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服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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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活得舒不舒服,只有他自己知道,正如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腳知道。說到舒服,大家可能腦海中立馬會涌現出“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這是陶淵明的舒服。陶潛覺得“采菊”舒服,林則徐就不一定認同。林則徐可能覺得“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才是真舒服,即使因此被發配伊犁,那也是“求仁得仁,又何怨”。
舒服是什么樣子?真不好說。有人覺得喝酒聊天舒服,有人覺得聽音樂舒服,有人覺得“各人自掃門前雪”舒服,但也有人覺得“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舒服。言人人殊,那這文章怎么寫下去?我覺得,在尊重個性差異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提煉出幾點共性的東西,供大家參考?
既然人生境界是有層次的,那舒服的樣子,也是有層次的。豬吃了睡,睡了吃,目的只是長膘,那只是豬的舒服,我們作為萬物之靈,自然不能等同于豬的層次。那么,怎么樣才能做到高層次的舒服呢?楊朱為我,拔一毛利天下不為也,楊朱也的確舒坦,只獲得,不付出,但這種舒服,畢竟有點自私自利;墨子為人,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也。這是墨子的舒服,這舒服的層次就很高,因為不僅自己舒服了,也讓別人舒服了。這不是偉大的境界是什么?
由此可見,舒服有層次的高低之分。而人之為人,不僅要想到自己舒服,也要考慮到他人,所以,這舒服的樣子,應該就包含利己,同時也要利人,至少是不損人。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很好,但太苛刻,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利己兼利人,這就需要心里為他人留一個位置。譬如,你坐在公交車上舒服自在,而站著的老人卻搖搖欲墜。這時就應該把座位讓出來,自己站著。自己站著,是變舒服為不舒服,但看到老人坐得安穩,這肉體的不舒服換來精神上的愉悅,不舒服又變為舒服,精神上的滿足和自我欣賞,覺得自己還是個好人,真舒服。
所以我說,舒服是一種個人感受,但也不全是個人的,與他人,與社會,還是緊密相連的。只求個體的舒服,而忽略了他人和社會,這個體的舒服,就是大家都不舒服的根源,你這個只求個體舒服的人,必然成為眾矢之的。到那時,想求舒服而不得。比方說,你闖紅燈,對個人說,節省了等待的時間,舒服了。但對廣大司機而言,你的舒服簡直是他們的夢魘。萬一出了事,司機無端要承擔責任,這對司機不公平。
自然,在不損人的前提下,在道德與法律的限度內,求舒服的方式可以多樣。有人求舒服,吸毒,這違法,自然要禁止;有人求舒服,同性戀,法律管不到,但在中國社會的土壤中,總是與道德、倫理不相吻合,這樣的舒服還是不提倡的好。除了這些外,在道德與法律的限度內,求舒服,就不妨百花齊放。有人覺得登山舒服,就去登山;有人覺得散步舒服,就去散步。像我,既不登山,散步也不多,覺得還是坐在家里讀書舒服。只是有時靜極思動,也自駕游。強行規定哪一種舒服,哪一種不舒服,像過去,規定唱革命歌曲舒服,唱流行小調就是靡靡之音,不舒服,這就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太寬了。
總之,舒服是自己的事,他人無權干涉。但同時,也要兼顧他人和社會,兼顧道德和法律。你舒服了,同時不妨礙別人舒服,這樣的舒服,是值得提倡的。而你用你的不舒服,換來他人和社會的舒服,最后你在他人和社會的舒服中感到自己的價值得到實現,自己獲得更大的舒服。這,不僅值得提倡,簡直要歌頌了。
(編輯/張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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