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價值鏈的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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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政強 吳松強
提要構建戰略聯盟,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是推進基于價值鏈融資業務發展的關鍵。鑒于此,本文提出發展基于價值鏈融資的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基于價值鏈融資;信息共享平臺
本文系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蘇州IT產業集群金融支持體系研究》(項目編號:08sJD790001 7)的中期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基于價值鏈的融資模式,是通過審查價值鏈,在對價值鏈管理和核心企業實力掌握的基礎上,對價值鏈核心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提供多品種的融資產品和金融服務的融資模式。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決定了他們無法進入我國股市或債市融資,我國中小企業的運營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籌措基本上依靠銀行的商業貸款。所以,基于價值鏈融資這一增進中小企業資信,讓其可從銀行得到更多資金的融資方式就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基于價值鏈融資業務的機理
基于價值鏈融資是指銀行從整個價值鏈的角度出發,開展綜合授信,把價值鏈上的相關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根據交易中構成的鏈條關系和行業特點設定融資方案,將資金有效注入價值鏈上的相關企業,提供靈活多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基于價值鏈融資并非某個單一的業務或產品,它改變了過去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單一企業主體的授信模式,在供應鏈中尋找出一個大的核心企業,以核心企業為出發點,為供應鏈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將資金有效注入處于相對弱勢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供應鏈失衡的問題;另一方面將銀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業的購銷行為,增強其商業信用,促進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協同關系,實現整個價值鏈的不斷增值。在供應鏈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是共同存在的,信息流和資金流的結合將更好地支持和加強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貨物、服務往來。
在傳統融資模式中,核心企業因其強勢地位,往往在交貨、價格、賬期等貿易條件方面對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要求苛刻,并將相當部分的管理成本和資金成本轉嫁到他們身上,結果造成上下游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周轉困難,使整個價值鏈出現資金失衡。在基于價值鏈融資中,銀行對價值鏈中的企業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促進核心企業及上下游配套企業“產一供一銷”鏈條的穩固和流轉暢順,從而解決了價值鏈中資金分配不平衡的問題。中小企業也因為核心企業的支持,得到了單一狀態下無法得到的優惠貸款。
基于價值鏈的融資方式提升了中小企業在信貸市場上的地位,化解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首先,基于價值鏈融資大大減少了交易的不確定性。鏈內企業出于相互協作,逐漸形成了一種共生機制。其次,基于價值鏈融資有效地緩解了信息的不對稱。處于價值鏈節點上的眾多中小企業由于有共同的合作目標、明確的產業機制,銀行能夠更容易地收集到有效信息,銀行容易隨時掌握和控制潛在風險,降低了企業的逆向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在價值鏈中,企業具有穩定的上下游企業,良好的運營環境,且產業發展方向明確,因而很容易對其信貸風險進行評估。企業通常通過商會、行會緊密聯系在一起,之間的信息比較暢通,銀行比較容易獲得。通過金融資本與實業經濟協作,構筑銀行、企業和價值鏈互利共存、持續發展、良性互動的產業生態,價值鏈上的企業和銀行可實現雙贏。
二、基于價值鏈融資的模式
在價值鏈中,中小企業的現金流缺口主要產生于發生應收賬款、支付預付賬款以及庫存倉儲期間。根據價值鏈的不同環節,中小企業主要采取以下三種融資模式。
1、采購環節融資:應付賬款融資模式。應付賬款融資模式主要針對商品或服務采購階段的資金短缺問題。該模式的具體操作方式是由第三方物流企業或者核心企業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墊付貨款,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貨款支付壓力,此后由中小企業直接將貨款支付給銀行。其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信用擔保和貨物監管。一般來說,物流企業對供應商和購貨方的運營狀況都相當了解,能有效地防范這種信用擔保的風險,同時也解決了銀行的金融機構風險控制問題。
采購環節處于價值鏈的前端,是生產的準備階段,這個環節所創造的價值需要通過生產和銷售環節來實現,因而更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本環節所采用的融資方式可選擇擔保或抵押,這要求資金供應方對融資方有充分的了解,才能降低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
2、生產環節融資:保兌倉融資模式。保兌倉業務是指在作為價值鏈核心大企業的生產商承諾回購的前提下,由融資企業(買方)向銀行申請以賣方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的貸款額度,并由銀行控制其提貨權為條件的融資業務。保兌倉業務需要物流企業(倉儲監管方)的參與,主要負責對質押品的評估和監管。
保兌倉融資模式主要針對中小企業運營階段。處于價值鏈下游的中小企業,有時也需要向上游的核心企業預付賬款。對于短期資金流轉困難的中小企業來說,則可以運用保兌倉業務來對某筆專門的預付賬款進行融資,從而獲得銀行短期的信貸支持。生產環節融資的特點,是充分利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存貨和固定資產進行融資,因此對中小企業而言,其意義主要體現在盤活固定資產和存貨,解決資金短缺。而對于資金的供應者而言,其意義在于擴大業務規模并開拓新業務。
保兌倉業務可實現融資企業的杠桿采購和核心企業的批量銷售。保兌倉業務需要核心企業承諾回購,進而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中小企業通過保兌倉業務獲得的是分批支付貨款并分批提取貨物的權利,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額貨款,從而有效緩解了企業短期的資金壓力。
3、銷售環節融資: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指以中小企業對價值鏈上核心大企業的應收賬款單據憑證作為質押物,向商業銀行申請期限不超過應收賬款賬齡的短期貸款。在該融資模式下,債權企業(中小企業)、債務企業(核心大企業)和銀行都要參與其中,且債務企業在整個運作中起著反擔保的作用,一旦融資企業出現問題,債務企業也將承擔彌補銀行損失的責任,這樣銀行進一步有效地轉移和降低了其所承擔的風險。
銷售環節是價值鏈中靠后的階段。一方面其交易的真實可靠性較高,可擔保的實物和產品也比較多,風險較低,因此大多數資金供應者愿意在此階段供應資金;另一方面各中小企業由于賒銷而出現的資金缺口急需得到補償,因而資金的需求也比較旺盛。在商品銷售階段,中小企業大多具備應收賬款,因此這一模式適應面非常廣。
傳統的銀行信貸更關注融資企業的資產規模、資產負債率和整體資信水平。而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以企業之間的貿易合同為基礎,依據的是融資企業產品在市場上的被接受程度和盈利情況。此時,
銀行更關注下游企業的還款能力、交易風險以及整個價值鏈的運作狀況,而并非只針對中小企業本身進行風險評估。在該模式中,作為債務企業的核心大企業,具有較好的資信實力,并且與銀行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信貸關系,因而在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過程中起著反擔保的作用,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同時,在這種合作機制下,價值鏈上的中小企業為了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維系與核心企業之間長期合作關系,就會選擇按期償還貸款,避免違約。
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是推進基于價值鏈融資業務發展的關鍵
對于價值鏈戰略聯盟而言,信息互動傳遞是其有效運行的基礎,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的構建,對價值鏈上信息進行共享和集成,能夠有效地減少價值鏈中存在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風險和信息不對稱,提高整條價值鏈的集成度和競爭力。
信息共享平臺基本框架是:由物流企業、價值鏈核心企業及其上下游中小企業組成戰略聯盟,當聯盟中的中小企業需要融資時,根據自身實力和融資數額申請價值鏈核心企業牽頭為其作出擔保,然后核心企業會對融資中小企業進行綜合的考評,評估中小融資企業擔保的風險以及進行風險控制,然后代表價值鏈為融資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使銀行的貸款風險達到最小,而銀行需要評估的主要是價值鏈核心企業的資信情況。這種融資模式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同時,帶動了金融機構和價值鏈聯盟企業的創新與發展,提高了整個價值鏈的競爭力,達到了多方共贏。
隨著價值鏈戰略聯盟信息共享平臺的建立,擔保體系由核心企業牽頭,中小企業不再受自身信用的限制,融資業務的開展難度相對降低。核心企業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對與協作中小企業的資信情況有著深入了解,能夠充分了解融資中小企業的各種風險因素,而且信息共享平臺的建立使銀行也能獲取相關信息,可有效緩解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可促進戰略聯盟的信息透明化。銀行由以前對融資中小企業的風險評價轉為對核心企業以及整個價值鏈的評價。銀行獲得以價值鏈核心企業牽頭的戰略聯盟體系融資擔保,外加上可以從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各種共享信息,可將銀行的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還可以省去談判、履約等交易成本,提升了銀行的利潤空間;而且有利于加深銀行與價值鏈戰略聯盟的合作親密度和穩定性。這樣,銀行的資信評估也由以前對融資中小企業的評估過渡為對以核心企業為主導的價值鏈整體信用的評估,并以價值鏈核心企業牽頭的整個聯盟系統為擔保體系,有效地降低了融資風險。
四、發展基于價值鏈融資的建議
第一,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價值鏈。選擇優質的價值鏈和優質的價值鏈成員企業,選擇價值鏈完整、行業秩序良好、與銀行合作程度較高的若干行業。要通過調閱財務報表、查看過去的交易記錄和電話調查等多種手段,幫助核心企業建立評估價值鏈成員信用的制度。對各加盟企業進行嚴格篩選,對潛在的不良成員要及時予以淘汰。
第二,以核心企業為中心提供優質服務。圍繞核心企業設計產品和服務方案,借助核心企業向外輻射,貫穿整個價值鏈上下游企業。結合產品創新提供個性化服務,從客戶需求出發,積極研發服務新品,提供管理、營銷、現金管理、重組價值鏈等一系列服務,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
第三,建立價值鏈建設保障機制。要對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進行綜合評估。物流公司的專業程度需要銀行考核,選擇具有較高的倉庫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資產規模,并具有一定的償付能力的強大有實力的專業物流公司,并與之合作,對于銀行辦理基于價值鏈融資業務至關重要。通過訂立各項契約維系平等利益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為供應鏈運營提供強制性的實施規則。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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