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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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民調解曾是我國處理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渠道,近年來卻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大量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勢在必行。本文主要從組織機構、調解方式和調解效力三個方面進行了初步探索。
關鍵詞:訴訟調解;人民調解;有機銜接
人民調解曾是我國處理民事糾紛的重要渠道,一直被稱作“東方經驗”備受西方法律的關注,更是我國寶貴的精神遺產,可以說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然而,當前大量的民事糾紛越過第一道防線,而直赴民事訴訟“最后一道防線”,一邊人民調解門可羅雀,另一邊人民法院不堪重負。如何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實現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成為當前共同高效地解決社會糾紛的重要現實問題。
一、實現組織機構上的有機銜接
當前訴訟實踐中,之所以形成訴訟劇增,人民調解愈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銜接組織領導不力,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缺少銜接平臺,人民調解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人民法院與人民調解組織的對接將無從談起,即使表面形成了對接,往往是浮于形式,收效甚微。解決這些問題應當著重從以下幾點入手:一是成立工作領導機構。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聯合成立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銜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組織召開專門會議,交流研究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工作;共同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績效考評,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二是搭建調解平臺。由各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在群眾基礎好、政治素養高、溝通能力強、有法律基礎的人員中選拔人民調解員,發揮人民調解工作職能。人民法院要強化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銜接思想,建立健全合力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指定專門法官負責人民調解的指導工作。三是組織開展調解工作培訓。人民法院要加大調解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民事法官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培訓,不斷增強法官進行訴訟調解或指導調解的能力素質。在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的人民調解隊伍培訓工作中,法院要選派資深法官、業務能手,進行專題授課,重點解決法律理論水平不高、解決法律實務問題能力偏低等問題。對常見的類型化的矛盾糾紛,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編寫針對性的審判、調解案例,供人民調解員學習借鑒,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適用水平。
二、實現調解方式上的有機銜接
目前,我國在調解方式上進行了大量探索,形成了不少有益經驗。有的區分訴前和訴中分階段組織調解工作,有的是通過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組織業務培訓等進行銜接。結合調解工作中的實踐,實現調解方式的有機銜接應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指導調解。實際工作中有些人民調解員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多數人身兼數職,主持調解工作,難免力不從心,人民法院在做好指導個案調解上應當傾注更多精力。一方面,建立人民調解員與指導法官的溝通聯系渠道,通過固定電話、手機、微信等多種方式,保障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能夠及時得到指導法官的指導。另一方面,法院通過案件審理為人民調解組織提供有關信息,幫助人民調解員及時掌握矛盾糾紛情況。二是做好委托調解。對于一些事實清楚、矛盾不大的簡單糾紛,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由人民調解室調解。委托調解的時機可以是開庭前,也可以在開庭后。法院委托調解時,建議一并附上辦案法官的聯系方式,便于人民調解員溝通了解情況,也便于法官指導調解。人民調解組織無論調解是否成功均需回復人民法院,防止拖延訴訟問題出現。三是做好聯合調解。對于一些涉及社會關系復雜、事實爭議敏感、當事人之間矛盾沖突大的案件,硬性的裁判結果可能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單純依靠人民調解組織又可能難以勝任調解任務,做好聯合調解工作勢在必行。人民法院視情況成立聯合調解工作室或聯合調解機構,聯合調解機構接受案件后可以組織人民調解員、退休法官、律師、相關單位的人員等社會多方面力量,聯合開展調解工作,力爭使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
三、實現調解效力上的有機銜接
人民調解員經過辛苦的工作,最終的成果就體現在調解協議上,化解糾紛也落實到調解協議上,如果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不能及時得到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定當不愿意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對調解協議的效力作出了明確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律實踐中,人民法院應當優先保障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實現,維護和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具體措施包括: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應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經人民調解組織達成的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經過公證依法具有強制執行力,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持有已生效的人民調解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對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予以支持。另,經人民法院審查,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撤銷或者確認無效的人民調解協議,可以通知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或者將結果告知組織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避免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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