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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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商法是處理各類民生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與人們生活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民商法中的連帶責任涉及的內容比較多,不同內容之間的關系也比較復雜,對各類民生問題處理均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主要從民商法的基本情況入手,介紹了民商法連帶責任的基本概念、發展現狀,實際應用操作問題以及相應的改進完善措施,以期為相關工作提供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民商法;連帶責任;法律條文;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3.99 文獻標識碼:A
民商法包含的范圍比較廣,涉及到的問題類型比較復雜,隨著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民生問題的類型也越來越復雜。民商法在實際應用中難免會出現不適用情況,其中連帶責任的劃分是解決各類民生問題的基礎,需要不斷根據社會環境變化對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當前民商法律條文中,僅有少數條文對連帶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導致部分民生問題處理中出現違法人員通過對法律漏洞的利用,逃避法律責任,增加法律處理的難度,不利于社會環境的穩定。
1民商法連帶責任的概念及特點
民商法中連帶責任實施的基礎是法律條文的支持,在實際社會環境中存在著多種形式的連帶情況,同時涉及的連帶責任人也比較多,但是每個連帶責任人同時又是相對獨立的個體。因此,當法律糾紛中出現連帶問題時,處理起來難度會有所增加,主要的問題類型是同一事項中有多個給付主體,導致處理中出現多個責任主體,相關連帶人需要在承擔自身責任份額的基礎上對全部債務進行負責,在實際事件處理過程中,眾多連帶責任人中如有一人承擔相關責任之后其他連帶人的相關責任則隨之消失。民商法中連帶責任的特點有很多種,首先,連帶責任不等于一般保證人,如被確定為連帶責任人則不可再作為一般保證人;其次,連帶責任主體是兩個以及兩個以上人員,連帶責任關系中的任何一個主體人物都均有相關對外義務及職責;另外,連帶責任認定完成之后,所有債務人均附有相關責任,且不再具有抗辯權利,不論其是否具有承擔相關債務的經濟能力都必須承擔相應責任,無拒絕權利。以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民商法連帶責任的現狀及問題
2.1民商法的協調處理問題
民商法的主要作用是為了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責任及權利,程序法的主要作用是詳細指導民事主體實際需要承擔的相關責任以及需要實施的各項義務內容,可見,民商法與程序法之間的聯系較密,是相互制約相互輔助的關系,要想提升民商法的應用效果,需要協調其與程序法之間的關系,確保發揮各類民生問題處理中兩種法律的作用,但是就我國社會現狀來看,民商法與程序法之間的配合效果還比較差,在各類民生問題處理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協調性差的問題,甚至影響民商法中連帶責任的實際責任認定以及法律效力。民商法與實體法之間的聯系性不強,是導致各類民生問題處理中連帶責任制度膚淺的主要原因,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很難對連帶責任進行明確的認定,增加各類民生案件的處理難度。
2.2民商法選擇權使用不合理
常規民生問題案件處理中,債權人均具有起訴債務人的權利,是法律政策對債權人的合法保護,也是原告眾多權利中的一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原告具有起訴債權人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起訴全部或者起訴部分。但是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大部分債權人只能在債務流程開始進行之后才能夠選擇相應的連帶責任人,導致債權人無法根據實際法律處理結果選擇相應的債權責任人,影響正常的審理程序,致使各類民生案件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出現程序不合理情況,越來越多不負責任情況的出現。
2.3連帶責任人界定不明確
針對共同侵權事件的實際處理中,如未經過法院的審理以及許可,其他債權人不可對主債權人進行責任追究,同樣的其他債權人的責任也不可被迫究。該類案件在實際處理過程中,法院需要根據債權人提供的各類資料以及事實依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但是針對責任人所起訴的債權連帶責任人的相關規定尚不明確,很難明確認定連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義務,導致部分侵權連帶人趁此漏洞逃避法律責任,不利于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梢?,民商法中連帶責任人界定不明確,對相關法律案件的處理有非常大的影響。
2.4民商法訴訟時效問題
法律條例中明確規定法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該期限是從主債務達到履行期開始計算,在此時間段之內債務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擔保法》與其他法律相比有一定的差別,《擔保法》的訴訟時間僅有半年,且其中并未明確標清連帶責任人的訴訟時效。導致部分案件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受到各類阻礙。除此之外,針對訴訟時效,如債務人拒絕接受相關法律文書,影響法律案件的順利處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訴訟,影響案件的有效處理,影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3民商法連帶責任問題的處理措施
3.1將民商法與各類法律結合處理
民商法在處理各類民生問題過程中,與實體法進行充分結合能夠有效提升連帶責任的認定,需要將各類法律內容進行相互協調,同時在實體法以及民商法中加入關于連帶責任的認定原則,明確各項認定標準,確保連帶責任的實際合理應用。加強實體法以及民商法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可將各類法律進行獨立處理,確保連帶責任的明確認定,能夠有效提升連帶責任認定效果,防止在案件處理中由于責任認定不明確對債權人合法權益造成影響。
3.2創新完善訴訟程序
我國民商法在實際處理中的訴訟程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程序實施不合理,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案件處理,造成此類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不同法律之間的個體性較強,并未進行協調應用,民商法中并未明確程序法以及實體法之間的處理,影響連帶責任人的認定。因此,在民商法規定以及設計過程中,需要根據實際社會環境以及法律基本情況不斷完善民商法各項規定,規范法律訴訟程序,滿足不同案件在實際處理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就當前民商法訴訟程序來看,涉及的民事案件類型比較多,不同案件中的債權人以及債務人主體不同,相應的訴訟要求也有所變化。因此,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訴訟要求進行詳細規定,不能對所有案件都采取相同的訴訟程序,影響案件的正常處理??梢?,民商法中各類案件的處理中,需要對訴訟程序進行不斷調整,確保法律在各類案件處理中的公平、公正性,確保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證,充分發揮民商法的實際作用。 3.3處理好不用主體之間的關系
民商法在實際案件處理中連帶責任認定的另一問題,是案件中債權人以及債務人關系不明確,也是造成連帶責任認定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實際案件處理中需要結合多項因素對案件中債權人以及債務人之前的關系、主體進行明確認定,確保其滿足相關訴訟要求,提升民商訴訟相關案件的處理效果,促進各類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如果出現全新的連帶責任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原有的債務認定進行調整,確保債務認定的明確,保護好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3.4完善民商法中連帶責任制度
民商法中的連帶責任雖然在不斷完善,也有了一定的實用效果,但是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仍需對相關制度進行完善和處理,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明確連帶責任認定工作,確保連帶責任法律健康、順利實施,防止民商法中連帶責任認定及處理方面存在違反原則、主體認定不全等情況。因此,相關法律部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法律程序以及規定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案件處理中責任的明確認定,保證民商法的合理、公平、公正判定。
3.5為債權人合法權益保護提供空間
就當前案件處理以及民商法相關制度結合情況來看,完善相關程序以及制度之后,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債權人的請求進行進一步的完善處理,為債權人合法訴訟需求的提出提供充分的空間,在實際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中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全面評估債權人的訴訟需求,通過對多項內容進行綜合權衡及評價之后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實施。同時需要明確債權人以及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另外,對訴訟程序整體的處理及更改中,還需要注意程序法以及實體法之間的平衡關系,確保各項法律的相互配合,提升民商法中連帶責任的認定效果,保護好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提足夠的選擇空間,滿足不同債務人以及債權人的要求,確保各類法律案件的順利處理,以及當事人權利的合法保證。
4結束語
綜上可知,民商法在各類民生問題處理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連帶責任的認定以及相關責任的處理是案件處理中的重點內容,本文主要對民商法連帶責任的基本內容進行了簡單分析,己知現階段我國民商法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與程序法以及實體法之間的協調處理不佳、選擇權使用不合理、連帶責任人界定不明確以及訴訟時效等問題。改善此類問題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將民商法與程序法以及實體法進行協調配合,創新完善訴訟程序,處理好各類案件中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完善民商法中連帶責任制度,保護好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出民商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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