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例分析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法治進程全面推進,《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新《工傷保險條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勞動者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也在日漸增強,這些無疑對規范企業用工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F通過對企業日常用工過程中出現的普遍案例進行分析,以求盡可能規避勞動用工風險,減少人事爭議糾紛的發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關鍵詞: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案例:職工M請求支付工傷賠償金及停工留薪期內工資
案由經過:職工M2017年8月到W公司處工作,工作崗位為印刷工,2017年12月,職工M在印刷機器下面粘皮帶時不慎被機器壓傷,后被送醫就診,出院后,職工M與W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進行溝通未果,向T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與W公司確認勞動關系并由其支付工傷賠償金及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的申請。
之所以會發生此案由,是因為W公司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要求與職工M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W公司之所以未能與職工M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職工M是由K公司招聘而來。這K公司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2016年10月W公司與K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協議時效長達八年,協議中約定W公司與K公司在W公司廠院內共同出資組建新印刷車間,改造老印刷車間,W公司生產所需印刷品原料均由K公司負責生產,K公司對新、老車間職工進行管理使用,車間職工工資、社保、公積金等費用由W公司先行墊付后,從W公司在K公司生產加工費中予以扣除,且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任何勞動糾紛,全部責任由K公司承擔。2017年8月職工M由K公司招聘至新印刷車間從事印刷工作,W公司負責辦理職工M入職手續,先后讓車間主任多次以口頭形式通知職工M及時與W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截至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M勞動合同仍未簽訂。特別說明一點,W公司注冊地系勞動用工地、K公司注冊地為外省,K公司以無法在T省辦理用工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W公司與其招聘至新印刷車間工作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W公司負責在T省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2017年12月,職工M工傷事故發生后,與K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進行溝通未果,在不明K公司與M公司為合作關系情況下,將W公司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2018年4月經T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職工M與W公司存在勞動關系;2019年3月裁決W公司應支付職工M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85372.90。
案例分析:職工M的勞動關系及工傷賠償確認給W公司而非K公司,仲裁委員會主要考慮四點:其一,W公司與K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對新招錄職工雙方權責未作明確說明。另,W公司在仲裁庭審理過程中其委托代理人對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履行情況并不清楚,未能提供雙方業務往來明細賬目,因此W公司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其二,確認勞動關系應同時具備三種情形: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②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③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職工M雖然接受K公司勞動管理,但K公司在M公司廠院內進行生產,職工M提供的勞動系W公司營業執照登記的業務組成部分,銀行流水也顯示其工資亦由W公司發放,且W公司表示曾欲與職工M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其三,W公司曾聲明,讓車間主任多次口頭通知職工M簽訂勞動合同,職工M卻置若罔聞,W公司應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時對職工M作出不再繼續錄用的決定,W公司卻未能作出正確處理;其四,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由該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列支項目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補償費用。
從上述案例可知,S公司與K公司盲目簽訂合作協議,雖然對部分內容雙方秉著誠信合作原則自行作出約定,但未經權威部門把關審核,一旦出現問題造成雙方權責不明,利害不清,最終損害了其中一方乃至雙方利益,也容易給雙方繼續合作帶來瓶頸,無法突破。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個別不法勞動者會利用此種優勢向企業提出一些非法請求,企業往往會在強大用工需求壓力下作出妥協,短期內看可能還會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可能性,勞動者一旦在利益驅使下把企業訴諸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將不僅僅是錢財方面,企業形象乃至法人聲譽都會遭受無法逆轉的損失,這將對企業長期發展極為不利。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形勢下,企業想要規避用工風險,降低人事糾紛,除了要健全規范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外,還要從細微處著手,注重原始證據留存,直擊職工違法訴求,既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要確保企業和諧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3]《工傷保險條例》.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1/view-148076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