有效提升。
參考文獻:
[1] 王雄元,史震陽,何捷.企業工薪所得稅籌劃與職工薪酬激勵效應[J].管理世界,2016,(7):137-153.
[2] 江玉榮.美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最新發展與啟示[J].江淮論壇,2017,(3):119-123.
[3] 于薇丹.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務研究——以XS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例[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6,(3):119-123.
[責任編輯 劉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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