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本質及其美學原則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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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樂劇是聲樂表演藝術的重要組成,對其本質與美學原則進行研究有助于推動音樂劇的良性發展,提升社會接受程度。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本質,提出了音樂劇聲樂表演屬于二度創作的理念,闡述了協調真實性與創造性、技巧性與表達性、歷史性與時代性這些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美學原則。
【關鍵詞】音樂劇;聲樂表演;二度創作;美學原則
【中圖分類號】J616.3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音樂劇是聲樂表演藝術的一種形式,由于其更講究聲樂演唱,所以具有較高的綜合性。對于相關演唱人員來說,不僅要具有表演、演唱等能力,還要具有舞蹈等多種才能。音樂劇這種聲樂表演藝術由于形式的新穎、內容的豐富等優勢,更容易被人們接受,為欣賞者提供了審美的享受感與愉悅感,提升了欣賞者的審美趣味以及審美接受能力。為了推動音樂劇聲樂表現藝術的更好發展,需要對其本質與美學原則展開分析。
一、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本質分析
對于音樂劇來說,其屬于聲樂表演中的一種形式,本質上屬于二度創作。相比于歌劇聲樂、通俗歌曲等表演來說,其更加強調聲樂演唱,具有更高的綜合性。具體來說,就是在進行音樂劇藝術表演中,需要演唱者具有多元化的才能,包括表演、舞蹈、演唱等。
二度創作是靈活的、能動的,主要在一度創作的現實成果上完成再創造。站在音樂劇聲樂表演作品創作的立場上來看,一度創作使得音樂與歌詞更加契合,包含著創作者的主觀意念。此時,音樂劇獨特化、個性化的實現難度更大。而對于演唱者來說,熟練的技巧以及主觀感受決定了二度創作,使得作品更具個性化。在二度創作中(音樂劇聲樂表演),結合表演者的理解與感悟,會豐富原作者的創作意圖,使得音樂劇聲樂作品中的創作主題、形式體現等更為豐滿,提升了整部作品的藝術生命力。
站在作品表演的立場上來看,演唱者不僅需要對一度創作進行再現,還承擔著二度創作的責任。[1]通過融入自己的獨特風格與理解,使作品被更多的欣賞者接受。可以說,二度創作擴充了音樂劇聲樂表演作品的內涵,提升了欣賞者的審美能力與接受程度。
二、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美學原則探究
?。ㄒ唬┱鎸嵭耘c創造性的協調
對于藝術來說,真實性是其存在的基本前提,是藝術的“生命”。結合上文的分析能夠了解到,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本質為二度創作,所以,必須對其真實性與創造性進行協調統一。在音樂劇聲樂表演中,演唱者要準確地把握表演作品的內容,結合自身的感悟以及綜合藝術修養完成表演內容、主題、情感等的展現。在這樣的表演形勢下,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真實性得到了有效的展現。同時,表演者不僅要掌握音樂劇聲樂表演的基本規律,還要掌握戲曲表演規律、舞蹈表演規律等,對不同風格、不同時期的音樂劇聲樂作品都能真實地展現出來。
基于真實性的音樂劇聲樂表演對表演者的綜合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實際的藝術表演活動中,表演者對該音樂劇聲樂表演作品的真實再現程度,由其是否能夠“入戲”以及“入戲”的程度決定。例如,在音樂劇《貓》中,表演者需要對“鐵路之貓”“劇院之貓”等不同貓的性格、動作進行重點把握,且要熟悉全部劇情。當表演者理解并展現出了音樂劇中的不同角色,才能夠說該表演達到了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真實性要求。
在堅持真實性的基礎上,表演者還要結合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更加深入地理解作品,實現作品理解的再創造,這體現出了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創造性要求。筆者認為,創造性的展現與表演風格個性化發展有著較為緊密的聯系。音樂劇表演者要在深度理解作品、真實展現作品的基礎上發揮出自己的個性化特征,促進獨有表演風格的形成。聲樂教育家趙梅伯指出,個性是藝術家的本錢。所以,在音樂劇聲樂表演中,真實性與創造性的協調統一,要在忠實原作的基礎上結合表演者的個性化特征與獨有風格實現二度創造。
?。ǘ┘记尚耘c表現性的協調
在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中,技巧性與表現性是協調統一的。筆者認為,技巧性是表現性的基礎。換句話說,當演唱者不具備熟練的、精湛的聲樂技巧時,音樂劇聲樂表演的藝術性也無從談起。當然,演唱者也不能僅僅關注技巧的掌握,而忽視藝術表現性的發展。演唱者需要認識到的是,脫離藝術表現性的技巧并不具備生命力。結合多位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情況能夠了解到,取得卓越成就的藝術家都掌握了高水平的技巧。[2]對于演唱者來說,只有掌握技巧,才能夠在表演中實現情感的準確表達。
演唱者需要明確的認識到,技巧性在音樂劇聲樂表演中有著重要的地位,但其并非表演藝術取得成功的唯一條件,還要重視作品內容以及情感的表達,也就是藝術表現性。對于技巧性與表現性來說,其屬于技術與藝術的問題。技術并非為藝術,但為藝術提供了保障。音樂劇聲樂表演作為一種藝術,最終的目的就是藝術表現。所以,在音樂劇聲樂表演中要確保技巧性與表演性達到辯證統一,應用技巧完成完美的藝術表現。
(三)歷史性與時代性的協調
音樂劇聲樂作品的風格特征以及歷史時期就是歷史性,其主要有三項特征:第一,具有特定的時代內容或是形式;第二,具有歷史延續過程中存在的變異性與傳承性;第三,具有特定的時代審美風格與審美理念。音樂劇發展至今經過了四個主要發展時期,不同發展階段的音樂劇聲樂作品都有著獨特的形式、內容、審美理念等,也啟發了后期聲樂的特點形成。例如,十九世紀正處于音樂劇發展的萌芽階段,此時,大眾娛樂盛行,創作出的小歌劇或是喜歌劇都具有一定的旋律性以及娛樂性。就音樂設計方面進行分析,能夠發現其存在著與劇情并不相關的內容,僅僅為了演唱者能夠展示技巧。作品的深度與嚴謹程度不足,演唱方式也存在通俗性不足的問題,導致欣賞者難以接受。而到了音樂劇發展的成熟期,作品創作更多的體現出了通俗話題的討論,旋律更為優美,與當時人們的審美觀念相一致。
音樂劇是特定歷史時期或風格流派的產物,展現了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征與風格。所以,表演者要在實際表演前對作品的歷史背景、創作意圖等展開了解,更加真實地展示出該作品的歷史風格。但是,表演者不可能脫離自己所處時代的審美眼光實現音樂劇作品的理解,這就要求表演者要在時代的立場上盡可能完美地演繹出成為歷史的作品。
歷史性與時代性的協調對表演者的想象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實際的音樂劇聲樂表演中,演唱者要在腦內構建相應的幻想環境,使作品“復活”,向欣賞者傳播自己的思想。
三、總結
綜上所述,從本質上來說,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屬于二度創作,其遵循的美學原則也是二度創作的美學原則。在音樂劇聲樂表演中,表演者要重視真實性與創造性、技巧性與表達性、歷史性與時代性的協調與平衡,通過把握美學原則,提升聲樂表演中的感性認識,為完美的藝術表現提供更為可靠的保障。
參考文獻
[1]趙志奇.音樂劇聲樂表演藝術的本質及其美學原則[J].音樂創作,2017(10):180-182.
[2]朱婧雯.談聲樂與舞蹈在音樂劇舞臺表演中的融合[J].北方音樂,2017,37(13):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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