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外包在納稅服務應用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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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需求日趨多元化和個性化,對非核心的納稅服務引入第三方服務外包機制,對提高納稅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合理配置稅務資源,促進稅收現代化進程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納稅服務;外包;實踐;建議
一、 引言
構建現代納稅服務體系是實現稅收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但客觀來講,稅務機關服務資源有限,隨著納稅服務需求的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納稅服務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影響了征管質效和納稅服務水平。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論提出的“提倡依靠市場化手段對公共管理進行變革”的觀點來看,納稅服務外包或將成為一種降低稅收成本、優化政府與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二、納稅服務外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新公共管理理論發展給稅務機關提供了改善納稅服務的理論支撐。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在政府管理中廣泛引入市場化機制,讓私營部門參與提供公共服務,以節約成本,提高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新公共管理理論對行政機構改革創新提出按照市場化的管理手段,將納稅人作為顧客,以顧客需求為導向,追求效率、兼顧成本,引入競爭機制。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服務外包已成為企業降低資產規模,提高專業化水平,增加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稅務機關可以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論方法,將企業管理理念引入稅務機關工作,外包非核心業務,引入社會化競爭機制。
?。ǘ┬乱惠喍愔聘母餅榧{稅服務外包提供了內在需求。財稅體制改革是“十三五”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隨著營改增和資源稅政策逐步調整到位,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將是改革的重點。可以預見,隨著個稅和房產稅改革的不斷推進,納入稅務管理的納稅人將越來越多,對納稅服務的廣度和深度的需求也將越來越大。但由于稅務資源的有限性,對納稅服務引入第三方服務外包機制,可以補充的稅匱乏的稅務資源,減輕征納雙方的負擔,促進稅收治理的現代化水平。
?。ㄈ度珖h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的落實為納稅服務外包提供了有利條件?!兑幏丁肪唧w包括9類236個服務事項1372個服務規范,既從稅務登記、發票辦理、申報納稅等方面規定了征納雙方的權力義務,還從宣傳咨詢、權益維護等方面規定保障納稅人權力的事項。《規范》的出臺,為全國的稅務機關提供的統一的行動指南。規范化的操作使得納稅服務外包工作可以量化,更加簡單可行。分類的明確具體,也有利于制定納稅服務外包的標準。
二、納稅服務外包應注意的問題及建議
?。ㄒ唬?明確納稅服務外包的范圍
首先要明確納稅服務的性質,一類是核心納稅服務,即涉及稅收執法的服務,如稅收征管,稅務稽查、納稅救濟等工作。一類是非核心納稅業務,如納稅輔導、稅收宣傳、信息采集等工作。第三方服務外包機制的運用應當僅限于非核心納稅業務,可以將其分為兩類,一類是基礎的業務咨詢類、稅收宣傳類服務,一般工作量大,業務水平要求不高,屬于風險可控的一類業務。第二類是專業性較強的信息技術類、評估類業務,以及個性化服務項目。第一類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服務,大幅增加了稅務機關征收成本,可以引入納稅服務外包。例如為納稅人提供初級的納稅輔導,引導納稅人正確掌握辦稅程序;對納稅人的提醒服務等。其次,專業性較強的納稅服務,這類納稅服務需求較小,但需要引入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引入納稅服務外包。比如網絡信息平臺建設、雙語服務等。
?。ǘ?把握納稅服務外包的原則
一是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基礎上完善競爭、退出機制。如果外包后,納稅人滿意度不升反降,需考慮外包業務的合理性。具體而言,需要判斷服務效率下降是由于監管缺失,還是承包商盡職能力問題。外包承包方達不到業務要求,應及時要求改進,或引入新的競爭者。二是要遵循法治原則。納稅服務外包要堅持稅收法治化原則,制定合法高效的納稅服務外包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確保納稅服務長期健康的開展。三是風險可控原則,根據對納稅服務的分類,執法性和涉密性的納稅服務不能外包。稅務機關應當明確規定禁止外包或禁止過渡外包的業務。
(三)防范執法風險和涉密風險
防范風險,一是應當建立執法風險防控體系。辦稅流程向納稅人公開,實現業務流程透明化,不斷完善納稅服務規范標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優化人員和崗位配置,加強人員培訓。稅收業務相當復雜,將業務細分,一般稅務干部只掌握其中數個辦稅流程,將工作做精做細,堅持定期培訓,減少業務水平不高所帶來的執法風險;定期輪崗,以解決自身利益所造成的執法風險。三是稅務機關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細化稅收執法標準,嚴格限制納稅服務外包項目執法權限,禁止納稅服務外包項目的自由裁量權。四是建立監督考評機制,可以通過第三方納稅人滿意度調查進行考評,通過征管系統數據建立預警指標,定期抽查相關資料,強化后續管理。
?。ㄋ模┡c外包服務提供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稅務機關將項目外包后,與外包承包商之間的溝通交流不可或缺。一方面,稅務機關主要職責是監督外包承包方是否正確履行職責。稅務機關應該嚴格把握“時間表”,用好質量監督體系。設立項目組對接外包承包商,必要時向法律顧問等第三方法律機構進行咨詢,明確納稅服務外包合同權責。對合同執行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監督。另一方面,基層稅務機關應加強外包項目人員管理,配合承包商,建立服務質量為上的績效管理體系,為外包項目人員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和業務支持。同時要增加稅務人員和外包項目人員的交流活動,形成良好的單位內外部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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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岳媛媛,性別:女,單位:四川財經職業學院,學歷: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稅務、高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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