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訪客   登錄/注冊

試論康德的敬重觀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學體系中,有一個概念非常特殊,就是“敬重”,它是康德唯一承認地對道德起促進作用的情感。是由純粹實踐理性指導,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是其表現形式。由于人的有限性注定了人不會完全依照道德法則行事,而道德情感此時在人的主觀上就起到了一個動機性的作用,促使人的行為準則與道德法則相符。敬重本身作為一種情感,屬于現象界,但是其對象是屬于理智世界的道德法則。道德情感雖然會抑制人的感性部分,但同時也會使人意識到道德法則的威嚴和崇高,從而喚起了人的最高使命,在道德情感的激勵下不斷向著崇高邁進,人性不斷地得到升華。
  關鍵詞:敬重;道德情感;道德法則
  中圖分類號:B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9)05-0056-05
  “敬重”是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以下簡稱為《奠基》)第一章談到義務的第三條原理——“義務就是出自對法則的敬重的一個行為的必然性”[1]16時引入的一個概念。康德似乎知道這個概念是復雜的,因此特意添加了一個關于它的長長的注釋。道德情感在康德哲學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因此就很有必要對這種情感做深入透徹的分析了解。從道德情感的內涵,道德情感的來源和道德情感的作用這三方面來分析和把握道德情感,對于我們研究康德道德哲學有一定的幫助。
  一、康德的道德情感觀
  對康德的道德哲學研究,到目前為止,已經取得了許多突出的成就。然而,其中卻有一個概念經常遭到誤讀,那就是“道德情感”。康德的道德情感與以往的倫理學中所討論的道德情感并不相同,以往所認為的道德情感總是伴隨著經驗產生充滿感性色彩,而康德的道德情感排除了所有的感性偏好,經驗性的質料,甚至是與感性情感相對立。它指的是一種先天的、由純粹實踐理性直接產生的情感。由于康德對一切經驗性的道德原理持一種拒絕排斥的態度,所有感性的情感如沖動、喜好、悲傷、快樂等均被康德剔出了他的道德哲學體系。因此,康德的道德學說也經常會被曲解為不近人情,甚至是冷漠的。然而,這種“不近人情”卻正是康德的道德情感的高明之處。通常情況下,人們所認為的道德情感都是基于人的非理性因素——感性情感而產生的一種道德意識。而功利主義、經驗主義等更認為這種非理性情感是道德意識的來源之一。但是在康德看來,喜怒哀樂等感性的情緒都是無法持久,轉瞬即逝的,因此也就不具有普遍性。只有將其中偶性的成分剔除掉,樹立起理性的絕對權威,才能在人們心中建立起真正的道德法則,最后再通過純粹的實踐理性做指引激起人們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感。所以康德說:“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是一種通過理性的根據起作用的情感,這種情感是我們完全先天地認識并看出其必然性的唯一情感。”[2]10
  同樣是情感,為什么敬重感會有別于其他的情感呢?其實,康德將情感分成了兩種類型,一類是病理學上的情感,這種情感源自人的感性偏好,通過外界的刺激產生,因此被視為被動的情感;另一類由于其直接受純粹實踐理性的指導,所以被看作是主動的情感,也就是道德情感——“敬重”。盡管敬重與其他情感一樣是現象界的產物,但它和感性的情感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是它的產生?!氨M管敬重是一種情感,它也畢竟不是一種通過影響而接受的情感,而是通過一個理性概念而自己造成的情感,因而與前一種,可以歸諸偏好或者恐懼的情感有類的區別?!盵1]17敬重是理性的情感,該說法看起來似乎矛盾,畢竟通常情感來源于感性因素,理性是不會包含感性因素的,所以敬重確切來說更應該稱為道德情感,這種說法意在表明敬重的根據是理性,是由道德法則的規定直接產生的。病理學上的情感即我們一般所說的如恐懼、興奮等,其來源都是感性的。這種情感往往伴隨著人的肉體或心靈上的滿足,與經驗密不可分。而敬重只與道德法則相關,是一種服從于道德法則的意識,與經驗沒有絲毫的關聯。道德法則若想成為德性行為的行動法則,就要即符合客觀法則,又要符合主觀規定的根據。一種德性的行為在主觀上必須摒棄一切情感的干擾,也即是說要否定一切的情感,道德法則通過對感性情感的否定而產生了敬重,以此來消除其他情感帶來的消極影響,促進道德法則成為人們在行動時的主觀規定根據。敬重只能是對道德法則的敬重“關于意志自由地、卻又與某種不可避免的、但只是由自己的理性加于一切愛好上的強制結合著而服從法則的意識,就是對法則的敬重”[2]110。在這里,康德態度明確地指出敬重的對象只能是道德法則。道德法則限制了人的感性欲望,阻止其作為行動的指導;但是從積極的方面來看,通過限制感性情感,卻喚起了人的另一種情感——對道德法則本身的敬重。
  其次,敬重和其他情感的一個本質差別就在于“敬重任何時候都只是針對人的,而絕不是針對事物的”[2]101。就如同純粹實踐理性的對象善和惡都是關于人的舉動,而不是關于物的一樣,敬重的對象也只能是關于人的。我們可以對某種事物喚起如愛好、厭惡或是驚奇等情感,但絕對無法產生敬重,因為敬重是由道德法則直接引起的一種情感,并且道德法則僅僅與理性相關,所以敬重表現出的也只是人與道德法則之間的關系。至于其他事物要么是認識的客體,要么是審美的對象,絕不會成為一種道德的主體。道德從根本上只是對意志進行規定,因而只有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才會使道德法則在心中產生敬重的效果。
  二、為什么“敬重”是道德情感
  什么樣的情感能夠被稱為道德情感呢?對此康德的回答是:“對法則采取這樣一種關切(或者對于道德法則本身的敬重)的能力其實就是道德情感?!盵3]87也即是說道德情感是對法則產生關切或者是敬重的一種能力,通過這個定義可以看出道德法則本身并不會產生道德情感,它只是通過對人的心靈上的刺激產生的,敬重由理性所引起,但不能用于判斷一種行為或是建立起客觀的德性法則,它只是服從于理性。道德法則使人產生對其的關切或者說是敬重,也是因為道德法則本身是純粹的、必然的,不帶有任何感性色彩的存在,但是人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其意志總是會受到外界的感性因素的影響,并不會完全符合理性的要求。所以,道德法則在發揮作用的同時必定和人的主觀意識中的感性成分起沖突,甚至會排斥、摒棄感性偏好,這就使人容易產生貶損的感覺,這種貶損感也是道德情感的一種表現形式。敬重感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雖然是一種情感,但卻是唯一先驗的、由純粹理性產生的情感,是能夠被先天認識的??档轮赋觥皩τ诘赖路▌t的敬重是一種情感,它產生于理智的根據,并且這種情感是我們完全先天地認識的唯一情感。”[3]80因為道德法則是先驗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一個概念,它給人的心理帶來的道德情感無須后天的感性經驗證實就存在,人們在看到符合道德法則的行為時自然就會產生敬重感。   “敬重”,是康德哲學中最為重要的道德情感。在康德的道德哲學體系中能夠規定人的意志的根據有兩個,一是道德法則,另一個就是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情感。也許會有人質疑,既然康德明確說敬重本質上是感性的因素,而感性成分是不能作為意志的決定根據的,又為什么把道德情感定義為決定性的因素?其實,康德關于意志的決定根據一直都是雙重性的,意志在客觀上的決定根據是道德法則,在主觀上的就是道德情感。對于完滿的理性存在者如上帝而言,主客觀的決定根據是完全一致的符合道德法則,絕不會有偏離法則的行為。對于有限理性存在者來說,在主觀上意志會受到外在的經驗性因素的影響導致主客觀的決定根據不會完全相符,二者產生分歧,此時就需要道德情感——“敬重”來糾正偏差。在《奠基》第二章中,康德對于人的意志無法自在地同理性相符合進行了詳細的敘述“意志是一種能力,僅僅選擇理性不依賴于偏好而認作實踐上必然的亦即善的東西。但是,如果理性不足以獨自規定意志,那么,意志就還服從一些并不總是與客觀條件相一致的主觀條件(某些動機);一言以蔽之,如果意志并非就自身而言完全合乎理性(在人這里的確是這樣),那么,客觀上被認為是必然的行為,在主觀上就是偶然的了?!盵1]30可以看出,如果意志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它必然會選擇善;如果沒有選擇善,則是受到主觀情感的干擾,使意志的純粹性受到感性因素的影響,人的行為也就偏離了善。因此一個人想要回歸向善的道路,就必須以對道德法則的敬重作為意志的主觀規定根據。
  另外,還有一種與敬重相對應的情感就是“貶損”,這種情感是人們在和道德法則做對比的時候產生的一種類似謙遜的情感。康德指出“這個受稟好刺激的理性主體的情感雖然稱為貶損(理智的蔑視),但是在與貶損的肯定即法則的關聯之中,這種情感同時就是對法則的敬重?!盵3]81人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感性因素的影響,生活中往往會抱著功利性的目的去行事,這與道德法則相違背。道德法則要求人摒棄感性因素,出于義務而行動,為了道德而道德,即使是合乎道德法則的行為在康德看來依然不能稱其為道德的行為,比如一個商販誠信經營獲得良好的口碑,但是也不能說明這種行為就是道德法則作用的結果,商販誠信經營的背后也許包括了私心,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的利益。遵循道德法則的行為,必須是出于道德法則而行動,為了道德而道德,這種適用于一切理性存在者的立法形式,對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來說,自然會在其心中產生貶損的感覺。
  道德情感是道德法則得以實行的動力,康德在其道德哲學中創立了道德法則,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使道德法則發揮其作用。換句話說就是道德法則在現象界如何應用于人,從而對社會、對人產生實際的影響。道德不可能脫離人們的實際生活,道德是維系社會穩定的精神保障,生活中存在著各式各樣有損道德的行為,如果道德法則只是一個在形而上領域的概念,只是告訴人們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的,那么道德法則就僅僅是一個缺乏實際可行性的,正確的理論。不過,康德的哲學體系是不斷進步、完善著的,對于道德法則的可行性康德也做出了積極的應對,他提出了極具代表性的一個概念就是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面對道德法則而直接產生的一種情感,這種情感對人的主觀意識產生積極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人們在生活中依照道德法則來行事。道德法則雖然是客觀必然的,但是并不代表它在現象界的實行就不需要動力,人是有限理性存在者其意志受到兩方面的影響,一是客觀的根據,其來源是純粹的實踐理性,另一根據則是主觀的,即感性因素。只有主客觀兩方面相協調,道德法則才能真正對人產生作用。因此,促使人在主觀上遵循道德法則就尤為重要,因為其有限性,人在主觀上遵循道德法則就需要一個動機。在康德哲學中,沖動是欲望的主觀根據,指導意志的客觀根據是動機。對于純粹實踐理性的動機其性質是這樣的:“它無非就是純粹法則自身,只要后者讓我們覺察到我們自己的超感性存在的崇高性,并且從主觀方面在人之中產生了對于人自己高級天職的敬重。”[3]96可見道德情感是確保道德法則得以實行的根本動力,動力是人的意志在主觀上的規定根據,而客觀必然的道德法則若要在主觀上也符合規定根據,就必須基于道德主體對法則產生了道德情感,從而促進道德法則發揮其作用,因此道德情感才是道德法則在主觀上得以實行的根本動力。
  三、敬重在道德判斷中的作用
  敬重是一種理性的情感,它既不是判斷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德性的標準,也不是客觀的道德法則產生的基礎,它只是理性摒棄了感性因素之后對道德法則產生的一種情感,這種情感促使著人們按照道德法則行事,從而使人們避免被感性因素支配,回歸理性的本真的自我。
  敬重是聯結本體界和現象界的情感。對此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首先從敬重與義務的關系來看,康德的倫理學常常被稱為關于義務論的倫理學,因為“義務”是他倫理學中的核心概念。在《奠基》的第一章中關于義務就有三條原理,由此也可以看出義務在其倫理學體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義務概念中包含著善良意志,唯有出于義務而行動才是道德的,康德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一件道德的事情必須是出于義務去做的,而不僅僅是符合、合乎義務去做的。也即是說要為了義務而義務去行事,才具備道德價值,才具有道德性。出于義務與合乎義務在康德的倫理學體系中是最為基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區分。他認為合乎義務但并非出于義務的行為雖然是好的,其本身并不具備道德價值,好事值得受歡迎,卻不值得被敬重。在康德看來,人這種有限理性存在者,在實際行動中勢必會受到感性因素的干擾,因而行動本身可能不會是根據道德法則的規定行事。因此,盡管在第一章里康德沒有明確提出關于義務的第一條原理,但是通過大量的舉例論證也表明了他的態度,即道德必須是出于義務的,而不是出于愛好,這樣的行為才真正具有道德價值。緊接著在第二條原理中關于“為義務而義務”他進行了具體的闡述:“一個出自義務的行為具有自己的道德價值,不在于由此應當實現的意圖,而是在于該行為被決定時所遵循的準則?!盵1]15為義務而義務不是一句空話,它的具體目標不是實現某個意圖,也不在于某種行為的后果或是對象,而在于使它發生的原則和準則,也就是超出感性對象的后果之上來加以考慮的原則,那是一種形式化的、超越質料的存在。   康德認為,義務與敬重總是緊密相連的,關于義務的第三條原理總結性地指出了敬重是對法則直接產生的一種情感。敬重不是出于任何愛好或是其他因素,而僅僅是出于義務的一種主觀的情感。關于義務的三條原理中,只有第三條中引入了敬重這個概念,雖然會令人感到突兀費解,不過康德在其后做了進一步地解答說明了義務與敬重之間的內在聯系“我出自對實踐法則的純粹敬重的行為的必然性,就是構成義務的東西,而任何別的動因都必須為義務讓路,因為義務是一種就自身而言即善的、其價值超乎一切東西的意志的條件。”[1]20敬重感敬重的是法則本身,出于對純粹的道德法則敬重來行動,這樣一種行為的必要性,就是義務?!耙粋€出自義務的行為應當完全排除偏好的影響,連帶地排除意志的任何對象;因此,在客觀上除了法則,在主觀上除了對這種實踐法則的純粹敬重,從而就是即便損害我的一切偏好也遵從這樣一種法則的準則之外,對于意志來說就不剩下任何東西能夠決定它了?!盵1]16說到義務,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有一個詞匯與義務常常能夠互相替代,就是責任,但是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責任是指“一個并非絕對善的意志對自律原則的依賴性(道德的強制)。”[1]62由于人的有限性,使得人在主觀上不會完全地符合道德法則的要求,人的意志總會受到感性因素的影響,而由于對道德法則有一種天然的敬重,想要依照道德法則行事,因此就會對自己進行道德強制,強迫自己符合自律的原則,此時人在主觀上會產生一種對于實行道德法則的責任感。此外,康德對義務與責任之間的關系也做了進一步的闡述“一個出自責任的行為的客觀必然性就叫作義務”[1]62,責任有束縛性的含義,所以在詞性上較為被動,而義務則更多地強調客觀上的行為的必要性,更加主動。對道德法則的敬重,促使人在主觀上依照道德法則行事,強迫自己符合自律的原則,從而產生責任感,在客觀上出于對法則的敬重而產生行為的必要性,也就是義務。
  道德情感在一切情感中是獨一無二的,在客觀法則面前,一切情感都是微不足道的,道德情感否定了一切的感性情感,所以才會產生敬重。敬重是出于義務對道德法則產生的情感,而道德法則是客觀的并且是自在之物,屬于彼岸世界,對一個屬于自在之物的道德法則產生的敬重感卻屬于現象界,這樣一來自在之物就與現象界產生了某種關聯。雖然人的道德行為是出于遵循了普遍的客觀法則,這個法則是屬于本體界的是不可被認知的,但是由這種法則而產生出了現象界的人心中的一種敬重感,康德稱之為“純粹敬重”,它屬于現象界,不同于其他的感性情感,可以稱其為道德行為的動機,但是它敬重的內容是道德法則,是由道德法則這樣一個動因所引起的一種動機,是由自在之物引起的一種現象。道德法則作用于人無非就是讓人意識到道德的最高價值,敬重人的最高使命,從而使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成為人主觀上的行為動機。由此,本體界和現象界之間就架起了一座聯通兩界的橋梁。
  從人的有限性角度來看,人分屬于兩個世界,在現象界,人無法擺脫自然因果律的限制,唯有服從和順應,因為對自然界有所求,需要考慮感性方面的利益;但是和動物相比,人又是萬物之靈,人擁有動物不具備的理性,這是人和動物間的根本性區別。人具有道德感,就在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理性能夠為人類自己立法,使人免于受感性欲望的驅使,不至于和動物一般。作為有理性的人,必然會對道德有所追求,由于道德法則要求的純潔性,要求人的行為具有道德性,那么作為理性存在者的一面就要對作為感性存在者的一面施以規范和引導,用理性的道德法則去支配人的感性情感,克服本能欲望。不過,理性的意志與感性的意識之間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二者其實同等重要,不能通過舍棄其中一個保留另外一個來解決對立問題。解決兩者對立的方法就是找到二者之間的統一性,康德指出“二者不僅能夠很好地共存,而且必須被設想為在同一主體中必然地結合在一起?!盵4]464從意志自由的角度來看二者是能夠統一共存的,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么他就會意識到意志是不受主觀因素影響的,它遵從的是實踐的法則。由此人作為理智世界的一份子時遵循的就是理智世界的秩序,當人意識到自己是感性世界的成員時,遵循的必然是自然規律,可以看出自然和自由是可以共存的,二者的共存不外乎是自然與自由對人的不同的規定方式,換句話說是作為有限理性存在者的人應該具有的雙重性的思維方式。“說他必須以這種雙重方式表現和設想自己,就前者而言,這基于對他自己作為通過感官受刺激的對象的意識就后者而言,這基于對他自己作為理智的意識,亦即意識到自己在理性應用中獨立于感性的印象(從而屬于知性世界)。”[4]165通過這種方式康德找到了自由與自然在同一主體中相統一的基礎,就是“人格”??档玛P于“人格”的論述揭示了道德性是人的最高規定,是人具有的最高價值,由于最高價值的規定,才會在人的心中產生敬重情感。并且使人認識到兩個世界是共存的。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做了進一步的解答“人作為屬于兩個世界的人,不能不帶有崇敬地在與他的第二個和最高的使命的關系中看待自己的本質,也不能不以最高的敬重看待這個使命的法則。因而我們看到盡管我們既屬于感性世界,又屬于理智世界,但人作為有理性的存在者,只有在理智世界中才找到了自己的最高的價值。”[2]119人格中體現出來的最高價值激起了敬重感。
  其次,敬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會對感性情感起否定的作用。人的行動是感性的,因此就需要一種感性的動機來推動人的行為的實現。而唯有對客觀法則的敬重感才能夠給予行動某種道德價值的動機,至于其他的情感都不能成為動機,都不足以賦予行動道德價值?!熬臀覀冏约旱囊庵緝H僅在一種因其準則而可能的普遍立法的條件下去行動而言,這個在理念中對我們來說可能的意志是敬重的真正對象?!盵1]63其中“條件”指的就是以普遍立法為條件,而這個普遍的立法是通過自己的準則而可能的,也就是以自律為條件。自律是通過自己的準則成為一種普遍的立法原則。在理念中可能會擁有的意志,就是每個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是立法者的意志,就是按照自律原則來行動的意志,才是敬重的真正對象。敬重感真正敬重的東西其實是一個自律的意志,道德法則是自律的一種表現形式。人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其意志并不僅僅具有自律的屬性,并且還具有他律性,對此康德提出了定言命令式來約束人的意志,這種約束性的規定就是道德法則。道德法則是全體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自己給自己制定的規則,并且自覺地去遵守,表現出了人的意志可以進行自我約束,也就是意志能夠自律。由于人是不完全的理性存在者,在主觀上會受到感性因素的影響,不可能完全摒棄對幸福的欲求。所以,敬重作為道德的動機此時發揮的是否定性的作用,它通過抑制和消解人的感性偏好,確保人可以通過自身的意志使自己的行動準則符合普遍必然道德法則。這個過程就是意志自律實踐自身的過程。但是在擺脫了感性情感的不良影響之后,隨之而來的是為道德的實行掃清了障礙。敬重作為一個主觀的道德動機,激勵人們實踐道德法則,使道德法則直入人心,此時敬重給人帶來的就不再是痛苦而是在意識到自己身為道德主體的崇高性時帶來的愉悅感,而這種愉悅感會引領人走向至善。可以看出,道德情感是一種起初令人痛苦而之后又使人肅然起敬的情感,體現了人在主觀情感上由強制到自愿的轉變過程。   四、道德情感的意義
  總而言之,康德關于道德情感的論述是極為特殊的??档碌木粗厥菍Φ赖路▌t產生的一種情感,是在摒棄了一切感性的偏好、沖動等因素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它與經驗性的情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超越了一般的情感成了僅受純粹實踐理性所指導的理性的情感。在康德筆下,道德情感同感性的產物嚴格區分開來。雖然康德也承認敬重與感性之間有一定關聯性,但是畢竟區別大于聯系。正是因為去除了所有的感性成分,康德的理性成了一種先驗的,純粹實踐理性,而敬重也成了一種純粹理性的敬重,在康德看來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是先天的,來自人的理性。但是道德情感從根本上來說屬于道德意識的范疇,是道德行為在道德意識上的一種體現。人的道德意識并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人的道德意識來源于人的道德實踐活動,正是通過道德實踐活動才使人產生了道德意識,一切情感都有其物質基礎,在人們的生活中對善或惡的評價,無非是指某一行為或是事件,都有具體的對象,對善舉人們進行贊賞和敬重,對惡行會給予否定和譴責。由此可見道德情感并不完全是康德所描述的那般只是一種先驗的受純粹理性知道的情感,而是一種由人的道德實踐活動產生的情感。
  人們對道德的敬重之情,無論在理性中或是感性中都能找到其身影,康德的道德哲學以自由意志為出發點,以道德法則為指導,以至善為目標的道德的形而上學??档罗饤壛烁行砸蛩?,只是因為理性的普遍性與必然性與感性的偶然性和個體性之間是相互排斥的,理性并不需要感性。但是道德是屬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體,沒有人作為主體,更無須說道德規范、道德動機及道德行為。如果只是把道德看作一種普遍必然的存在,那么人是不可能完全道德的。從現實的角度出發,全知全能全善的只可能是上帝,而上帝也只是康德倫理學中的一個懸設。道德始于人之后,人是有限理性存在者,并不是天然純粹的,因此也就不能證明屬人的道德就必然指向純粹實踐理性。
  人們對道德的向往,對道德法則的敬重,并不僅是理智世界的需要、道德律的命令,在現實生活中同樣需要道德。道德只有在現實生活中才具有了生命力,人們產生道德情感,是因為認識到了道德的作用和功能,是因為人類本身對道德有需求,道德能夠以一種規范的形式來幫助人們更好地協調自身與他人、社會之間的關系。正因如此,道德情感的出現也成為一種必然。
  在康德的筆下,人的感性與理性總是相互對立著的,并沒有真正的融會貫通,但是道德情感——“敬重”卻將二者相連,在道德情感的作用下,康德的道德不僅是形式的、理想化的,而且具有了一定的現實性,不過始終無法消解康德道德哲學中的不足。道德法則屬于理智世界,對于人這樣的有限理性存在者來說是不可知的,這種不可知性為道德的不斷發展提供了動力,使人無限趨于至善。但是由純粹理性產生的敬重卻成了一種無法意識其內容的意識,這樣一來敬重就成了一種信仰,使得其理論走向了宗教,走向了上帝。
  康德曾說:“人有義務:努力脫離其本性的粗野,脫離動物性,越來越上升到人性。”[4]387康德的道德理想是構建一個至善的社會,使人成為這個社會中的道德主體,最大程度上肯定人的主體性地位。而對康德道德哲學的研究要用辯證的、理性的態度從其理論出發,不應只看到其中的不足之處??档伦鳛槲鞣秸軐W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其對后世倫理學研究的貢獻是不可估量的,包含在他學說中的內容就如同浩瀚的星空般,值得我們不斷探索,反復鉆研。探討敬重這一道德情感也是為了了解人類如何能夠獲得幸福,走向至善。
  參考文獻: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注釋本)[M].李秋零,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16-63.
  [2]康德.實踐理性批判[M]鄧曉芒,譯.楊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0-119.
  [3]康德.實踐理性批判[M].韓水法,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80-96.
  [4]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第1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165-464.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4/view-14908492.htm

?
99久久国产综合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