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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近五年火災形勢分析及防控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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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過對我市近五年火災形勢的深入分析,查找火災的主要特點和規律,探討減少和預防火災的主要對策。
  關鍵詞火災形勢統計分析防控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步伐的快速推進,人們生產和生活用電、用氣和用油量大幅度增加,引發火災的危險性也隨之增大。筆者通過對近五年來我市火災形勢的深入分析,查找火災的主要特點和規律,探討減少和預防火災的主要對策。
  1 我市近五年火災總體情況
  近五年(2006年~2010年,下同) ,我市火災形勢基本保持了相對平穩,沒有發生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平均每年火災5500起左右、亡44人、傷26人,直接財產損失4700萬元左右,呈現出“總體平穩、逐年上升”的趨勢。
  1.1 我市近五年火災基本情況
  五年來,全市共發生火災27795起,死218 人,傷132人,直接財產損失23729.7 萬余元(注: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下同),平均每天發生火災15.2 起,平均每128起火災死亡1人,平均每起火災損失8537.4元。近五年火災四項指標除傷人略有下降,亡人保持平穩,火災起數和財產損失均有所上升。
   1.2火災四項指標中傷亡人員情況
  五年來,火災四項指標中的亡人指標較為平穩。2006年,全市在火災中死亡的人數為44人,2007年46人,2008年42人,2009年43人,2010年43人(均含放火造成的亡人數)。傷人指標呈波浪狀變化,2006年為45人,為5年來最多的年份;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三年呈上升趨勢,但均比2006年少;2010年比2009年有所下降,趨于平穩。
  
  
  
   2火災發生的主要特點
  縱觀近五年的火災情況,結合我市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等可以得出火災發生的主要特點:
  2.1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火災總體呈上升趨勢
  2006-2010年五年間,全市火災指標分別從2006年的火災起數4767起,死亡44人,受傷45人,直接財產損失1765.8萬元,到2010年的火災5042起,死43人,受傷24人,直接財產損失13689.6萬元,除死亡和受傷人數分別下降2.3%和46.7%外,起數和損失分別上升了5.8%和675%。
  2.2我市經濟發展較快城區是火災發生的“重災區”
  從地域分析,2006-2010年,發生火災最多的地區為主城城區,共發生火災15604 起,占全市火災總數的56.1%,其次為縣城城區,共發生火災4194起,占到全市火災總數的15.1%。全市七成以上的火災發生在城市建成區。
  2.3電氣和生活用火不慎等人為因素引發的火災占較大比重
  隨著人們用電、用氣、用油量的增加,引發火災的危險性也越來越大。從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分析,電線短路、超負荷、電器設備故障等電氣原因引發火災最多,五年來共發生電氣火災11035起,占火災總數的39.7%;其次是人們生活用火不慎,共發生火災7086起,占火災總數的25.5%。兩種原因造成的火災占總隊的65.2%,接近總數的七成,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3減少和預防火災的有效對策
  分析近五年全市火災情況,火災形勢基本保持了相對平穩,呈現出“總體平穩、逐年上升”的趨勢,但是這個所謂的相對平穩,是在當前我市工業化初期各種矛盾還未完全凸顯的情況下,依靠不間斷的檢查治理和死看死守取得的。在工業化進程和城市聚集力的拉動下,城市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人員密集場所、化工企業日益增多。隨著“煤、氣、油”深加工項目和一些重化工項目的增多,消防工作滯后的矛盾已經顯現出來,存在的大量火災隱患正在積聚、醞釀的過程當中,火災將全面進入高發時期,時刻威脅著企業和社會的消防安全。全市火災形勢不容樂觀,必須從思想、措施、裝備和隊伍建設等各方面做好應對嚴峻形勢的準備。
  針對我市火災發展趨勢,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指導思想,以大力推進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強化公眾聚集場所及電力、能源、煤炭、石油化工企業消防安全治理,全面推動農村地區消防建設,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為工作重點,以“消防工作社會化、隱患整治長效化、單位管理標準化、監督管理規范化”為目標,在火災預防上堅持“抓兩頭,打中間”的策略,采取“標本兼治”的防范措施。
  3.1積極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
  從1998年起,重慶市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通過層層簽訂消防工作責任狀,將消防經費投入、裝備建設、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火災隱患整改等難點問題列入各級政府目標任務,政府牽頭組織考評驗收,有效地促進了消防工作的落實。為深化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推進責任制的立法工作。2004年,重慶市政府出臺了《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各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將包括責任狀的簽訂、目標任務的考核、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責任等內容寫入法規,推動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切實落實責任,大力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3.2抓住重點對象,加大對大型企業和高層建筑的消防監管
  進一步加強同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嚴把項目審批和驗收關,加強對重點項目的督查力度,并限期單位補辦有關消防審驗手續,快補舊帳,同時嚴把源頭,不欠新帳;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城市規劃部門、安全監管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真正通過多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狠抓規劃立項、土地審批、工程設計、消防審核、施工監督、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前移火災預防的關口,控制“先天性”隱患的出現。
  3.3加強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指導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減少居所亡人火災發生率
  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指導工作,提高派出所的的監督執法能力。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進行入戶講解家庭火災隱患、宣傳消防知識、傳授防滅火逃生自救方法等舉措是預防和減少住宅火災的一個積極的、必要的平臺。只有公眾消防意識提高了,全民上下配合好,全社會都參與消防工作,火災形勢才能實現真正的好轉。消防宣傳工作要形成在政府主導下、緊緊依靠社會各部門、各行業以及全體公民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全方位宣傳和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的格局。要充分發揮各方面、各部門優勢,采取各種形式,全面營造消防宣傳氛圍,大力宣傳消防知識,教育和指導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義務,調度全社會支持、關心、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努力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達到消防工作社會化的目的。
  3.4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壯大消防保衛力量
  五年間,我市火災起數基本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火災損失增加了近10倍,公安消防部隊接警出動由2006年的15842次上升到2010年的37938次,增長了近2倍,但此期間我市公安消防部隊現役編制卻增加較少,消防隊(站)僅增加25個,遠遠不能滿足滅火作戰需要,消防部隊警力顯得捉襟見肘。所以必須立足當地實際,從實用、實戰出發,建立有當地特色的、適應當地經濟發展形勢需要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同時要有計劃的招聘地方人員從事消防執法以外的宣傳、文秘、內勤等消防文職工作,使更多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中脫身出來,從事一線消防監督執法工作。
  注:文章內的圖表及公式請以PDF格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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