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保單”與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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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貴軍
“一張保單保全家”,現在越來越多的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銷以兩個甚至兩個以上家庭成員為保障對象的保單,我們不妨稱之為“家保單”。由于“家保單”強調家庭和諧、親人互愛的保險理念,因而得到了不少人的認同,“家保單”在各家壽險公司的銷售比例也越來越高。
然而,家庭的穩定、感情的和諧美滿絕非一紙合同所能決定的。人壽保險合同的期限往往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家庭很有可能在幾十年里發生變數,這時,作為以家庭或是夫妻為承保對象的保險合同能否繼續有效,或是又會發生哪些變數呢?畢竟這樣的問題,客戶不可能在投保時就進行詢問,業務員也不方便直接告知。
與“血緣”相關仍有效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以血緣為紐帶的,無論父母是否保持婚姻關系,父女、母女、父子、母子的關系是終生存在的。家庭成員關系的變化主要指夫妻離婚,因此,對于以夫妻為承保對象的保單,保單會面臨失效的風險,即有合同,無保障,客戶只能選擇退保。而對于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為承保對象的保單,保單則依舊有效,此類保險最常見的就是少兒保險,多數少兒保險都兼顧了投保人(父親或母親)的死亡風險保障。
“保單拆分”化解尷尬狀況
人壽保險產品的特殊性在于隨著年齡的增加、身體健康狀況的下降,費率會越來越高,保險公司的核保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凹冶巍北煌蝗恍媸?,很可能造成當事人會無法再擁有他所需要的保險。為此,許多保險公司也會為“家保單”的客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即通過“拆分”使“家保單”盡可能為原夫妻雙方都能帶來保障。
拆分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轉換險種拆分。以平安人壽的世紀同祥連生險種為例,該保險將夫妻二人的保險用一張保單深情相連,無論夫妻哪一方出現意外,另一方都將享受保障權益。一旦夫妻離異,保險公司以另外一款保險責任相同的保險分別為兩人提供類似的風險保障,但保額會降低。轉換險種拆分“家保單”并非“家保單”的合同規定,只不過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一項服務而已。與世紀同祥連生保險相類似的新華保險的“全家?!狈蚱蘼摵蠅垭U,就沒有提供轉換險種拆分保單的服務。
另一種拆分方式是去除附加險的主險繼承。以泰康人壽推出的“愛家之約綜合保障計劃”為例。該產品以全家(兩代人)為投保對象,選擇以一個或多個主險附加各種附加險來完成家庭各成員的家庭保障,因此,該保險的本質是一個保險套餐。如果在購買時夫妻雙方都擁有主險,則離異時雙方都會擁有保障,因為附加險可以隨時購買,且多為一年期的短期保險?!皭奂抑s”的特點是低保費、高保障,也就是說,通??蛻糍徺I時只給丈夫或妻子一方購買主險,其他成員均以附加險的形式來獲得相應的保障。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離異,只能是誰擁有主險,誰就擁有保障,其他一方會失去所有保障,必須重新購買保險才能獲得保障。
最后要提醒的是:大部分人在購買保險時,首先不是為自己考慮保險,而是為自己最親近的人購買保險。考慮的是一旦自己出事,家庭是否還能有非常穩定的收入來源,從而保證家人能夠安全、舒適地生活。因此,購買“家保單”是我們防范人生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但投保人的考慮范圍要從狹義的“家保單”擴展開來,畢竟,購買任意一款人壽保險都能體現出我們對親人的關愛、對家庭的責任。尤其是中國正形成以眾多小家庭為核心的社會結構,夫妻雙方都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從防范風險的角度來看,都應是重點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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